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瑪瑪莎莎 於 2013-5-1 12:44 編輯
取捨
一個「還」想做事的基層警察心聲,從警20餘載,除剛畢業在保警服務外,近20年的光陰均在三峽分局服務,且大都時間從事刑事偵查工作〈俗稱:刑警〉。於退休之際,自願請調到派出所服務,今有幸於3月12日調任北大所。
一、這一個月來之我見、我思..你我的取捨為何?
違規攤販之存在除了造成髒亂、噪音等,影響生活品質外,甚至會影響房價,試想全台灣有哪個地方設籍人口約3萬6千多人,還有一所大學,沒有違規攤販,本所成立不到1個月,將違規攤販全數消除〈學勤路大觀路口多攤賣菜阿婆、大學路國際一街口賣柳丁、賣烤鴨、大學路賣早餐、賣花生、學勤路賣包子〉……
惟今其中一攤攤販向上級檢舉我服務態度不佳.就要我書寫報告解釋當天取締情形,試想取締攤販係以行政干預,且干涉取締行為,當攤販要受違規單之處分,甚至會影響他之生計,我從警20載,從來沒有遇見一位攤販被警察取締會欣然接受裁罰。
二、為何我會如此的感慨..今日警察局周報要以【服務態度欠佳案例】向全新市16個分局報告作為案例警惕..全文如係〈員警執行取締告發攤販勤務時,回應言詞欠佳案:三峽分局北大派出所警員○○○,於102年3月28日獲報處理臺北大學周遭及學成路、大學路口等處違規設攤嚴重,影響人車通行,即前往該處勸導、取締違規攤販,卻遭陳指取締態度不佳,經檢視○員現場錄影(音)影像檔,攤販黃○○表示「因停等紅燈才停留此處。」惟○員表示「說不能擺就是不能擺」、「北大特區不歡迎你這個攤販來製造髒亂」等語,回應言詞不當,遭致物議,警員○○○核予劣蹟註記一次。〉
四、講真的劣蹟註記一次對我來說係不痛不癢.但心靈上創傷很大.否定我取締攤販作為.成為分局同事間之笑柄,我想警察工作係領月薪的.領國家薪俸理應做事.如今的我.想想還是不做不錯.少做少錯.還是放任攤販生存吧.只是違規阿.因為大家嚨是甘苦人…
PS.美國紐約暴力兇殺案件為全美之最.其市長改善治安最重要一環就是整頓地鐵亂塗鴉.把髒亂清除.煥然一新.使大家知道這個城市係有秩序.進而守法.這時紐約暴力兇殺案件急速減半.北大特區需要什麼.人文環境為何.你我的取捨又為何?
心中之吶喊1隻可愛的動物〈羊駝〉..俗稱 草..泥..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