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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顢頇無能,總幹事消極不執行規約,可以告他們嗎?

2013-03-06 21:22 · 樓主
最近向主委建議社區騎樓被占用嚴重的問題要請警察取締,主委的先生回我一句,你以為主委是神嗎?這沒有那麼簡單,三言兩語就想打發我。我深刻懷疑主委不然就是總幹事被收買了,可以告他們嗎?怎麼告?有人告過主委嗎?請提供經驗。感謝!想搬家又沒錢搬家的人
2013-03-06 21:54 · 2樓
舉證被收買之事實,用懷疑的假設性言論是告不成的,如在公開場合任意指摘,自身還可能被告誹謗
2013-03-06 22:10 · 3樓
🔧 本帖最後由 longhong2266 於 2013-3-7 14:30 編輯


一定要走這條路嗎?為什麼同一個社區非得如此?...唉....
2013-03-06 22:23 · 4樓
我看不到,我聽不見,當個守法的好公民.....
社區的委員都是神,不是一般凡夫俗子能當的....

騎樓有違規,就自己直接檢舉就可以囉.....
2013-03-06 22:41 · 5樓
與其花心神告主委,

不如拿起鄉機拍錄後簡舉,

說部定有效而且可以賺獎金!
2013-03-06 22:45 · 6樓
🔧 本帖最後由 vampire 於 2013-3-6 22:51 編輯


一個社區
如果主委.管委會和總幹事都站在同一邊
那這社區也差不多了...
永遠換不掉保全物業了
只是懷疑
可能沒辦法告
如果你要告
最簡單的方法
就是去管區那裡備案說要提告
我們社區有住戶被總幹事告
但不一定告的成啦....
現在官司進行中
法庭講的是證據
看是要出示證人.照片.錄音光碟等....
還有最好有錢.有閒
因為接到傳票
就要出庭
2013-03-07 00:22 · 7樓
🔧 本帖最後由 lingoma 於 2013-3-7 00:24 編輯


他們是無薪的義工,不是一般人可了解的累, 想告他什麼呢?

和他們談事情時, 本身的態度與[backcolor=Yellow]語氣[/backcolor]也很重要

往往一句:"你們可不可以去處理一下....." 換成

"這問題很令人困擾, 我們是不是可以想法子解決...."

會讓人舒服些, 自己也會得到好的回應






2013-03-07 00:36 · 8樓
🔧 本帖最後由 andy826 於 2013-3-7 09:24 編輯


不懂?!
騎樓被占用跟總幹事是否賄賂有何關係??


所謂的告, 也是告管委會吧, 有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事實. 沒聽過因為公共事務決策只告一人的, 就算你對他再怎麼不爽. 除非有貪污/賄賂....違反刑法/民法等事證才是告個人.
2013-03-07 00:58 · 9樓
是可以告啊! 可是可能曠日廢時, 至少花妳2-3年時間, 最後可能會對司法乃至於整各國家社會失去信心!

也許試著向主管機關舉發裁罰或許更有效ㄡ! 住戶若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2款之規定, 依條例第48條第4款之規定, 主管機關將處以新台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令其改善或履行義務, 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 得連續處罰.

建議:
1. 以雙掛號存證信函向管委會檢舉住戶或商家具體違規事實 (要檢附有一段時間之時間及地點之照片), 請管委會限期(一般約2周) 處理.
2. 然後耐心等候, 並注意管委會是否採取動作, (最好等他至少一個月, 給他長一點時間處理!)
3. 若否, 就可以開始準備行文市府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直接檢舉住戶之違規行為 (再蒐集一次違規照片-- 此照片須為寄給管委會存證信函之後較近期的照片-- 附件一), 惟須注意的是要附上之前寄給管委會的存證信函與相片作為附件二.
4. 只要程序做到了, 而且證據充分應該會有好結果的.

另若妳不想讓管委會知道是妳舉發的, 也可以試試直接採上述第3項方式, 看看是否有效!

先蒐集完整證據, 心平氣和冷靜的思考去擬定對策, 才有機會扳回劣勢.

加油!!!
2013-03-07 01:08 · 10樓
🔧 本帖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3-3-7 01:10 編輯


管委會顢頇無能,總幹事消極不執行規約,可以告他們嗎?

依樓主下標所示,"無能與消極不執行規約"...這點,因不涉r及刑(民)法,如要提告檢察官與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ps找警察,抱歉警察根本無法管也管不著,靠你自己舉證違法事實於區權會連署提案罷免ooo執行職務之人較實際些!
2013-03-07 04:57 · 11樓
這種主委真的很不盡責诶!而且講話也很不理性。
我常覺得我們現今社會的所有選舉制度都好像保障了當選的人,讓他們可以為所欲為的把任期做完。當我們對他們不滿意時,我們講出的話都如同狗吠火車般,一點效用也沒有。
而且很奇怪的是當他們要再出來選舉時,大家又因為沒有更好的人選,而不得不選原來這批人,也無法管他們這個任期到底是做的如何了。
{:4_102:}

2013-03-07 07:33 · 12樓
看不慣; 看不下去?

就跳出來選管委會的委員吧!

這樣快又效果好!

與其自己在生氣;

不如行動起來,當委員最快,效果最好!{:1_768:}
2013-03-07 07:59 · 13樓
nelsonshi 發表於 2013-3-7 07:33
看不慣; 看不下去?

就跳出來選管委會的委員吧!


你可能還需要集結一些有共識的委員...
因為
孤掌難鳴阿{:5_238:}
2013-03-07 10:03 · 14樓
🔧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3-3-7 10:07 編輯


lingoma 發表於 2013-3-7 00:22
他們是無薪的義工,不是一般人可了解的累, 想告他什麼呢?

和他們談事情時, 本身的態度與語氣[/backcolor] ...


非常同意! 個人也是覺得, 對於有付其薪水做事的物管, 住戶可以合理要求其職務表現, 若做的不好可以舉證說其顢頇無能, 可以解約或求償, 或列為下一次評選物管公司時的排除證據.

但是管委會是由住戶自選的義務職, 是鄰居, 且每位區權人都有參選權, 若真的覺得其做的不好, 可以提案罷免或下次不選此人, 或甚至自覺可以做的更完善, 可以毛遂自薦出來參選. 以眾人的選票來證明自己看法是對的...


既然有民主規範可用, 輕言要告並不是個好方法, 除非其行為明顯觸犯刑/民法, 才需要提告. 而任意支使鄰居去無償做事, 也並非待人處事之道 .... 有事都應先好好商量一下才是.
2013-03-07 10:16 · 15樓
tracytsao 發表於 2013-3-7 04:57
這種主委真的很不盡責诶!而且講話也很不理性。
我常覺得我們現今社會的所有選舉制度都好像保障了當選的人 ...


"很奇怪的是當他們要再出來選舉時,大家又因為沒有更好的人選,而不得不選原來這批人"

因為擔任社區主委是件苦差事
沒有薪酬又飽受住戶質疑.若沒有犧牲奉獻精神的人做不來的
(當然想從社區經費中牟取小利益的人是除外)


若是真看不下去.與其狗吠火車.何不自行登高一呼.相信會有一諾百應的效果啦
2013-03-07 10:26 · 16樓
向主管機關~工務局舉發,走法院會有裁判費的問題
2013-03-07 11:05 · 17樓
不建議!除非你有證據!否則您只會弄巧成拙!
社區主委也只是住戶,沒有你所想的那們大的權力,做的好沒人稱讚,做的壞一堆人指責你甚至只敢在你背後說你貪污,叫他拿出證據,就開始推說是聽某某說的~(那種"幹"字能跟誰說??也只能吞下去!)

我之前在中和也當過主委,知道委員們的辛苦,當深夜住戶都在睡覺時,您知道委員們還在努力挑燈夜戰開會?當社區發生突發狀況時,住戶緊守著家人,委員們只能離開家人去處理危機!那種辛苦誰能懂?(還記得之前學勤路淹水時,哪個社區有閒過?)
如果只是區區一個違規停車案件,如果您是車主,一個委員來告訴你不能停車,你會乖乖聽話離開還是拳腳相向?
其實拍下來寄去市長信箱,罰單自然會寄給車主,幫管委會忙也幫社區忙!不然就建議您下屆委員出來選,當一次您就知道管委會其實是非常忙碌的!
2013-03-07 11:12 · 18樓
婷婷拔拔 發表於 2013-3-7 11:05
不建議!除非你有證據!否則您只會弄巧成拙!
社區主委也只是住戶,沒有你所想的那們大的權力,做的好沒人 ...


深表贊同....
2013-03-07 11:18 · 19樓
vampire 發表於 2013-3-6 22:45
一個社區
如果主委.管委會和總幹事都站在同一邊
那這社區也差不多了...


如果主委.管委會和總幹事都站在同一邊
那這社區也差不多了... <<<<<<<<<< 說得真是入骨!!
2013-03-07 11:21 · 20樓
🔧 本帖最後由 tracytsao 於 2013-3-7 11:39 編輯


sugar100 發表於 2013-3-7 10:16
"很奇怪的是當他們要再出來選舉時,大家又因為沒有更好的人選,而不得不選原來這批人"

因為擔任社區主委 ...


我覺得很多事情都是多面向的,以住戶委員是沒有薪酬這件事來講,既然當初是因為有熱忱有奉獻的精神才願意出來擔任這種義務職務,那住戶合理的意見當然要幫忙解決,而不是回复住戶說“主委不是神”這種話--講這種話,哪看得出來是奉獻犧牲的態度呢?
例如,三不五時都有機/汽車騎開進我們北大社區人行道這件事,也真的需要大家一起來正視它,因為每個社區都有這種問題,而我們又怎麼也是變成類似今天這種束手無策的現象呢?(變成是誰看不去就由誰去檢舉?既然是大家共同的家園,當然要大家一起來守護才是吖!)
我今天早上又看見送貨的機車呼嘯從哈佛騎出大成路。我還在想,如果我們所有社區的管委會一起來發起住戶聯署,請立委或里長去要求主管單位把北大社區的人行道的所有出入口都設立障礙柱之類的設施,以及禁止進入的告示標誌,讓機/汽車無法騎開進來,或知道不能騎開進來,是不是一種徹底解決的方式呢?
這就可能是管委會主委可以幫忙想想的解決方式之一吖!
我個人對於任何事情沒有經過努力就說不行的這種話,一向不太能接受。我覺得不管是否是拿人家薪水辦事,或僅是義務幫忙,既然都在這個位子上了,就要盡量去做才是。如果管委會真的努力過而還是無法解決問題的話,只要說清楚講明白,我相信絕大部分的住戶也都能體諒的。
2013-03-07 11:23 · 21樓
為了騎樓問題
有時間告主委
卻沒時間自己通知警察取締

有意思{:4_202:}
2013-03-07 11:26 · 22樓
nelsonshi 發表於 2013-3-7 07:33
看不慣; 看不下去?

就跳出來選管委會的委員吧!


對阿^^覺得別人做不好...自己跳下來做嘛...只會說...有甚麼用^^
2013-03-07 11:29 · 23樓
tracytsao 發表於 2013-3-7 11:21
我覺得很多事情都是多面向的,以住戶委員是沒有薪酬這件事來講,既然當初是因為有熱忱有奉獻的精神才願意 ...


既然是多面向的,你又了解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多少呢..我是不知道...

事情永遠是說的比做的簡單多了
2013-03-07 11:39 · 24樓
🔧 本帖最後由 sugar100 於 2013-3-7 11:45 編輯


tracytsao 發表於 2013-3-7 11:21
我覺得很多事情都是多面向的,以住戶委員是沒有薪酬這件事來講,既然當初是因為有熱忱有奉獻的精神才願意 ...


主委回复住戶說“主委不是神”
這種主委能當選嗎?社區住民都不長眼睛嗎?

私下肘度.這一定不是完整的事情經過
2013-03-07 11:40 · 25樓
tracytsao 發表於 2013-3-7 11:21
我覺得很多事情都是多面向的,以住戶委員是沒有薪酬這件事來講,既然當初是因為有熱忱有奉獻的精神才願意 ...


贊成你的看法!沒做之前哪有什們做不到的~最多只能說 評估看看
不過我想"主委不是神"或許當時是氣話也是實話,我們沒在現場不敢妄下評論~

就我所知主委不能私自決定任何事情或者動用任何款項,管委會要做任何決定必須在會議上決議,須超過半數委員通過,並公告才能實施!才算完成。
如果牽涉到騎樓外須設立路障,還必須先經過建設局、消防局....同意才能設立,靠委員會真的力量有限!只能請物管嚴加驅離或警告店家(通常警告店家,店家會拿棍子出來敢人,因為他會認為你來找麻煩的)難做ㄚ!

我也很討厭騎樓走的好好的還要閃路障或店家賣物以及車輛通過,還要防備小朋友何時會受傷~
只能透過社區請管委會協助處理,如果無成效,可以在區全大提出,檢討並列入社區管理規範嚴格處理!

ps:我之前就是看不慣,所以跳出來做,當確定列入規範,嚴加執行,驅逐所有違規車輛,當然威脅聲不斷,可是住戶聲加油打氣也讓我倍感窩心

加油吧!為了北大更好,不是只能靠管委會力量,還要住戶的支持,也要靠所有住戶力量才能讓管委會更強大
2013-03-07 11:46 · 26樓
婷婷拔拔 發表於 2013-3-7 11:40
贊成你的看法!沒做之前哪有什們做不到的~最多只能說 評估看看
不過我想"主委不是神"或許當時是氣話也是 ...


我不是指在騎樓設路障,是指在每個馬路通往人行步道區的路口設立路障啦!
(我常看見機車從大成路進出松街樂高前面的圓形人行步道)
2013-03-07 11:52 · 27樓
tracytsao 發表於 2013-3-7 11:46
我不是指在騎樓設路障,是指在每個馬路通往人行步道區的路口設立路障啦!
(我常看見機車從大成路進出松 ...


你說在北大圓圓的那顆路障球嗎~北市是長的像男生的....(我開玩笑的~)
既然派出所要成立了,我想應該可以請里長向派出所建議爭取設立監視器,類似全天候錄影拍攝違規為主,達到嚇阻作用
2013-03-07 11:53 · 28樓
🔧 本帖最後由 sugar100 於 2013-3-7 12:00 編輯


tracytsao 發表於 2013-3-7 11:21
我覺得很多事情都是多面向的,以住戶委員是沒有薪酬這件事來講,既然當初是因為有熱忱有奉獻的精神才願意 ...


贊成你的看法!沒做之前哪有什們做不到的~最多只能說 評估看看

但是設立路障,須先經過建設局、消防局....同意才能設立,
而且竹街周圍四通八達.隨便哪個路旁都可騎上人行道.經過走廊.都可以騎到竹街裡面
增設路障只是把自己團團圍住罷了

但是至少我們能做到對違規的店家.PO網譴責.形成共識後大家一起抵制消費
這樣店家才會怕.才會去勸導自己的客戶或店員不要違規亂停

看到偷上十字街廓或人行道的車輛.真想將違規機車逕自推倒.把違規車子割破輪胎或砸窗
哀.只是想想罷了.啊.太阿Q了
2013-03-07 12:17 · 29樓
tracytsao 發表於 2013-3-7 11:21
我覺得很多事情都是多面向的,以住戶委員是沒有薪酬這件事來講,既然當初是因為有熱忱有奉獻的精神才願意 ...



  根據我寫陳情信兩三年的經驗,我覺得與其抱持「請管委會、主委或里長去處理」的念頭,倒不如自己積極一點,透過市長信箱、1999、議員與居民有約的座談會提出建言,或到議員服務處陳情,這樣不僅更有效率,也更積極主動。

  當大家都願意主動發聲,正視問題,要求政府解決困難,那我相信這將會是一股很大的力量。

  回到這個議題上,很多問題是可以自己主動去處理的,就像撥通電話檢舉、上網陳情等等,不要小看了自己的力量。

  另外,那句「主委不是神」,老實說我可以體會。

  很多住戶總覺得問題就是該由「管委會」來處理,卻從來不願尊重管委會共識做出來的決定,結果搞得熱心服務的管委像是社區住戶的「奴隸」,一個不爽就罵,就嗆說要告,殊不知管委會每月定期開會的辛勞,這種「缺乏尊重」、「單向要求」的關係,最後就是逼得管委陸續辭職,畢竟這種「做好沒掌聲」、「做壞眾人罵」的苦差事,誰想幹呢?

  大家都不是「神」,有的事情適合管委會來做,那就跟管委會好好溝通吧!而有更多事情是可以自己出力的,而不先努力看看呢?
2013-03-07 12:55 · 30樓
tracytsao 發表於 2013-3-7 11:21
我覺得很多事情都是多面向的,以住戶委員是沒有薪酬這件事來講,既然當初是因為有熱忱有奉獻的精神才願意 ...


主委真的不是神~~

就算是有熱忱出來幫忙, 也不必然要與[非得要做到如何如何]畫上等號, 鄰居都是用自己的空餘時間義務幫忙的, 若是出來選就要做到鞠恭盡粹, 言詞還要處處考量到不得罪人, 不然就叫做不盡責? 不禮貌?

這個包袱未免太大了吧? 若立場交換之後, 您還會這樣想嗎?


嚴格說起來, 在這邊留言幫從事管委委員說話的人, 多半都是親身做過這種服務眾人的義務職, 親身經歷後就能體會其中甘苦, 個人也做過好幾年這種服務眾人的事, 真心的希望大家都能多想一下鄰居的好處, 別受單一事件的情緒影響了.
2013-03-07 13:19 · 31樓
麥克 發表於 2013-3-7 12:55
主委真的不是神~~

就算是有熱忱出來幫忙, 也不必然要與[非得要做到如何如何]畫上等號, 鄰居都是用自己的 ...


[b]說的很忠懇...我感受很深.. 主委真的不是神 ~ 委員也不是神~~

我也是委員. 無薪且無任何什麼好處! (不像有些大樓管理費.可以簡免).

另白天我還要上班..

上班時常常還要接到住戶來電 說; 他家對講機故障了? 或是什麼車道有人違規停車了..什麼管理員肚子痛要先下班

之類.. 一樣是鄰居來電..又不好生氣..上班中接這些奇怪電話..真的是~

有時為開例行會議 . 會議訂在週六/日.. 本來家裏有私事待辦 ..想等假日來處理 但要開例會又走不得!

例行會議 如果訂在晚上18:30 等我從公司趕回又常晚到.. ..且我提早下班 .又受公司老闆同事異樣眼光!



各位鄰居 : 有些事能做自己就去做吧~ 不可能要管委會每個決議 ..做到人人都滿意..

例如中秋烤肉聚會..有人反對每次中秋選假日舉行.不能參加... 因為那是他們家庭懇親日/孝親日 -

要外出或回老家沒空..

如果日期是訂在一般日..又有人說 他們都要上班....怎辦?


2013-03-07 13:35 · 32樓
其實這位主委說得沒錯 在這種情況之下 社區是真的沒有公權力去做什麼
就連人家把車停在你家門口 只要那不是紅線或黃線區
警察來了都不見得能把車吊走或開單
騎樓被佔用 最好去諮詢一下相關單位

其實 雖然很多社區的管委會都出過大小不同的弊病
但是 很多時候也是因為住戶心態
就只是覺得該怎麼怎麼做 然後動動嘴皮子 要管理中心或是管委會去執行
真需要住戶幫忙時 住戶常是一句上班或帶孩子很忙而沒空搭理
出了問題再來指東指西
但往往都是已經太遲而後悔莫及


住大型社區本來就會有很多問題 不是出在自家 而是被整個社區給牽制
因為人多嘴雜 每個人都有一份意見 但往往沒有共同目標
結果最後不了了之 繼續住著 若學不會得過且過的心態
建議最好搬家 不然會氣壞身體
2013-03-07 13:40 · 33樓

現在的台灣人,和美國人一樣,

動不動就想告人。

搞得大家自掃門前雪,不願參與公共事務。
2013-03-07 13:49 · 34樓
有什好吿,看不慣就自己出來作。這種不支薪又吃力不討好的工作,本來就沒有人要作。
主委每年選一次,你只要在改選時說出你的看法和想執行的工作,只要是對大家有益不怕沒有人支持。

2013-03-07 16:17 · 35樓
🔧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3-3-7 16:21 編輯


阿伯 發表於 2013-3-7 13:29
主委確實不是神!確實不好幹!
然而當住戶反映或陳情要求協助!且~
未預先設定要主委一定得達成何種程度的處置 ...


這很難說~~前面很多篇發文都提到因為不清楚對話全貌, 所以對這句話不予置評, 以免陷入[斷章取義]的迷思...

說不定對話的內容是 :

<以下為其中一種可能性的虛擬對話 > 主委, ....這個你要處理啦 --> 嗯, 這個真的有困難啦 ... 警衛室的警衛並沒有司法權, 沒辦法強制執行 --> 不管, 你是主委耶, 你不弄誰弄, 主委不是很厲害嗎? --> oh...您怎麼這樣說, 主委又不是神.....


可能性二 : 也許主委今天剛好被老婆罵了, 心情不好中.....呵呵!

2013-03-07 16:57 · 36樓
樓主說完整清楚些比較好
2013-03-07 17:45 · 37樓
tracytsao 發表於 2013-3-7 11:21
我覺得很多事情都是多面向的,以住戶委員是沒有薪酬這件事來講,既然當初是因為有熱忱有奉獻的精神才願意 ...


想不到一番氣頭上抱怨的話引起這麼多的迴響,感謝大家,深深一鞠躬。

訴諸司法絕對不是最佳選擇,但這是一個散戶、沒財大氣不粗的居民被逼入絕境的反擊。

為何會成為沒有聲音的散戶是歷史共業?因為不負責任的建商設計了畸形的社區,使區權會中財大氣粗的人占了半數以上,所以散戶不論如何也沒有決定權,所以就變成消極的不參與者。

為何不出來當委員,因為委員會中沒有一個人要做事,大家能推就推,什麼事也沒決議就推給下一屆,孤掌難鳴。

從大家的回應,可以知道,這不只是本社區的問題,也是很多社區的問題。

事實上,我已經在蒐集許多的資料了,我愛北大社區,不希望自己的家園沉淪墮落,我會採取我該採的行動。

一個人的力量微不足道,如果集合起來就可發揮很大的效用。如果大家贊同騎樓淨空、巷道通暢、行人無憂,讓自己家人都能安全無虞在北大社區活動的理念。

我建議大家集合起來向快要成立的北大派出所提出我們居民的想望,並且成為執行公權力的警察最佳後盾。

我相信在社區中不守規距破壞秩序的仍是少數,但多數循規蹈距的人反而是沉默不發聲的,這就是常態。

惟有大家建立起社區意識,凝聚與團結起來,才能維護我們身家性命所繫的北大社區,而不是依靠任何人或找民代或警察就能解決的。這是一個小小居民的想望,也仍然對人性抱持著信心,相信大家不是都是自私的。

在大崩壞一書中寫道:決策失誤的原因之一為合乎理性的惡劣行為。大家都為了捍衛自己的私人利益(如管理費打折等)而爭取時,每個人都認為自己可以追求自己的利益(把騎樓再租給攤販收兩倍的店租、把車輛停在紅線上),不管自己的行為會傷害別人,看來都是理性的行為。尤其是這些人又因沒有法約束,或因有法(法律、規約)但不執行而不會受到懲罰,使自私、惡劣獲利的人感到很安全。

獲利的是少數,而他們獲得巨大的、確實和立即的利益,付出的代價是每個人的損失。

然而,因為每個人都只有損失一點點,所以缺乏動機向自私獲利的少數挑戰,這樣的行為模式會造成公共利益的毀滅,大家共食惡果。

如果在北大的投資客或地主戶都短視近利,打算在短期內撈一票就走,而不考慮本特區的長遠利益,就會導致大家共有資源的破壞。就像在別人的國家亂伐濫墾,在期限內把樹木全砍光拍拍屁股就走,讓留下來的人收拾爛攤子。我是要在這安身立命的人,我不希望看到這樣的事發生。


如果不向這些自私惡劣的人挑戰,如果大家不理解公共利益被破壞結果就是每個人負出代價的話,自我毀滅的歷史可能重演。

"解決公有地的悲劇就是要讓每一個使用人了解公有地的利益,擬定辦法讓所有人遵守執行。惟有在於使用者之間可以彼此信任、互相溝通、共享未來、能自我組織與自我約束時,才有可能預防公有地的悲劇"

2013-03-07 17:50 · 38樓
lanying 發表於 2013-3-7 17:45
想不到一番氣頭上抱怨的話引起這麼多的迴響,感謝大家,深深一鞠躬。

訴諸司法絕對不是最佳選擇,但這是 ...


感謝大家的回覆。

我想不需要說清楚,也不用跟大家交待中間的過程為何。

主委家已經在今天打電話來向我道歉。
2013-03-07 17:54 · 39樓
🔧 本帖最後由 herolion 於 2013-3-7 17:56 編輯


樓主!你上樓寫了一堆!不如就直接寫一封信到市長信箱去檢舉!
或者順便轉寄到相關主管單位
會比你上來開罵!或者想要怎樣告主委來的更有效率些!
只是主委不是神!這句話是真的!他不具公權力也未支薪
或許你也可以跳出來協助主委去反應
畢竟大家同一個社區 彼此互相幫助會勝過於你去煩惱怎樣蒐證告他來的有建設性吧

就算他打來向你道歉 相信你也讓他沒有繼續選下屆的熱誠了
下屆 你會自己挑出來單此重任嘛?
很期待你的答案

2013-03-07 18:04 · 40樓
社區管理有問題,當然找主委,主委或委員無能甚至貪腐,就要揪出來.不然等社區的經費被掏空,誰該負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