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lang 發表於 2013-2-23 08:29 
不是,我所指是各棟大門。
如果啟動新門禁系統,有人無法進出,又找不到人開門,他可以氣告管委會。
新門禁系統已公告近2.5個月了,已有足夠的時間讓住戶來換發了,
況且,在啓用新系統時,應有緩衝時間,例如:地下室門一星期不要鎖住,讓一些尚未來得及的人去物管換發.
本來管委會有之職 責可以管理共有及共用設備點交驗收保管清潔 修繕及一般改良 以及社區環境安全之維護
倒是卡片有人覺得不足,可以討論是要用加發"卡片或磁扣" 因為有人也覺得卡片不方便!
,這是民主社會,用表決即可,
倒是第23條第10小項 管理委員由住戶選任來代表住戶義務處理社區事宜,管理委員本身不得以個人思想及行為處理社區事宜,必須經由合法的會議程序決議後,方可進行處理社區事宜,......
此次有住戶提案,居然被委員以個人思想及行為而吃案,不排入議題才是大問題,(總共也不過6個議題),居然以此案有爭議來敷衍,而要住戶臨時動議再提出, 而臨時動議又在選完委員之後, .......循以前的經驗,.住戶一半走光了,還能討論嗎?連表決人數都不夠!
如此鴨霸,真是歷屆以來聞所未聞!{:4_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