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WendyLKK 於 2013-3-8 00:19 編輯
verysimple 發表於 2013-3-7 09:06 
物管的文書實在需要加強:
這裡「台灣國立大學」
根本沒有這個學校
另外忘了那一戶
「手法」的做事原則
實在不知在說啥?
{:4_160:} LKK真的很對不起C3-7樓 (505號7樓) 的自願參選委員的住戶, 他的手稿是寫" [守]法的做事原則", LKK誤植為 '手' 字 ,
起因是:
1) 3/4(星期一) 截止報名, 共計5位自願參選主戶.
2) 直至 3/5 (星期二) 下午有住戶致電LKK說: 都沒看到電梯有公告 .
3) LKK就到物管了解情形, 方經理說沒有人手打字 , LKK 就自告奮勇幫忙打字, 但因台北家中有要事處理 , 要趕回去 , 匆匆忙忙將打完的文稿交至物管, 物管應該沒有跟原稿校對, 就張貼了!
4) 3/7(星期四)回到京都, 看到公告有此錯字 , 已將訂正好文稿 , 交予物管抽換掉了.
至於D6-14F 的 疑惑, LKK會在明天物管上班時, 調出原稿 , 如果自願參選人是要表達 台灣的"某所"國立大學 畢業, 就不會更改之, 如果是 國立台灣大學 畢業, 就會訂正後抽換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