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蘿蔔特 於 2013-5-2 13:58 編輯
一、本耕作園區占地約150坪,除保留部分公共棚架空間外,其餘劃分為五大區以利共同管理本園區;各區推派代表乙員(即區長),負責共同溝通管理本園區各項公共事宜並妥善管理所屬之耕作區(劃分耕作小區及聯繫成員)。
二、園區內所有耕作小區均採有機方式,即並不得使用XX農藥或XX、XXX....
三、本園區成立公共基金(由各大區共同分攤)用以支付相關公共事務之費用,公共基金之收支均應登載成冊、定期公佈。初期每大區收繳NT$3,000公共基金,合計設置NT$15,000;公共基金經每月底結算後低於NT$5,000時,各大區應於次月繳交NT$1,000。奔園區公共基金於租約到期前結算後,平均返還各大區!
四、本園區設有公共棚架用以放置公用工具及共用設備,各農友得自行短暫借用(應妥善愛惜使用)並於使用完畢後請儘速歸還原位。
五、各農友秉持互信互賴基礎相互扶持,若無請求不會主動代為採收作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