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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共消防設備養護合約』『公共機電駐點養護合約』

2013-05-02 20:55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陸橘子 於 2013-5-2 20:56 編輯


有關臨時會議紀錄中的 『公共消防設備養護合約』、『公共機電駐點養護合約』每個月花費6萬7千元整,在皇翔建設對本社區尚未點交完成且保固責任未到期前,該費用應由誰支出? 管委會是否應向皇翔追討。
2013-05-03 23:11 · 2樓
跟太古華電簽公共消防及公共機電養護合約是完成點交接手後才由管委會來付費 點交前是皇翔要去維護的
2013-05-03 23:39 · 3樓
145 發表於 2013-5-3 23:11
跟太古華電簽公共消防及公共機電養護合約是完成點交接手後才由管委會來付費 點交前是皇翔要去維護的 ...


保固期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