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警方上午在板橋三民路上的一處租屋處,發現一具女屍,全身有多處刀傷,清查後,發現嫌犯是一名陳姓男子,目前已被逮捕;警方調查發現,陳姓男子在92年時,也曾殺害棄屍過住在板橋的一對劉姓姊妹,減刑出獄後,又再度犯案,利用報紙刊登求職廣告,殺害一名72年次的林姓女子。
命案現場就像一間殺人密室,擺滿了球棒和木棍,看不到任何的家具,只有三間用木板格成三間,門口旁的紙箱,牆壁,血跡斑斑,只要拉下鐵門,根本沒人知道裡頭發生什麼事,嫌犯行兇後,還將被害人拖到房間內,用棉被覆蓋,手法兇狠無情。
這個月10日,陳姓嫌犯以一個月一萬一千元的代價,租下板橋三民路這間公寓一樓,說要和朋友一起開手機店。還在報紙上刊登求職廣告,不過仔細看,裡頭項目卻是五花八門,有應徵護士,也有檳榔西施,甚至還自編了一套教戰手則,27歲的林姓女子,不疑有他,打電話求職,還和陳姓嫌犯相約見面,卻不知自己已經一步步踏進死亡陷阱。
拿出球棒就往林姓女子猛砸,對方當場斃命,10月20日,被害人失蹤,2天後家屬向警方報案協尋,透過通聯記錄,警方懷疑陳姓男子涉有重嫌,23日終於突破心防,嫌犯坦承殺人,只是這已經不是他第一次犯案!
民國92年,住在台北縣板橋的一對10歲劉姓姊妹,在住家附近失蹤,警方發佈協尋,最後在華中橋下發現兩人遺體,當時殺人的兇手,也是他陳昆明。
落網後,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最後改判12年,98年減刑出獄,以為他會洗心革面,重新做人,沒想到竟然再度殺人,儘管警方第一時間破案,對於家屬而言,卻是難以撫平的傷痛。
這是我弟弟老婆的真實案件.請大家張貼並共同譴責制度殺人
因為殺人犯七年前殺了一對姐妹竟然只坐牢6年
法院判決2年醫院監護
竟然被一位檢察官放回又殺人
台北縣警方上午在板橋三民路上的一處租屋處,發現一具女屍,全身有多處刀傷,清查後,發現嫌犯是一名陳姓男子,目前已被逮捕;警方調查發現,陳姓男子在92年時,也曾殺害棄屍過住在板橋的一對劉姓姊妹,減刑出獄後,又再度犯案,利用報紙刊登求職廣告,殺害一名72年次的林姓女子。
命案現場就像一間殺人密室,擺滿了球棒和木棍,看不到任何的家具,只有三間用木板格成三間,門口旁的紙箱,牆壁,血跡斑斑,只要拉下鐵門,根本沒人知道裡頭發生什麼事,嫌犯行兇後,還將被害人拖到房間內,用棉被覆蓋,手法兇狠無情。
這個月10日,陳姓嫌犯以一個月一萬一千元的代價,租下板橋三民路這間公寓一樓,說要和朋友一起開手機店。還在報紙上刊登求職廣告,不過仔細看,裡頭項目卻是五花八門,有應徵護士,也有檳榔西施,甚至還自編了一套教戰手則,27歲的林姓女子,不疑有他,打電話求職,還和陳姓嫌犯相約見面,卻不知自己已經一步步踏進死亡陷阱。
拿出球棒就往林姓女子猛砸,對方當場斃命,10月20日,被害人失蹤,2天後家屬向警方報案協尋,透過通聯記錄,警方懷疑陳姓男子涉有重嫌,23日終於突破心防,嫌犯坦承殺人,只是這已經不是他第一次犯案!
民國92年,住在台北縣板橋的一對10歲劉姓姊妹,在住家附近失蹤,警方發佈協尋,最後在華中橋下發現兩人遺體,當時殺人的兇手,也是他陳昆明。
落網後,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最後改判12年,98年減刑出獄,以為他會洗心革面,重新做人,沒想到竟然再度殺人,儘管警方第一時間破案,對於家屬而言,卻是難以撫平的傷痛。
這是我弟弟朋友老婆的真實案件.請大家張貼並共同譴責制度殺人
因為殺人犯七年前殺了一對姐妹竟然只坐牢6年
法院判決2年醫院監護
竟然被一位檢察官放回又殺人
回覆 花野美髮 的文章
殺人就該償命,此乃天經地義,對壞人仁慈就是對好人殘忍
回覆 花野美髮 的文章
看到這樣的訊息真的讓人很傷痛
不禁讓人懷疑.司法是在保護誰的生存權利
那些高調談論罪犯也有人權的人
又要如何對受害家屬解釋.已往生家人的人權在哪裡?
畢竟每個人都是父母的心肝寶貝~
我們不也從小就被教育是非對錯的認知嗎?
為何又總給那些罪大惡極的人.再次傷人的機會??????
這似乎不是我智商所能理解的區塊~
{:4_137:}
壞人會改過向善
但是
怎麼知道他改過了呢
如果犯人出獄後繼續犯案
簽屬犯人出獄的相關人等一律收押
已共犯論處
那我就同意廢除死刑
現在重大罪案
一審都重判
二審都犯後態度良好...輕判
這是乎已經變成所有犯人的交戰守則
請問法官你如何知道犯人已悔改???
還是妳們真的太專業於書上的法條???
建議事前的預防就是宣導這類小廣告或不知名商家徵人時, 帶親友陪同吧.
這種新聞事件特會讓我想念 郝伯伯,那時候社會安寧多了。我贊成嚴刑峻法!
為什麼法律都在保護壞人.那沒犯法的人該怎麼保護自己呢?
看看那些最近被收押的法官...
你就知道...他們只是會考試的敗類罷了....(礙於愛北大尺度...只能用敗類這兩個字...不然還想罵更....)
有這些敗類...但沒有退場機制...台灣司法會進步嗎?
建議以後如果被放出來的人犯案...那些給他假釋的法官...就要跟著被判刑...
這樣才會有責任機制...不能讓法官隨便判...反正都沒事....
人權! 人權! {:4_135:}
台灣司法一直強調"加害人"的人權,
"被害人"的人權到哪兒去了?
同樣是命一條,
怎麼待遇差這麼多?
搞不懂廢什麼死刑
若照這些殺人犯動不動就先搞個精神異常病
在預謀殺人 那這社會還有公道可以言嗎?
根本也不需要有什麼假釋的機會 判個20年 蹲個10年 在加個減刑
唉 真的是沒道理{:4_92:}
反對廢除死型~~~廢了只會讓壞人更囂張更狂妄~~無法無天~~~
如果包青天還在該多好~~~~
我還是覺得殺人就應該償命......
他命又不是你的
憑什麼把它給沒收.....
台灣法律真的不是幫好人的
法律講求的是證據
但壞人要犯罪通常是經過計畫的
而好人對於臨時發生的事如何尋求證據??
結果都是好人吃虧~~很糟糕
贊成死刑 !!
法官要有退場機制
重大案件 宣判
無期徒刑者 即使是犯後表現良好
都不能減刑 必需嚴格執行
真是沒天理ㄚ....{:4_95:}{:4_95:}
回覆 ya-mei2010 的文章
台灣就是這樣,前陣子的兒童性侵案也是,都是讓人很受不了
感覺都是很扯的判決...
可能真的要那天,某個高官的親人被強x或傷害了,才有機會立重法吧
個人也是贊成死刑,該死的人就讓他走吧,別浪費國家糧食了.{:4_95:}
回覆 三峽鎮民 的文章
真的很無奈~
不知道這些判官大人
何時才能 ''醒著判案"??????{:4_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