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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翔玉鼎101年度第一屆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
一、 開會時間:101年12月02日上午9時30分
二、 開會地點:三峽客家文化園區演藝廳
三、召集人:皇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 劉邦禮先生 記 錄:簡文浩
四、 出(列)席單位及人員:(如簽到冊)
(一)區分所有權人數計531名、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數392名,佔73.82% 。
(二)出席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全部區分所有權比例為74.67% 。
五、主席報告:
(一)本次會議已達法定開會人數及比例,本席宣布開會。
(二) 本次會議重點為:
1、住戶規約通過。
2、選舉管理委員暨成立管理委員會。
六、討論事項及決議:
主席報告:討論及制定社區規約內容及選舉第一屆管理委員。
第一案:
案由:修改規約第十三條第二項第一款:管理委員之選任方式
說明:提案修改為:
二、管理委員及職位之選任
(一)管理委員之選任方式:
管理委員應以下列方式選任:
本社區由A、B、C、D、E棟住宅,共五個選區各區選出三名委員,一般零售業編號(1)至(13)號、一般事務所共二個選區各區選出一名委員,商場(1)、(2)選出二名委員,合計選出十九名委員。A、B、C、D、E棟選區委員以獲該選區區分所有權人投票後得票數前三高票者擔任,第四高票者為該選區候補委員;一般零售業編號(1)至(13)號、一般事務所選區之委員以獲該選區區分所有權人投票後得票數最高者擔任,次高票者為該選區候補委員。商場(1)(2)選區之委員以獲該選區區分所有權人投票後前二高票者擔任,第三高票者為該選區之候補委員。本社區合計選出八名候補委員。」
決議:經主席徵詢在場出席者無異議通過(包含出具委託書等資料)。
第二案:
案由:修改規約第十二條第二項:管理委員會人數
說明:提案修改為:
二、管理委員會人數
為處理區分所有關係所生事務,本社區住宅、一般事務所及一般零售業編號(1)至(13)號計選出十七名委員,商場(1)、(2)選出二名委員,合計十九名委員擔任本社區管理委員,本公寓大廈組成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組成如下,並由各委員推舉:
(一)主任委員一名。
(二)副主任委員二名。
(三)財務委員二名。
(四)監察委員二名。
(五)其他委員十二名。
除前述十九名管理委員外,各選區並得再推選候補委員一名。
決議:經主席徵詢在場出席者無異議通過(包含出具委託書等資料)。
第三案:
案由:修改規約第八條第三項第三款內容
說明:提案修改為:除第二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外,其餘決議均應有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過半數之出席,以出席人數過半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決議:經主席徵詢在場出席者無異議通過(包含出具委託書等資料)。
第四案:
案由:選舉第一屆管理委員
說明:依修正後規約所定之管理委員會人數及管理委員之選任方式進行投票,並依各別選區投票選出全體管理委員。
第一屆管理委員當選名單: 第一屆管理委員候補名單:
棟別 戶號 委員 棟別 戶號 委員
A A3-17F 張淑芬 A A1-04F 丁有信
A A3-26F 徐隆男 B B1-04F 黃敏宗
A A5-09F 鐘美鳳 C C2-05F 張榮華
B B3-04F 林旺來 D D1-12F 沈家雄
B B2-08F 蔡振強 E E5-04F 王志文
B B3-09F 郭筱琳 S S7-01F 陳水盛
C C5-21F 李至斌
C C1-09F 張兩漢
C C3-27F 劉建男
D D3-26F 蔡尚穆
D D1-22F 陳席琳
D D2-09F 謝慶源
E E5-21F 楊光瑜
E E1-06F 林芳梅
E E5-25F 馬磊祥
O O10-02F 章燕雪
S S01-01F 李百茂
M M1-1+2+3F 皇翔建設
M M2-1+2+3F 皇翔建設
七、主席結論:
本次會議記錄僅記載開會概要,且本次社區規約大部分條款已請司儀現場逐條宣讀,經全體區分所有權人討論,部份條文如:成立住宅區及商場區二個獨立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費用收繳標準等,因未獲在場出席區分所有權人致一共識,未達成決議之條文,仍依規約草約條文視同本次社區規約內容,惟就社區管理委員會之選舉案,尊重在場出席之區分所有權人之大多數意見,仍依前述提案,依通過後之社區規約選出本社區第一屆管理委員,針對分管問題是否可成立商場區及住宅區二個管理委員會及管理費收繳標準等內容,社區規約如須修訂,有可行之方案後再透過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案表決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