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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查查屋主是不是仲介嗎?

2013-04-19 14:04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cherry 於 2013-4-19 14:07 編輯


最近想買房,朋友給了一份資料,希望也能幫助想買房的人參考

591上有些部分所謂的屋主自售

屋主其實不過就是之前低買進來的仲介自己當投資客要轉賣

要怎查覺呢?

調謄本這步大家都會沒錯吧 就不多談

接下來要上不動產經紀業資訊系統

https://pri.land.moi.gov.tw/realestate_query/?cid=273

在受雇經紀人那輸入你查到的屋主名字 地區等其他都不用填

如果名字不是菜市場名的話

幾乎很高的機率就是仲介自己就是屋主


http://sale.591.com.tw/sale-detail-753289.html

舉個例子 這間查出來以後 所有權人屋主自己本身就是未來之光的仲介

然後看移轉日期是去年 所以很明顯想做什麼大家應該就知道了


這是加盟店還蠻常見的現象

直營店信義的話買賣雙方只要有一方是仲介背景好像就會揭露告知

甚至連信義自己的人買賣房子都會告知是 而且房子要綁三年後才能賣

永慶直營好像沒這制度就是

雖然可能也會用妻子或人頭的方式來躲

但至少可以過濾一大部分的偽屋主(仲介)自售

2013-04-19 16:48 · 2樓
🔧 本帖最後由 Cindy_Yu 於 2013-4-19 16:51 編輯


我的房子是跟信義房屋買的,而且剛剛好屋主就是信義房屋的房仲,和我接洽的房仲是不同人,屋主的名字是登記在他老婆的名下,不過他們還是會主動告知,合約書上面也有寫明是否知道屋主是信義房屋的房仲,但好像只有針對是信義房屋....至於屋主是不是其他家的房仲就不知道了...不過能確定信義房屋是有告知的~
2013-04-19 17:02 · 3樓
好棒哟 謝謝您的說明
2013-04-19 17:17 · 4樓
原來還有這樣子的事!謝謝分享~~
2013-04-19 17:31 · 5樓
管他屋主是啥身分,開價實在最重要,搞不好還可省一筆仲介費


ps 還是要貨比三家,做足功課
2013-04-19 17:47 · 6樓
dingding 發表於 2013-4-19 17:31
管他屋主是啥身分,開價實在最重要,搞不好還可省一筆仲介費




例如屋主開價800,我們再殺個200有可能成交嗎?
2013-04-19 18:56 · 7樓
cherry 發表於 2013-4-19 17:47
例如屋主開價800,我們再殺個200有可能成交嗎?


不是殺多少的問題 實價登錄有答案
2013-04-20 00:20 · 8樓
對我來說,房子屋主是否為投資客也是重要資訊.
感謝分享.
2013-04-20 00:25 · 9樓
cherry 發表於 2013-4-19 17:47
例如屋主開價800,我們再殺個200有可能成交嗎?


請參考8樓大大回復
{:6_314:} {:6_314:}
2013-04-20 00:44 · 10樓
屋主是不是投資客或仲介,不是都一樣嗎?
反正就是會被賺一筆~
不管是誰,只要誠實告知就好,
畢竟最後要能成交,還是要雙方價錢滿意啊~
當然,該知道的事沒有被告知是一定會不爽沒錯~

2013-04-20 06:07 · 11樓
有差嗎???買到理想又付得起的最重要吧
2013-04-20 11:18 · 12樓
管他屋主是啥身分,開價實在最重要{:1_768:}
2013-04-20 11:21 · 13樓
{:14_849:}
2013-04-20 12:02 · 14樓

就像兇宅的資訊, 介不介意看個人
但是先明告示人, 讓大家自行考量才是正確的作法吧

"查查屋主是不是仲介" 非必要但能不隱瞞更能顯示坦蕩蕩
2013-04-20 13:31 · 15樓
艾力 發表於 2013-4-20 12:02
就像兇宅的資訊, 介不介意看個人
但是先明告示人, 讓大家自行考量才是正確的作法吧



補充一下~
凶宅是一定要告知的~
2013-04-20 18:07 · 16樓
任何人對於房子都想低買高賣,
你去發問卷調查一下,
有沒有人說,誰缺錢,我給你個天價買你的房子;或是我是善心人士,這間房子送你
應該找不到這種人吧 (有的話幫我問一下電話)

賣房子還要報上職業,這我還是第一次聽到
我自己賣自己的房子、買自己的房子,都不曾說我自己做什麼的(補充,我在家做翻譯)
為什麼要 "誠實"告知
如果房子也美、價格也漂亮的話
你應該不會因為對方的職業,就跟著討厭這間房子吧

再仔細想想自己是不是真的想要買房子吧
連賣方的職業都會影響你看屋的話,要買房子可能很難囉{:4_138:}
2013-04-20 19:54 · 17樓
謝謝分享:D
2013-04-20 23:39 · 18樓
小瑜 發表於 2013-4-20 13:31
補充一下~
凶宅是一定要告知的~


呵~
兇宅沒立法硬性規定的話, 一定會告知?

誰替客戶想的多,設身想的周到, 品牌地位就較佳;
許多動作並非一定要有,
但這不也就是一般人心中
7-11 優於其它便利店, TOYOTA優於它車的原因...

房仲當屋主只要是正當買賣都該被尊重,也不該被抨擊,
但是, 亦請接受真的有買方會介意屋主身份是否為房仲,
有設想到這一點而預先告知的房仲朋友, 自然是會讓人信賴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