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 據:
本局101年8月1日北市教體字第10140050400號函辦理。
二、主 旨:
為倡導學校運動風氣,推展溜冰運動,以增進溜冰運動水準。
辦理單位
三、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士林區葫蘆國民小學、臺北市體育總會溜冰委員會
六、參賽組別:
1.國小男生中年級組(四年級以下)2.國小男生高年級組(五、六年級)
3.國小女生中年級組(四年級以下)4.國小女生高年級組(五、六年級)
5.國中男生組 6.國中女生組
7.高中男生組 8.高中女生組
9.教師男生組 10.教師女生組
七、年齡規定
1.國小組:四年級以下-民國91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2.國小組:五、六年級年級-民國89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90年8月31(含)日以前
出生者。
3.國中組:民國85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4.高中組:民國82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八、參賽資格:
1、學籍規定:
(1) 參加比賽之選手,以各校101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
現仍在學者為限。
(2)在國中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組。
(3)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學校連續1年以上之學籍者(100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如原就讀之學校於100學年度係因諭令停招或解散之學生則不受此限,惟需檢附相關證明。
2、開學日之認定:高級中等學校以教育部核定之學年開學日為基準,國民中學以所屬各縣市
政府公佈核定之學年開學日為基準。
九、實施日期、地點:
1.報名日期:102年2月18日(星期四)至3月1(星期五)日16時止
2.報名方式
(1)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古亭國小網站http://www.gtes.tp.edu.tw)。
報名問題請聯絡:22362852轉125強秋發組長或0920254011 林玉些老師,E-mail([email]qiangcf@gmail.com[/email]) 或[email]yuhsieh@tp.edu.tw[/email]
(2)請將報名表在線上直接列印.印出完畢確認資料無誤,並經核章後,請於102年3
月6日前寄達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201號)范國興組長收 電話2363-9795轉825 、傳真2363-7599、連絡箱26。
(3)各校網路線上報名帳號及密碼,即各校代號。該帳號及密碼僅適用登入及編修列印該
校之隊職員與選手報名資料。
抽籤暨領隊會議:102年3月29日(星期五) 上午9:30,臺北市大安區古亭國民小學(明
德樓二樓校史室) 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三段201號
3.比賽日期:
(1)102年4月29日(一)臺北體育舘(一樓)開幕典禮(團體花式、圖形)
(2)102年4月30日(二)臺北體育舘(一樓)(花式自由型)
(3)102年5月1日(三)臺北市立百齡溜冰場(競速)閉幕頒獎
十.實施項目組別:
詳請參閱官網簡章
十一、評比規則:
(一)、採用中華民國溜冰協會審定之最新溜冰比賽規則。
(二)、如發生規則未明訂之事件,由裁判會議決定。
十二、參加單位:
每校每組男女代表隊得各組1隊參加,「團體花式、接力項目除外」,不得越
或降年級報名(一、二年級可參加中年級組),每人限報乙項,如不確實或多報則取消該員比賽資格。
十三、獎勵:
(一)個人獎:(1)各項比賽前六名頒發獎狀。
(2)200公尺計時賽乙類不列入總成績計算。
(二)團體獎:(1)各組男女生競速各組取前4名頒發獎狀及獎盃乙座、5-8名頒獎狀 。
(2)各組男女生花式各組取前4名頒發獎狀及獎盃乙座、5-8名頒獎狀。
(3)累計分方式:每項名次按7、5、4、3、2、1計分,大型團體花式、競速接力賽分數加倍。累積總分列為冠軍、亞軍、季軍。如遇總分相等,以該組所得第一名多寡決定,依此類推。
(4)300公尺計時賽破大會成績記錄者,頒發獎狀乙張
(三)請各校逕依下列原則辦理敘獎事宜:
1. 各組四隊以上參賽之優勝學校敘獎額度依「臺北市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參加全市性比賽獲第一名者,指導教師或教練嘉獎2次1人領隊、管理各嘉獎1次;第二名,領隊、管理、指導或教練各嘉獎1次;第三名,指導或教練嘉獎1次1 人。」辦理。
2. 比賽各類組別參賽隊伍未滿四隊者擬酌予降低敘獎額度,其原則如下:三隊參賽者冠軍比照第二名、亞軍比照第三名;兩隊參賽者冠軍比照第三名。
3. 為鼓勵各校積極組隊參與比賽,凡各報名參賽且實際出賽學生隊伍之指導教師或教練,擬核予嘉獎1次1人(不同組仍以敘獎1次為原則)。
4. 優勝學校敘獎人員以不重複敘獎為原則,若指導教師、教練或相關承辦人為同一人時,則擇其最優乙項敘獎。
5. 參加教師組比賽之敘獎額度依教育局92年6月23日北市教七字第09234984800號函:「獲教師組第1、2、3名者領隊、指導教師、或教練、管理及參加人員每人核予嘉獎1次,惟每位教師於同一學年度參加各項師生盃教職員組比賽,以敘獎乙次為原則」辦理。
(四)參與競賽之團體組冠、亞軍的學校校長與教師組優勝前3名的校長敘獎,由承辦學校
建檔統一以郵件傳送給承辦人,再由本局另案發布。另有關承辦、協辦學校校長之敘
獎,直接由本局另案發布;惟教職員部分請現職機關自行核定辦理敘獎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