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遠雄京都社區第三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

2013-03-22 21:19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nemoweng@hotmai 於 2013-3-26 17:34 編輯


遠雄京都社區第三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記錄今日公佈, 但此份文件非小弟簽署之區權會會議紀錄, 也從未曾寄予小弟.

小弟尊重新管委會的選擇, 對此不負任何責任, 其後果一概與小弟無關, 本人保留法律追訴權.
2013-03-22 21:34 · 2樓
您應該是這次第三屆區全會會議的主席吧

剛剛才在翻這份會議紀錄

發現整份會議紀錄從頭到尾就只看到離職的物管經理簽名
會議主席的簽名竟然不在上面

原來擔任會議主席連會議記錄都沒看過
也不願意簽名負責
既然如此
小弟不禁想問
這份會議紀錄有效力嗎

會議紀錄第一頁的社區大印是誰蓋的
物管還蓋了公告章
竟然還分送給所有住戶看

不知道新成立的第三屆管委會有在管這件事嗎
2013-03-22 21:56 · 3樓
臺灣高等法院100年度上字第712號民事判決:「按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為人的組織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為其最高意思機關,其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條第2項規定,固應適用民法第56條第1項撤銷總會決議規定,由區分所有權人請求法院撤銷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惟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如係由無召集權人所召集而召開,既非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合法成立之意思機關,自不能為有效之決議,且在形式上亦屬不備成立要件之會議,其所為之決議當然自始完全無決議之效力。
2013-03-22 23:37 · 4樓
是那位熱心芳鄰命令物管公告的??{:2_39:}
2013-03-23 08:38 · 5樓
🔧 本帖最後由 nemoweng@hotmai 於 2013-3-23 13:54 編輯


京都小螞蟻 發表於 2013-3-22 21:34
您應該是這次第三屆區全會會議的主席吧

剛剛才在翻這份會議紀錄


1. 從司儀:方經理的簽名日期, 3/15就完成了! 但為何召集人, 主席, 記錄皆不知?
2. 方經理 3/11將初稿寄給小弟後, 隔天就回覆修改版, 但之後小弟就無收到方經理的文檔回覆.
3. 這份文件是依何人同意寫出? 又是何人同意其議案六決議可以這樣寫?
4. 僅有要離職之經理簽名, 社區大印可以這樣就蓋了?
2013-03-23 16:42 · 6樓
區權會的會議記錄竟然是社區物管經理簽名發出??
這看在那些一天到晚法來法去的住戶眼中
不知是做何解釋
2013-03-23 23:11 · 7樓
🔧 本帖最後由 nemoweng@hotmai 於 2013-3-23 23:12 編輯


松哥 發表於 2013-3-22 23:37
是那位熱心芳鄰命令物管公告的??


希望指揮物管修改會議紀錄的人, 沒有第三屆委員的影子!! 小弟必須提醒3/16才交接, 方經理3/15在紙本簽名, 在這之前, 介入區權會會議紀錄, 還為這個有許多數字不合的紀錄背書, 是很嚴重的亂權問題!! 更讓正式的會議紀錄難產!! 到現在很多錯誤及資料, 也不見物俱管提供或修正!! 小弟還是建議盡速回歸正軌, 請李之聖召集人, 召集會議完成會議記錄.
2013-03-24 08:07 · 8樓
桃莉 發表於 2013-3-23 16:42
區權會的會議記錄竟然是社區物管經理簽名發出??
這看在那些一天到晚法來法去的住戶眼中
不知是做何解釋 ...


社區物管經理是以司儀身分簽名~~~
2013-03-24 11:25 · 9樓
nemoweng@hotmai 發表於 2013-3-24 08:07
社區物管經理是以司儀身分簽名~~~


司儀又是什麼身分可以簽區權會議記錄的名呢??

2013-03-24 12:08 · 10樓
🔧 本帖最後由 京都小螞蟻 於 2013-3-24 12:13 編輯


桃莉 發表於 2013-3-24 11:25
司儀又是什麼身分可以簽區權會議記錄的名呢??


感覺這份會議紀錄實在有點荒腔走板
物管處理得很草率的樣子
{:4_92:}
2013-03-24 13:05 · 11樓
如果當天區權會的司儀可以以司儀的身分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那記錄人呢??該簽名吧!!他可是做記錄的人!!

召集人呢??該簽名吧!!他可是區權會召集人!!

第2屆管委呢??該簽名吧!!那天可是被質詢的主角!!

區權人呢??該簽名吧!!他們是住戶..當天是區權人最大啊!!

這些人都該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吧??
2013-03-24 13:25 · 12樓
🔧 本帖最後由 nemoweng@hotmai 於 2013-3-24 13:42 編輯


桃莉 發表於 2013-3-24 13:05
如果當天區權會的司儀可以以司儀的身分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那記錄人呢??該簽名吧!!他可是做記錄的人!!


如果司儀簽了就算數, 那任何一個參與會議的區權人都比司儀來得更有代表性!! .... 這樣就.... 還公布, 影印給每個住戶, 這錢還要我們埋單.....

除了司儀外, 不知有誰有收的這份文件的電子檔? 沒有的東西, 突然白紙黑字出來, 沒有疑義嗎? 這怎能簽? 但社區大印竟然蓋了? 這.........

出了事, 是司儀負責? 還是....?
2013-03-24 17:28 · 13樓
🔧 本帖最後由 京都小螞蟻 於 2013-3-24 23:51 編輯


nemoweng@hotmai 發表於 2013-3-24 13:25
如果司儀簽了就算數, 那任何一個參與會議的區權人都比司儀來得更有代表性!! .... 這樣就.... 還公布, 影 ...


整份會議紀錄上有簽名的只有司儀
但這個司儀又已經離職了

簽這名有意義嗎???
2013-03-24 22:00 · 14樓
🔧 本帖最後由 nemoweng@hotmai 於 2013-3-24 23:14 編輯


看了公告, 小弟必須澄清!!

以下為小弟簽署會議記錄中議案六的決議文字, 因提案人未說明長遠規劃之意, 適當地點, 而小弟也未做總結就被迫中斷, 所以依真相表達如下:

決議:原在場人數214位出席,102同意,經清點人數後, 在場人數201位, 若提案人之長遠規劃欲載入規約, 現出席人數不足, 全案移送下屆區權會處理, 但若提案人之長遠規劃不載入規約, 全案移送管委會處理.

但三屆曹委員說侯委員不想寫入規約, 故如果經理願意配合, 結果將如下:

決議:原在場人數214位出席,102同意,經清點人數後, 在場人數201位, 全案移送管委會處理.

此決議完全依所有決議之固定格式寫, 是真相, 何來偽照文書之顧慮?
如果要依錄影音檔而寫, 那就每個議案都寫, 何只針對議案六?
況且小弟也有發文要求, 原表決有誤, 同意票之總人數應依前?還是依後? 通過與否應等法律顧問回覆! 但遲至今日未見答覆!!

但公告選擇的決議內容, 不按格式說明原在場人數214位出席, 而以102位同意開頭, 顯然在混淆視聽, 讓大家與後重新清點人數201位連結, 主席在現場時不明就理, 而作錯誤宣判, 但聽了影音檔, 覺得要以真相做紀錄. 難道這有錯嗎? 道德良心與面子輸贏孰輕孰重?
2013-03-25 05:28 · 15樓
🔧 本帖最後由 小驢子 於 2013-3-25 05:29 編輯


nemoweng@hotmai 發表於 2013-3-24 22:00
看了公告, 小弟必須澄清!!

以下為小弟簽署會議記錄中議案六的決議文字, 因提案人未說明長遠規劃之意, 適當 ...


翁主席您好:
小弟也看完了遠雄京都數位服務平台上的公告 實在很替您覺得委屈
管委會可以在網路平台上發公告 可以在電梯貼公告 可以在信箱發放沒有您簽字的會議記錄版本
您只可以在京都家族發文澄清 但我想最後結果應該也是沒下文
大多數鄰居仍會以為那是您同意背書的版本
當初您好心為社區接下主席的工作 小弟實在很替您覺得不值

小弟這兩天會正式提案管委會
請管委會委請社區法律顧問對於“清點人數作用”,“計票母數如何計算”,
以及“哪些會議決議有效”做正式答覆
法律的問題我不是專家 我也不知道誰的說法才是正確
為了避免將來爭執不休 請社區法律顧問來正式回覆應該是比較好讓塵埃落定的方法

另外公告中無論法律顧問或新北市府工務局提到的充要條件都是 “按錄音檔據實記載”
但這正是您不願簽名的原因 因為您認為這份會議記錄某些部分沒有做到 “按錄音檔據實記載”
未能真實反應現場狀況 有可能會誤導只閱讀紀錄但未參與開會的住戶
這點我這個路人看得懂 但就不知道擬這份公告的人看不看得懂了

公說公有理 婆說婆有理 既然努力過卻協商不出統一的會議記錄
那就讓法律顧問回覆一些核心問題 讓事情告一段落 然後讓管委會能有公信力的正常運作
也希望大家選出的管委們能考慮周詳
重點不在於管委會能不能發沒有主席簽名的會議紀錄 (只要“據實記載”不會有大問題)
而是在於混亂的開會過程 有沒有忠實紀錄
許多有程序問題或效力問題的決議 有沒有被充分說明和釐清

開完區權會到現在 沒什麼人檢討 我不知道大家怎麼想 是覺得以後都不會再碰到類似的情形嗎?
這樣我們好像沒辦法從這次混亂結束的區權會中得到進步
2013-03-25 07:27 · 16樓
🔧 本帖最後由 nemoweng@hotmai 於 2013-3-26 17:28 編輯


昨晚, 小弟看到第三屆委員竟然對這掩蓋事情真相, 主席, 記錄都不願簽名的文件, 都簽了名背了書!!
小弟可以請問各位賢達, 為何您要當委員? 為何您這樣就簽了您的大名? 難道沒有疑問嗎? 難道不知道盲目背書還是有責任嗎?
在3/16時, 各位的第一次會議有詢問小弟此事, 但因為區權會與管委會各司其職, 況且打桌球的人都退出管委會, 小弟不希望讓外界質疑管委會介入區權會會議紀錄, 影響文件的客觀性, 但還是有稍微提到議案六關鍵在同意票之總人數應依前?還是依後? 這需等法律顧問回覆.
但更重要的原因是小弟發覺重大瑕疵, 甚至可能改變整個決議結果, 所以從以和為貴, 要有適當場所, 轉為道德良心? 還是置身事外?
區權會有提供錄影錄音, 但有如盲人模象, 是事實但非全貌, 若昧於文字, 不辨真相, 是非黑白只是越描越黑.
講了幾千年天圓地方, 但真相卻是地球是圓的~~

2013-03-25 07:32 · 17樓
小驢子 發表於 2013-3-25 05:28
翁主席您好:
小弟也看完了遠雄京都數位服務平台上的公告 實在很替您覺得委屈
管委會可以在網路平台上發 ...


謝謝!
這是大家的共業, 也希望從此社區能更正面, 更包容, 也更客觀來解讀是是非非!!
2013-03-25 19:54 · 18樓
nemoweng@hotmai 發表於 2013-3-25 07:32
謝謝!
這是大家的共業, 也希望從此社區能更正面, 更包容, 也更客觀來解讀是是非非!! ...


天下已經是因耶囉
2013-03-25 22:30 · 19樓
🔧 本帖最後由 nemoweng@hotmai 於 2013-3-25 22:37 編輯


少年兄 發表於 2013-3-25 19:54
天下已經是因耶囉


大哥英勇蓋世, 令郎又如此優秀!!

暫離黃崗遠塵囂, 虎嘯一聲正年少!!
2013-03-26 00:13 · 20樓
nemoweng@hotmai 發表於 2013-3-25 07:32
謝謝!
這是大家的共業, 也希望從此社區能更正面, 更包容, 也更客觀來解讀是是非非!! ...


您辛苦了
小弟認為您說明的很清楚 小弟看得懂您的用心 相信其他沒有成見的鄰居們也看得懂
解鈴還需繫鈴人 且看管委會要怎麼處理才圓滿 考驗管委們的大智慧

2013-03-26 11:57 · 21樓
🔧 本帖最後由 nemoweng@hotmai 於 2013-3-26 12:07 編輯


小驢子 發表於 2013-3-26 00:13
您辛苦了
小弟認為您說明的很清楚 小弟看得懂您的用心 相信其他沒有成見的鄰居們也看得懂
解鈴還需繫鈴 ...


謝謝!!

只要議案六決議按標準格式寫回, 原在場人數214位出席, 就知道問題了!
:
:
且看管委會要怎麼處理才圓滿 考驗管委們的大智慧!!
2013-04-05 23:54 · 22樓
聽說區權會紀錄被工務局退件
是否有此事可否麻煩知道原委的好鄰居說明一下詳情!
謝謝!
2013-04-06 22:18 · 23樓
🔧 本帖最後由 nemoweng@hotmai 於 2013-4-7 00:24 編輯


verysimple 發表於 2013-4-5 23:54
聽說區權會紀錄被工務局退件
是否有此事可否麻煩知道原委的好鄰居說明一下詳情!
謝謝! ...


新北市工務局有電話給小弟, 主要是因小弟未在主席欄中簽名, 後來也有跟他們討論過, 對於小弟的考量他們後來也都了解.

工務局為了客觀公正, 不會對記錄內容作評論, 他們只注意主席是否有簽名, 若主席不簽名, 管委會的報備會有問題, 社區將會面臨無錢可用的窘境~~

當天小弟有主動釋出善意, 用紅字修改後整理新版寄給第三屆主委, 希望他們能提供物俱管經理協助完成整個正式會議紀錄, 但遲至今日仍無進展~~

小弟雖是區權會會議主席, 但卻無權要求物俱管經理協助完成整個正式會議紀錄~~ 會議紀錄的主導權竟然在下屆管委會手中? 這是制度問題? 還是管委會越權干預? ....

工務局也注意到了管委會公布的會議紀錄議案六確實是有與事實不符情況, 因為表決前之214位出席是事實, 決議結果也有問題.

新北市工務局以區權會會議主席簽名為主, 區權會會議主席當然以物俱管經理區權會紀錄回復文檔為主, 至今區權會會議主席仍無區權會紀錄回復文檔, 當初(3/20)只能以手邊3/12紅字修改版複印簽名以表抗議! 管委會(3/22)竟能公布自行依錄影音檔整理之3/15文件?

人非聖賢誰能無錯! 但一錯在錯, 管委會(3/24)後又公告處理說明, (3/29)繼續函文工務局, ... 這只會越描越黑, 陷社區於無錢可用的窘境, ... 但.... 最後...所有錯, 都是小弟不簽名, 恐有偽造文書所致~~~ 希望有水準的京都社區管委會不致淪落至此~~
2013-04-06 23:29 · 24樓
nemoweng@hotmai 發表於 2013-4-6 22:18
新北市工務局有電話給小弟, 主要是因小弟未在主席欄中簽名, 後來也有跟他們討論過, 對於小弟的考量他們後 ...


您真的辛苦了!
照實話說
其實是我們自小時候起就一直被教導的事
不過在這裡說實話竟然是無比的困難!
2013-04-06 23:41 · 25樓
nemoweng@hotmai 發表於 2013-4-6 22:18
新北市工務局有電話給小弟, 主要是因小弟未在主席欄中簽名, 後來也有跟他們討論過, 對於小弟的考量他們後 ...


至今區權會會議主席仍無區權會紀錄回復文檔, 當初(3/20)只能以手邊紅字修改版複印簽名以表抗議! 管委會(3/15)竟能自行依錄影音檔整理, 公布(3/22)?



請問您這邊提及的管委會究竟是第二屆還是第三屆
印象中
第二屆的任期應該是到3/24止
所以這份會議紀錄是由第二屆委員來處理的囉
2013-04-07 00:10 · 26樓
🔧 本帖最後由 nemoweng@hotmai 於 2013-4-7 00:50 編輯


京都小螞蟻 發表於 2013-4-6 23:41
請問您這邊提及的管委會究竟是第二屆還是第三屆
印象中
第二屆的任期應該是到3/24止


第二屆那時還能管的了物管嗎? 3/9新管委員一選出,第三屆委員就介入了!!

3/20 小弟第一次跟第三屆林主委談, 他還以為第二屆管委會早沒了, 因沒主委~~ 小弟有跟他澄清小弟的第三屆區權會主席是第二屆管委會推派的, 不是第三屆區權人推舉的!!

4/2 第三屆林主委還強調:

1. 公布之區權會會議紀錄, 他只是根據第三屆管委會委員共同簽名之文件公布, 他只做一任, 不想因此吃上官司.
2. 3/29給工務局函文非他本人所擬.

小弟顧念大家同為鄰居, 不願深究, 但仍要勸此事主導者們, 欲速則不達, 事緩則圓, 勿一錯再錯!!
2013-04-07 04:02 · 27樓
🔧 本帖最後由 小驢子 於 2013-4-7 04:23 編輯


nemoweng@hotmai 發表於 2013-4-7 00:10
第二屆那時還能管的了物管嗎? 3/9新管委員一選出,第三屆委員就介入了!!

3/20 小弟第一次跟第三屆林主委 ...


實在是越看越不懂
如果第三屆主委說會議記錄或工務局函文不是他擬的 那是誰擬的 能不能說清楚講明白?
如果是過半數第三屆委員簽名背書 是哪些委員簽名背書?
把事情都推給簽名的委員們 那第三屆主委自己有沒有簽名背書?
我上京都網站 發現PDF檔上根本沒有委員簽名啊 從頭到尾只有司儀簽名
小弟到物管寫提案單 希望管委會能請社區約聘律師協助說明相關程序問題以及法律責任
提案單上也留有聯絡電話 還當面向經理確認請協助通知處理進度 現在也是一點消息都沒有

法律的問題我不懂 但有問題不是應該請專家協助說明
在我的觀點來看 這份第三屆管委會所公告的區權會會議記錄
並沒有完整反映當天發生的過程 看這份記錄 不會了解爭議所在 以及為什麼會議草草結束

議案六本來就是高度爭議的提案 通過不通過都有人高興有人不高興
但說穿了 不就是個桌球桌可以擺哪裡的議案
通過了 管委會也是要找到合適的地方才能搬遷球桌
沒通過 只要將來管委會2/3以上管委同意 一樣可以改動位置
說真的 我不認為有很大實質上的差別 支持桌球的鄰居不是大都退出管委會了嗎

但就為了這個提案 第三屆管委會可以弄出個不清不楚
不知道是誰擬 也沒有會議主席簽名
然後被公務機關退件的區權會會議紀錄
這樣做值得嗎?
那如果將來遇到公設點交驗收等更具爭議性的議案 會不會一樣搞不清楚誰該負責
實在是很令人感嘆和擔心
也希望監委們能夠主動了解 到底管委會出了什麼問題
2013-04-07 07:54 · 28樓
小驢子 發表於 2013-4-7 04:02
實在是越看越不懂
如果第三屆主委說會議記錄或工務局函文不是他擬的 那是誰擬的 能不能說清楚講明白?
...


那公告這份會議記錄所蓋的社區大章是誰?
蓋這個大章的依據與理由也希望當事者透由這個平台說明一下!

2013-04-07 12:57 · 29樓
🔧 本帖最後由 nemoweng@hotmai 於 2013-4-7 17:43 編輯


松哥 發表於 2013-4-7 07:54
那公告這份會議記錄所蓋的社區大章是誰?
蓋這個大章的依據與理由也希望當事者透由這個平台說明一下!



1. 公告這份會議記錄所蓋的社區大章是林主委蓋的, 就依他所言只是根據第三屆管委會委員共同簽名之文件公布, 他只做一任, 不想因此吃上官司.
2. 小弟看了函文只覺得 人非聖賢誰能無錯! 知錯必改, 趕快補上正確會議紀錄就好, 但一錯在錯, 為了多處錯誤及資料不齊的公告會議記錄做解釋, 甚至做不實人身攻擊, 工務局不是笨蛋, 他們會來問當事人, 是非黑白又怎是聽新管委會的一面之詞!!
3. 還有第三屆管委會委員問小弟, 如果第六案不通過是否表示韻律舞教室設置桌球桌? 她們擔心這個.... 關於這點... 提案不通過跟沒有這提案是一樣吧~~
4. 讓小弟不解的是 現在還有人在問小弟支持哪一邊? 桌球是需求問題, 不是是非問題! 小弟住在社區內, 只知道用公設蚊子用得比人還多! 發電機不保養黑煙搞得D棟有人要跳樓! 只要俱管有經驗, 電費瓦斯費一個月少花九萬元! .... 小弟支持的是和諧不分裂, 是家人不是敵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