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權會即將招開第二次會議,我個人有個疑問,不知我們社區有沒有這個問題,就是外面政府工程有些會有收回扣的情況,那現在社區的運作如同小型的政府,經手工程的人會不會有這樣的問題,需不需製訂規約來規範呢? 或是收回扣這種情況是合理的嗎? 有誰知道可以告知,謝謝!
據我所了解,「回扣」這種東西在法律上並沒有明文的法律規定是否違法。
在公務機關或許能用「貪污治罪條例」來處理。但這只規範到公務人員,一般小老百姓沒有罰責。
再來一點,所收取的回扣有沒有對價關係。也就是說,我收了錢以後,不管你做的在爛我都會驗收通過。這可能牽扯到背信罪。
以我們社區來說,來投標的業者都經過管委會比價審查過,工程驗收也有委員在協助處理。所以,很難構成有對價關係。
那是不是要在規約裡面訂定不准跟廠商索取回扣,這就很見仁見智了。我認為,有心要為了這一點錢,讓自己的人格落地,再多的法律規範都沒辦法防犯到。最重要是我們要視人清楚,找幾個有心爲社區服務的人來處理社區事務,這樣比較實際。
謝萱 發表於 2013-3-4 18:06 
據我所了解,「回扣」這種東西在法律上並沒有明文的法律規定是否違法。
在公務機關或許能用「貪污治罪條例 ...
個人覺得有些事情還是要白紙黑字規約寫清楚,以後假使遇到了,才可規範,保障社區,謝謝回覆^^
要抓收回扣應該很難吧, 當事人不會傻傻的留下證據的, 選一個本身操守好的又公正的人比較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