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uline 發表於 2013-1-28 10:28 
很多台北寸土寸金的地方,
門口都有出租
大約兩千~三千
CC~ 這個應該是錯誤的觀念!!
以下是轉PO的文章喔!!~~
騎樓的設置, 基本上屬於公共通道的性質,
法規上規定8米以上道路得設置騎樓供公眾通行使用
"得"的意思是可設置可不設置
如果不設置騎樓就必須退縮 4 米才能建築 (設無遮簷人行道)
設置的話那騎樓所占位置面積往上推算各樓層
在騎樓上方位置的面積均屬 "獎勵面積", 是不計入建蔽率計算
因此建商當然要設置騎樓, 一樓騎樓有可登記面積,
二樓以上的面積都是多出來可以賣錢的面積,
為什麼不蓋騎樓呢? 當然蓋ㄚ
問題是獎勵面積是建商受惠,
而買一樓的人卻需計算騎樓面積, 光
有所有權卻
沒有使用權,
造成很多使用上的爭議, 顯然在法規設計上有圖利建商的嫌疑
那
騎樓既然歸於公共通道使用, 當然就不能在此做生意
堆置雜物, 任何阻礙通行的行為都是禁止,
包括停車也是不行的
騎樓的設置是建築法規的規定, 所以與大樓管委會是無關的,
管委會及任何人都可以依法檢舉占用騎樓,
也無權去開會變更它的使用方式喔
騎樓如果以較新一點的法規解釋, 應可歸在" 開放空間"的範圍,
所以騎樓雖然有所有權, 但沒有使用權喔,
使用權歸於通行大眾
另外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也在條文內明確列騎樓為道路及人行道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
地方。
二、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
之道路。
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
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
所以騎樓停車也是違規的,
當然更沒辦法畫設做為停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