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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看喔~管委會會議記錄102.1.6

2013-01-16 14:22 · 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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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waitai 於 2013-1-16 14:50 編輯


之前有芳鄰曾問過管委會會議紀錄的事
https://forum.ibeta.tw/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84191&pid=1084952&fromuid=17023
,我先來當一次PO文義工

附上102年1月6日的會議紀錄,因為超過附件大小上限,所以分兩個檔案。
2013-01-16 14:43 · 2樓
🔧 本帖最後由 waitai 於 2013-1-16 14:48 編輯


補上JPG 轉換一下
2013-01-16 15:25 · 3樓
waitai 發表於 2013-1-16 14:43
補上JPG 轉換一下


個人比較有疑問之處在於,既然第三屆委員多位不符合應當選資格,因而要重新投票,那這一次所謂的管委會是否有效力?

代表參與管委會的人都不具資格了,那這個會議的結論是否有意義?
2013-01-16 15:37 · 4樓
波把拔 發表於 2013-1-16 15:25
個人比較有疑問之處在於,既然第三屆委員多位不符合應當選資格,因而要重新投票,那這一次所謂的管委會是 ...


法定人數的門檻應是半數。

原委員會委員18位,扣除三位資格不合程序,委員會現任「合法」委員應為15位。

1月6日出席委員數13人,若扣除資格有議的兩位委員,出席人數為11位,仍過半。

因此,應該是 有效
2013-01-16 15:55 · 5樓
🔧 本帖最後由 波把拔 於 2013-1-16 16:00 編輯


roger651017 發表於 2013-1-16 15:37
法定人數的門檻應是半數。

原委員會委員18位,扣除三位資格不合程序,委員會現任「合法」委員應為15位。 ...


ok,看了一下,扣除有資格異議的委員三位,實到10位,有過半。

但,後來投票的部份,實際上是由所謂的''13''位委員投票,並不是原本就具資格的''10位''委員來投票,因此並未將所謂資格有異議的委員排除在外,因此這個會議的決議,是否真能代表住戶?

若每個議題均以過半委員同意為基準的話,那到底是要以6位同意呢?還是5位?

而且同意後,到底是哪6位同意,其中是否包含根本不具委員的''住戶''的一票呢?那這個議題同意的基準到底在哪?

一開始就輸入錯的資訊,或是介面根本不對,那之後怎麼可能會產生對的結果?

這才是我的疑問.....
2013-01-16 22:39 · 6樓
感謝有你的無私奉獻..........{:1_767:}
2013-01-17 20:02 · 7樓
還有黑委員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