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末收到補稅單,是因前年賣房所產生的。
想請教一下,如果是因為換房所賣出房子,仍然要繳增值稅嗎?
(目前夫妻名下,也只有北大這邊有一棟房子)
土增稅不是房屋過戶時就要繳,怎會到了此時再追繳呢...
(那好像一人一生可以一次免徵,但代書要先勾選好,未勾選仍要繳,額度留到下次再用...)
被追繳的,應該是財產交易所得吧...綜所稅來追的嗎???
如果二間都有辦理 自用住宅
重購自用住宅可以免繳 財產交易所得稅
🔧 本帖最後由 杰哥 於 2013-1-21 17:31 編輯
trick88 發表於 2013-1-21 17:22 
如果二間都有辦理 自用住宅
重購自用住宅可以免繳 財產交易所得稅
都有申請為自用住宅
請問要提供什麼文件給國稅局,才能免繳這財產交易所得稅?
國稅局給的補稅期非常短,只有1/21到1/30這10天。
補稅單上有留承辨人員電話, 先打電話去給承辨人員確認是否認知上有所不同.
如果承辨人員認為可以變更, 他會告訴你要寫"綜合所得稅更正申請書"和要提供的證明文件.
杰哥 發表於 2013-1-21 17:30 
都有申請為自用住宅
請問要提供什麼文件給國稅局,才能免繳這財產交易所得稅?
國稅局給的補稅期非常短, ...
有可能是你忘了申報賣房的財產交易所得,而重購又忘了寫在報稅單上囉!!!
那如果戶籍不在重購的房子裡,如何做才能免繳這財產交易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