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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昨日看到廊道上放了園藝石頭嗎?

2013-01-16 11:02 · 樓主
奇怪? 昨日看到廊道上放了園藝石頭,很纳悶???

(目前在公布欄)看到管委會12月份例會上的議題二:園藝造景及園藝花卉補植案
決議1:補植20萬元(9票表決通過)
2. 造景:第一.二項,金額15萬元整;第3項,金額10萬元整(11票全數通過,)

加註:因與規約衝突,故此決議無效.


既然無效,為何還在施工?

況且,規約規定20萬元要上區大報告,為何第六屆主委不如此做,? 是有不能告人之處?

我們中庭是一個,要整理也是一起整理,居然聽到要分3案,以規避規約20萬的限制 ,這還出自財委的口中....
上區大報告一方面可以讓住戶了解,一方也可內外園藝一起整理起來 ,

眼看第七屆區大要召開了,還不避嫌,真是為社區好嗎?
2013-01-17 07:52 · 2樓
🔧 本帖最後由 chialang 於 2013-1-17 07:57 編輯


不應該用質疑的方式來詢問這件事情,畢竟所有委員都是為社區在做事情。

如果未來的管委會,因前例可循,故仿效園藝將一百萬拆成多案處理,是否可避掉 規約 的支出規範。
這是一個不應該的決議,會議後也多次提醒和警告,區大在近,為何要強行違反規約做事?

有沒有做事,難道大家都看不出來嗎?如果連委員都不當規約是一回事,那訂這規範的目的何在?
你不貪,這屆不貪,能保證未來管委會是否一定都沒人貪呢?
況且若有住戶真告上法院,為社區作事還背上個違法,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