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至少也該公開道歉吧~~~偉大委員~

2013-01-16 22:42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4-5-28 09:14 編輯


🔧 本帖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3-1-17 09:15 編輯


1月11日下午6時左右難得到女子三溫暖享受一下社區公共設備
當我一絲不掛進入spa區回頭開燈時驚見一位穿紅黑格外套穿長褲並穿大布鞋的人進來
本能反應問她"怎麼可以這樣進來這裡嗎?"
回: "我 來檢查清潔不可以嗎?你找什麼麻煩"
我 :"檢查清潔也不可不穿著大布鞋就進來,我與妳並不相識為何要找你麻煩"
回:" 就是妳一直在背後慫恿大家還說不認識"且聲音非常的大
我告訴她你不對還那麼兇她嗆我說是我兇她
當時正好在裡面洗澡的一位女士出來說:"錯了就是錯了還兇"
我不想和她爭吵就接著進洗澡
哪知當我出來時正和陳小姐說話時她又再度闖進來又再咆哮還丟下一句惡毒的大嬸
實在很不舒服這樣全身光溜溜的被看光還要被批大嬸
管委會不 三申五令要大家遵守入三溫暖要帶浴帽、脫衣物、光腳
是委員就不用遵守(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灯)
有填意見書
答覆是:"因當時急於入內檢查,一時疏忽沒脫鞋"
真會扯她是10分鐘內兩度闖入吔
一時情急就可這樣嗎?
就可以不用道歉嗎?
全身光光的被看光還得被大嬸真的很不舒服
不知這種不舒服可以怎樣喔....................
2013-01-17 07:59 · 2樓
司法途徑應該可以申訴

妨害秘密加上公然侮辱 惡毒的大嬸婆 有扁低他人的人格權喔

2013-01-17 08:42 · 3樓
🔧 本帖最後由 小柯 於 2013-1-17 08:46 編輯


記得上次聖誕節發送餐盒活動...
住戶排隊領餐盒...她也是一起邊發邊罵旁邊發送餐盒的小弟...
當這這麼多住戶前在那指責那小弟怎樣怎樣....
讓要開心參加活動的住戶心情看了真不是滋味....
搞不懂她知不知道委員的職責是什麼.....是服務?還是特權?還是?
2013-01-17 08:54 · 4樓
君如媽
其實公然侮辱對它來說已經是家常便飯,去年他辱罵會館秘書的判決聽說已經下來了,如果當天有人願意做證,我這邊有很多之前跟它司法攻防的資料,理論上應該可以對您有幫助!!
2013-01-17 08:55 · 5樓
🔧 本帖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3-1-17 08:57 編輯


小柯 發表於 2013-1-17 08:42
記得上次聖誕節發送餐盒活動...
住戶排隊領餐盒...她也是一起邊發邊罵旁邊發送餐盒的小弟...
當這這麼多住 ...


聖誕節?

對方還不是委員身份吧?!

從去年就放縱到現在.....對它的種種過份行為都是輕輕放過

真不知到底要忍受這樣的住戶多久?!
2013-01-17 09:00 · 6樓
🔧 本帖最後由 小徐 於 2013-1-17 09:09 編輯


黑麻麻 發表於 2013-1-17 08:55
聖誕節?

對方還不是委員身份吧?!


真不知到底要忍受這樣的"委員"多久?!

另外,由於這位當選的資格有瑕疵目前是代理狀態,最近收到補選的選票仔細一看,還是一樣有問題啊!
明明不是區權人,怎會他的名子跟區權人並列,物管公司巴結也不是這樣的吧!!因人設事喔?為了要符合讓他當選明明不是區權人也硬把它寫上去?

2013-01-17 09:08 · 7樓
小徐 發表於 2013-1-17 09:00
真不知到底要忍受這樣的"委員"多久?!


她的資格不符,不是重選了嗎!
M棟住戶可以評估重選真正合適的"委員"來出任,為自己也為家人,例:小徐,真是
一位不錯的委員啊!
2013-01-17 09:26 · 8樓
Bear 發表於 2013-1-17 09:08
她的資格不符,不是重選了嗎!
M棟住戶可以評估重選真正合適的"委員"來出任,為自己也為家人,例:小徐,真 ...


{:4_140:} {:4_140:} {:4_140:}

小徐又中箭了~


我這週也收到了被社區某位女子提告的公然侮辱 " 不起訴書 "

我正在考慮是否去地檢署回敬他 誣告罪

我媽雖說得饒人處且饒人 但若再不檢點

我看它會收到很多回敬她的謝禮 ~
2013-01-17 09:47 · 9樓
waitai 發表於 2013-1-17 09:26
小徐又中箭了~




我資格不符合啦!!也無意參選~
弄個中秋節活動被人說三道四啥圖利廠商的.....


至於..."得饒人處且饒人" 看用在誰身上吧
當初在告人的時候我想它應該是想把對方打趴,一口氣告了10-12人!這樣實在沒辦法..."得饒人處且饒人"哩!
2013-01-17 10:14 · 10樓
感謝說明情況
若事是屬實
此EQ應不適合擔任委員吧
委員是要服務大眾的
被旁人批評是一定的
若當選日後不知還會有多少風波

小徐先生:投你一票,你辦的活動我們都有參加ㄛ

2013-01-17 10:33 · 11樓
小徐 發表於 2013-1-17 09:47
我資格不符合啦!!也無意參選~
弄個中秋節活動被人說三道四啥圖利廠商的.....



{:4_202:}
唉~~~~~~~~~到底對方找上哪一國的律師顧問群
保障那樣的瞎內容可以"在告人的時候一定可以把對方打趴"
.
.
.
.
.
連我先生因有人在大廳大吵大鬧,擾亂社區秩序而報警處理(這絕對可以依社會秩序維護法條處理)
都可以被告"妨礙名譽"
.
.
.
.
OX咧!
2013-01-17 14:05 · 12樓
這位偉大的委員是哪一位啊?
M棟的選票上沒記號,還是可以提醒我們哪一格不要選,避免這種偉大的人物再次耀武揚威呢?
2013-01-17 17:00 · 13樓
黑麻麻 發表於 2013-1-17 10:33
唉~~~~~~~~~到底對方找上哪一國的律師顧問群
保障那樣的瞎內容可以"在告人的時候一定可以把對 ...


我看了1/6的會議紀錄了,但是有更大的疑問,
現在重選的意思是一定要所有權人出來選才算有效嗎?
還是說,
只要選票上有所有權人及家屬名字一起列出來時,其家屬也可以當選委員?
我看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537號民事判決的意思,
只有說因為選單上的名字與實際參與會議的人不同,所以程序不符、決議無效,
不曉得,這部分有沒有更明確的規定?
因為我們Q棟也要補選,很想了解一下。
2013-01-17 17:06 · 14樓
根据本次委員會,代任張委員解釋,只要是住戶就有資格參選,謝謝.
2013-01-17 17:26 · 15樓
🔧 本帖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3-1-17 17:29 編輯


小豬媽媽 發表於 2013-1-17 17:00
我看了1/6的會議紀錄了,但是有更大的疑問,
現在重選的意思是一定要所有權人出來選才算有效嗎?
還是說 ...


只要是住戶,都可以出來參選的,沒有規定一定要所有權人

但選票的名字跟當選人的名字一定要相符才行

不過,這也是我這次才知道的,以為只要事先有授權書就行--->原來是不行的
2013-01-17 21:06 · 16樓
謝謝黑麻麻的提示,希望M棟的住戶能上討論區看一下...唉...

M棟有人嗎? 如果有人,拜託你們進電梯前把狗綁著可以嗎?當個有公德心的人可以嗎? 
2013-01-17 22:09 · 17樓
只要是住戶,都可以出來參選的,沒有規定一定要所有權人

住戶的認定是什麼?

以為只要事先有授權書就行--->原來是不行的

這句話又是什麼意思???
2013-01-17 23:06 · 18樓
我本身就是M棟住戶但是..............
上次區權會我是拒絕參加以示抗議
所沒參與投票
不過前天有收到重選選票
原來那位委員就是要重選的唉!
M棟還真了然
2013-01-17 23:24 · 19樓
小徐 發表於 2013-1-17 09:00
真不知到底要忍受這樣的"委員"多久?!

另外,由於這位當選的資格有瑕疵目前是代理狀態,最近收到補選的選 ...


當天被看光光的不只我一個人啦
只是我比較衰不但被看兩次
還被品頭論足真的很不是滋味
今天有詢問主委意見書的答覆就是如之前
蔡主任回我的那樣
也沒做什麼處置
所以..........
2013-01-17 23:25 · 20樓
羅冰 發表於 2013-1-17 21:06
謝謝黑麻麻的提示,希望M棟的住戶能上討論區看一下...唉...

M棟有人嗎? 如果有人,拜託你們進電梯前把狗綁 ...


要怎麼討論當初也是
M棟的住戶選的呀
2013-01-18 08:33 · 21樓
君如媽 發表於 2013-1-17 23:25
要怎麼討論當初也是
M棟的住戶選的呀


君如媽也不必這麼絕望,雖然當時是住戶選出來的,
可是我相信每棟都一樣,除了自己住的樓層之外,對於其他鄰居所知不多,
選委員當時覺得只要有人來拉票,反正也不熟悉別的人選,很自然的就會投給他,
可是現在不同了,住戶之間愈來愈了解,或許重新再選會有不同結果,
且樂觀看待吧!
2013-01-18 10:44 · 22樓
vrjacky 發表於 2013-1-17 22:09
只要是住戶,都可以出來參選的,沒有規定一定要所有權人

住戶的認定是什麼?


住戶的認定,一般都是以有居住事實或是戶籍設在此論

事先寫授權書是指,參選人與投票單上的所權人名字不符時
是否可以所有權人在選舉前先出具授權書,授權說若當選後給OXO出來任職--->不過這樣的行為已被法院認定是不行的

也就是說,不論委員是否為房屋所有權人,一開始的投票名單跟之後的當選名單,一定要是同一人才行!
2013-01-18 10:52 · 23樓
其實去年也留有案由了
只是第二屆前主委盼以和為貴
故給予安撫息事寧人
而現很多住戶及前工作人員也都被請去法院

社區法規能杜絕出來競選嗎?
若不,個人較擔心的是
我們是一個新社區
許多事都有待建樹
若有許多雜事絆擾館委會
只怕社區沉淪向下
因昨晚聽到第三屆主委有萌生去意
大家要慎思
2013-01-18 11:28 · 24樓
🔧 本帖最後由 小徐 於 2013-1-18 20:29 編輯


目前被告人數

社區鄰居*5+僑樂社區經理*3+僑樂社區秘書*2+社區保全*1+新世界會館主任*1+衛生所護士*1

無論它是否繼續當選我猜........................人人應該有機會收到法院傳票!!

還漏掉一個社區機電長~
2013-01-18 12:39 · 25樓
{:4_167:} 那我也危險了......
2013-01-21 09:35 · 26樓
我不曉得是不是同一人,但是看來還沒被告還算是幸運的…{:4_92:}…
2013-01-21 10:00 · 27樓
黑麻麻 發表於 2013-1-18 10:44
住戶的認定,一般都是以有居住事實或是戶籍設在此論

事先寫授權書是指,參選人與投票單上的所權人名字不 ...


我前些日子還蠻納悶的, 為何出任名單必須和當選名字相同???.....
區權人配偶是有資格當委員的, 只要填寫委任書就可以了
第二屆委員也有很多不是區權人本人, 而是區權人配偶出任

2013-01-21 10:47 · 28樓
yjrong413 發表於 2013-1-21 10:00
我前些日子還蠻納悶的, 為何出任名單必須和當選名字相同???.....
區權人配偶是有資格當委員的, 只 ...


就如同公司董事會選董事長
只要資格符合
都可以參選

但是 沒聽過 先生出來選董事長 卻是太太行使職權的
2013-01-21 10:54 · 29樓
黑麻麻 發表於 2013-1-21 10:47
就如同公司董事會選董事長
只要資格符合
都可以參選


要出來選之前就因該出式委任書提供審核才對

不能當選了才再送委任書 這樣就不符合程序
2013-01-21 13:59 · 30樓
如果可以,馬英九出來選總統,選上後委託酷酷嫂執行總統權力=>這樣當然不對~~~
2013-01-21 15:25 · 31樓
呵....看看最近管委會貼出的紅色公告....
我們的規約中似乎沒訂的那麼嚴謹,
選票上印的都是區權人, 但當委員的許多都是其配偶....

我們的規約中除了4大委員有規定一定要區權人本人,
其他委員就沒這樣規定了, 我們的規約沒有明定資格

2013-01-21 17:44 · 32樓
那位"偉大委員"有道歉了嗎? 怎麼無聲無息了啊?

貼個公開道歉在各棟公佈欄,有這麼難嗎?
2013-01-22 08:39 · 33樓
最近新公告說
又不重選了?

有點看不懂的感覺.......?
2013-01-22 09:13 · 34樓
黑麻麻 發表於 2013-1-22 08:39
最近新公告說
又不重選了?



對啊,已經貼兩天了,
意思是函請主管機關核示,所以暫緩補選,
待主管機關回函的結果再決定要不要補選。
2013-01-22 09:19 · 35樓
看公告說四大委員臨時決議後就暫緩,那其他委員參加管委會議不就只是陪開會背書而已?主監財副四位大人就可以推翻全部委員的決議!這邏輯好像怪怪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