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怪? 昨日看到廊道上放了園藝石頭,很纳悶???
(目前在公布欄)看到管委會12月份例會上的議題二:園藝造景及園藝花卉補植案
決議1:補植20萬元(9票表決通過)
2. 造景:第一.二項,金額15萬元整;第3項,金額10萬元整(11票全數通過,)
加註:因與規約衝突,故此決議無效.
既然無效,為何還在施工?
況且,規約規定20萬元要上區大報告,為何第六屆主委不如此做,? 是有不能告人之處?
我們中庭是一個,要整理也是一起整理,居然聽到要分3案,以規避規約20萬的限制 ,這還出自財委的口中....
上區大報告一方面可以讓住戶了解,一方也可內外園藝一起整理起來 ,
眼看第七屆區大要召開了,還不避嫌,真是為社區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