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區權會在下彙整各位好鄰居經常反應之4項問題,提案討論
若經採納請會中勇於發表您的看法,若無法順利進入討論提案,則請各住戶以臨時動議挺身為社區發聲吧
1、停車場亂象如:機車(腳踏車)禁止行駛汽車道、機車(腳踏車)禁止停放於汽車格,停車格及公共區域堆放雜物,要求區權會全體住戶形成共識後嚴格執行。
2、各樓層公共梯間雜物堆放,要求區權會全體住戶形成共識後嚴格執行。
3、住戶安寧部分,區權會全體住戶形成共識後,要求區權人有義務告知承租戶須配合社區之生活規約。
4、社區內違建處理部份,管委會若無法決定,提區權會決議後通知相關單位逕行取締拆除。
給個讚~其實就自己小小的了解2~4項都有法條規定
營建署公寓大廈管理條例16條.49條..等關於違建.雜物.鞋子..等關於消防安全的規定
情.理講不通..就法辦吧
地下停車場已經快變雜物間
把該停的車停在該停的位置應該沒有這麼困難
真的不敢想像,汽車停車場若停腳踏車,透過汽車道騎到樓上
若發生車禍該怎麼辦
畢竟車道是很危險的
支持汽車停車位不得停腳踏車,
也支持社區違建要拆除
在社區搭設採光罩真的很難看
約定使用空間應該不能自己搭採光罩吧
目前還只是一百百戶住進來,B3還沒停滿就已經滿是雜物,更遑論等402戶全進來之後,那景況可想而知................再者如果將機車、腳踏車跟雜物堆放在汽車格,車頭就會朝前,迴車空間明顯不足,容易碰撞,相信大家都不願意自己的愛車被刮傷吧,而且機車如果經汽車道出入,萬一發生車禍,相信是大家都不願意看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