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公設的使用個人有兩個疑點,請鄰居們知道的話上網告知。
1. 公設使用點數卡登記使用實績, 一旦家人同時要使用不同的公設,例如
三溫暖及健身房,這個場合可以同時使用嗎? 這兩個場所都是要留卡換
手環的。要是不行,那就得要一邊使用完畢,再由另一方使用,不是太不方便
了嗎?
2. 公設點數卡使用不夠時可否以現金購買或次月份點數卡先代用? 是否有考量
到使用量大的鄰居?
以上請對公設規則熟知的鄰居或管理員跳出來釋疑,則感激不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