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在電梯看到一個公告~~社區要召開臨時區權大會
但同時我也注意到主任委員說如果通過議題五反對案就要辭職以示負責
我個人覺得這乃是社區大事非主委一人之事,更是前後屆交接事宜,
無須如此~社區以和樂安全舒適才是~甚或認為社區主委為大家所託付期許~不應為此小事就言要下台負責~~
如果經常如此這個社區選出的委員..主委等都可以隨時辭職下台的話,那試問我們花錢辦社區大會選出這些又為何?
應該有始有終好好努力看看才好~~~此乃本人小小意見與感觸~~~
另外對此次聯署書一案我有幾點質疑點想提出~~~
我們G棟有發現好幾戶人家拿到的連署書根本沒有委託書~~但卻有訂書機的釘痕,試問這樣公平嗎?
拿到不對等的資料對住戶而言是不公平的~~還有這樣是否有問題?建議以後請由各棟委員去發給住戶並簽收回條~
還有本社區每次開會都有人在收集委託書~建議一個人不該拿多份委託書這會造成社區選票不公,且易為有心人士運作~應依法規定一人最多可以接受幾票委託,同時規定保全管理人員等不該介入社區的公共事務等,為求社區安寧
經一發現有此行為之人應立即以不適任為由解除委任~~
以上是我個人的小小建議跟疑點~~請參考就好!無需介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