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jojoyaro 於 2013-1-25 14:49 編輯
個人認為因台灣各地及各建案的不同,這件事要法定很難.然而法律又是道德的最低標
想要完善當然必須有更多考量及較高標準...
個人是著眼點於安全部份..對他人有安全上的顧慮就必須檢討(消防上.出入平安..等)
想想我自己是不是該買折疊式的腳踏車.是不是放在家裡或車裡.然後電梯也好出入...當然這是個人的想法
而目前這樣做的也只有女兒的三輪折疊腳踏車而已..
難得社區在車種分道且分區上規劃不錯(雖說有數量的問題)
但就人身安全來說.個人是希望建議:
1.機車依原設計區擺放.不要離開機車區進B2.B3.
2.腳踏車可置於小客車線框內或附掛車後.頂,但腳踏車出入搭行電梯
這樣對出入平安是較有保障的.
個人主要以小客車出入..對於誤闖上下坡道紅燈的車輛也時有所見
車碰車是小事...車碰人.你我應都不樂見..
一點建議~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