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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信

2013-04-17 14:22 · 樓主
敬愛的鄰居們: 大家好!
我是謝其忠,有鑒於最近有關主任辦公位置的事情,讓社區產生各種紛紛擾擾,實在很抱歉。在此我想將我的想法跟大家報告一下,請各位看完它。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的規定:管理委員會的職務如下:1.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目前,有不少的鄰居對於3月份召開的區分權會議中第五條議題〈主任辦公位置的議題〉有不少的異議。因為在區分權會後的問卷中多達九十幾票的反對票可看出有不少鄰居是反對的。但是,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反對決議事項必須達到所有區分所有權人的二分之一以上,方能否決議題從新召開臨時會。從目前看來,我必須努力去完成區分權決議事項。
但是,我想社區裡九十幾票的鄰居們一定相當的不滿。因為區分權當天只有七十幾票贊成,而反對票有九十幾票如此看來應該反對的較多吧!有鑑於此我決定發起召開臨時區分權來解決這個爭議。依照「內政部94年1月24日內授營建管字第0940081380 號函釋是否適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臨時會議」的解釋函中說明,社區要召開臨時區分權只要經過社區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的人數連署即可召開。因此,在此請各位鄰居們一起參與連署,協助我完成召開區分權會議的程序。
另外,如果此案翻盤我將請辭主任委員一職,這是事實。各位想想管委會的主要職責是要努力完成區分權決議事項。造成這麼擾民的事情難道不需要有人負責嗎?身為本屆主委的我,我必須負起這是件的責任。但是我也跟各位報告,我沒打算辭委員。我還會參與第七屆主任委員的選舉〈只是不知道到時候各委員們還會不會支持我〉。接下來,就能好好的爲社區「執行當下、計畫未來」。
我個人認為這是一個機會,是一個給以後管委會處理重大爭議事件的一個範本。我懇請所有的鄰居們能協助我完成這個工作。各位對我的支持是我努力工作的動力。我不是社區最好的,但是我努力讓社區變成最好的。請大家支持召開連署的活動。
最後,這幾個月來天候變化很大,請大家注意一下自己的身體,健康的身體,完美的家庭,快樂的社區。

祝 順頌


小弟 謝其忠敬上

2013-04-18 02:54 · 2樓
🔧 本帖最後由 蘇光光 於 2013-4-18 02:56 編輯


各位好:
幾個想法跟大家分享…
1.管委會主要的功能在執行社區住戶多數決的管理作為,依目前來看,區權會決議事項與實際“民意“
出入頗大,先不論原因為何,謝主委主動召會調解此事,應是想讓最後作為符合多數人的意見,依小
弟看來其已發揮管委會的功能,本應極力讚揚,今日卻來下台負責之說,這邏輯我還想不通…
2.認同謝主委的立場與堅持:管委會須依決議案執行、建立委員負責任的態度…等。
3.此次爭議不小,我也會簽署加開臨時會,只是不知要去哪簽?
4.所有委員均為無給職,卻能百忙之中撥冗協處管理繁務而無私心,在此謝謝用心的委員們!期待社區
更好!

不知各位有何想法?
2013-04-18 08:09 · 3樓
蘇光光 發表於 2013-4-18 02:54
各位好:
幾個想法跟大家分享…
1.管委會主要的功能在執行社區住戶多數決的管理作為,依目前來看,區權 ...


阿光!連署書已經放在各戶的信箱,簽名用印後交給樓下櫃檯即可。
謝謝你的支持。
2013-04-18 13:00 · 4樓
主委的認真大家有目共睹, 感謝認真無私的委員們對社區的貢獻

針對議題五的爭議, 小弟的看法是:
辦公室搬遷的急迫性如何呢? 我覺得並沒有這樣的急迫性, 如果沒有立即必須搬遷的情況, 是否先擱置, 等明年的區大會再來針對這項爭議度高的案子再行表決, 省的大家勞師動眾, 還不見得能達到效果, 也沒有主委下不下台的問題
如果真的開會了, 依照社區現況, 通常必須開第二次才會達到開會的門檻, 若只是為了這個議題開臨時區大會, 參予的意願不高, 到時候由更少的人來決定要不要執行辦公室搬遷, 個人覺得更不合理
2013-04-18 13:46 · 5樓
Andrew 發表於 2013-4-18 13:00
主委的認真大家有目共睹, 感謝認真無私的委員們對社區的貢獻

針對議題五的爭議, 小弟的看法是:


1.我希望最少那九十幾位反對的鄰居要出來參與。
2.其實基本上我一直提到,這是一個程序的問題。我不要把問題再丟給下一屆的委員來傷腦筋。
3.同時我想要利用這次行動建立一個重大事件處理原則。好讓以後管委會有所依循。
4.再則,這個議題不容許我擱置。管委會的職責就是要執行區分全會決議事項。如果我把它擱置了,那我跟以往的主委有何差別?我不願意做這樣的主委。有問題在我這邊解決,不要延續到以後。
5.我一直強調,辭主委只是形式上的作為,我要利用辭主委這個動作提醒以後的人,提出任何議題要注意,要說清楚講明白。同時針對此事做個總結。
6.只要管委會的委員同意,我一樣能繼續為大家服務的。
2013-04-18 16:26 · 6樓
我也跟蘇光光一樣不明白主委為何翻案即要下台負責~~這應是不相干之事吧~不明白你為何要為此下台~~
況且你這麼說的話~像我是反對議題五的但我支持主委的人不就是很為難了~~請主委多多思量才是~

議題五是為總幹事辦公室搬遷一案有爭議不是對主委任職一事有爭議~請以社區住戶之利益為考量重點, 多多想想才是~您可是經多人期許而出任本次主委的~無需為一個委外的員工有此負責行為, 如決議反對通過那僅是表示對那議題五的意見爭議提出表達意見,非針對主任委員之任職與否投票~~請不要做錯誤示範才是~~

2013-04-18 22:01 · 7樓
謝萱 發表於 2013-4-18 13:46
1.我希望最少那九十幾位反對的鄰居要出來參與。
2.其實基本上我一直提到,這是一個程序的問題。我不要把 ...


我了解,謝謝
2013-04-18 22:15 · 8樓
謝萱 發表於 2013-4-18 13:46
1.我希望最少那九十幾位反對的鄰居要出來參與。
2.其實基本上我一直提到,這是一個程序的問題。我不要把 ...


我了解主委的用心,但我覺得需注意公平性,連署書不應該交給櫃枱,而是設置有鎖的信箱,要3人才能同時開啟,可以減少有心人的操作,才能確實掌握正確的票數
2013-04-19 08:27 · 9樓
lsarah2001 發表於 2013-4-18 22:15
我了解主委的用心,但我覺得需注意公平性,連署書不應該交給櫃枱,而是設置有鎖的信箱,要3人才能同時開啟,可 ...


其實50票的連署應該沒甚麼問題,重點是臨時區分權出席人數。
臨時區分權依據規約必須達到區分所有權人二分之一的人數才能一次搞定。
2013-04-20 11:29 · 10樓
上次的反對票聯署聽說有某位委員將住戶交與的反對票留著沒有交出去,
真的無法理解~社區委員主要就是要為所有住戶把關維護全體住戶的權益
這樣豈不是辜負了住戶對委員的信任,而且確定有交出的就已經有92票,
如果再加上沒教出的票也許現在也不必再簽一次聯署再開一次臨時區大會
已經很多住戶在抱怨,為什麼要為了一個外聘的總幹事把事情搞得那麼麻煩....
也有不少住戶表示其實如果主委與所有委員討論過既然反對票都已經將近100票
是否就大多數住戶意願直接取消議題五就好,不必再讓住戶感到煩擾
而且聽說上次主委臨時請委員投票決定總幹事的去留,因為沒有事先告知當天要做此項表決
有部分委員因故沒有餐與會議,所以本人認為應當事先通知公告至少要讓所有委員都知道要表決
於下次開會時重新不記名表決比較公平!!因為聽說事後總幹事看到不支持他留任的委員時態度很不好
讓原本熱心的人都覺得為何要吃力不討好,社區大多數人都很信任謝主委的正派熱心無私,
請謝主委再三思!!!
2013-04-20 13:48 · 11樓
謝主委呀~~~

我覺得有些事情在執行上是可以不違背程序又能簡單化處理,眾所皆知本社區冷漠之人相當多,就算我不厭其煩挨家挨戶拜託連署,可是普遍反映出來的聲音都覺得"三顧茅廬"有騷擾之嫌,政府不是也提倡節能撿炭....快捷便民.......您的作法怎背道而馳,轉個彎吧!!別拿石頭咂自己的腳
2013-04-20 17:43 · 12樓
謝萱 發表於 2013-4-19 08:27
其實50票的連署應該沒甚麼問題,重點是臨時區分權出席人數。
臨時區分權依據規約必須達到區分所有權人二 ...




1.主委,想請問這第5項是誰提出來的,是管委會還是個人?使我們社區這麼不安~大廳是整個社區的重心,當初我們買房子也是看到,一個大小交誼廳還不錯,也是我們媽媽們到樓下聊天需要用到的場所,不知為何要變為總幹事的辦公室,不解~~有人說郵件會很多,也只有過年時,平常並沒有~~~我很想知道是誰提出來的,造成整個社區的分爭,真正要負責任的人是"提出來的人"

2.已有92個人不同意第5項,多於70多人,也已簽了反對票,為何又要一簽再簽,這真的會讓人感覺"擾民",鄰居就問我為何要一簽再簽,之前簽了名加蓋章,不是已表明自己的立場,我說之後還要出席臨時區分權,她只回我那有那麼多的時間一直開會~~我不知道這是不是只有我有這個想法~~

3.我知道主委的用心,但很多事情,可不可以不要那麼繁瑣,造成大家的不便,謝謝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