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gogohsu 於 2010-10-29 16:10 編輯
Lavo 發表於 2010-10-29 15:48 
如果我任意移動那台腳踏車, 不會有侵占或竊盜罪嫌嗎? 我自己想起來真的覺得莫名其妙! ...
我沒讀過法律... 不過我想腳踏車才是犯了侵佔吧?他侵佔你的所有權(機車格)不是嗎?那你難道還沒有權力把腳踏車從你的停車格『請』出去?否則,亂停別人家門口的車子也不會被屋主報警拖吊走了不是麼... ^^
再說你只是把他放到一邊,你又不是去侵佔他,也沒也偷他,只是移位置吧。
建議如果可以有個公共區域能暫時擺放這些『無主之物』(沒人跳出來承認),然後公告個一兩個禮拜甚至一個月,若還沒有人出來的認領的話就乾脆直接拍賣或扔了吧... {:4_172:}
不過... 說到底管委會/物管還是應該出手比較好,而不是只是請你忍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