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將來凡租用一樓公設.另外須再收取現金每小時250元清潔費.

2013-01-01 09:58 · 樓主
日前俱管建議將來凡租用一樓公設(包括鋼琴室.媽媽教室.視聽室.茶棋室但地下一樓韻律桌球室除外)除維持原包場扣點(有每小時25點.有20點)外.另外須再加收取現金每小時250元清潔費.
請芳鄰提供您寶貴之意見.
2013-01-01 11:29 · 2樓
對於獨佔空間的使用應一視同仁.
2013-01-01 12:38 · 3樓
所以現在的板規是可以還是不可以討論社區事物?
我搞不太清楚了
2013-01-01 12:54 · 4樓
小驢子 發表於 2013-1-1 12:38
所以現在的板規是可以還是不可以討論社區事物?
我搞不太清楚了


當然可以, 但須提醒家族非社區官方網站, 所有意見僅能提供管委會參考並不能作為決議, 但我相信以京都芳鄰的水準, 經過充分表達跟討論的意見對管委會的決策判斷應該會有很大幫助~
2013-01-01 20:58 · 5樓
🔧 本帖最後由 戀家 於 2013-1-1 21:00 編輯


小當當 發表於 2013-1-1 12:54
當然可以, 但須提醒家族非社區官方網站, 所有意見僅能提供管委會參考並不能作為決議, 但我相信以京都芳鄰 ...


先講清楚現在管委會到底甚麼可以決議甚麼不可以決議吧?

還是要等區權大會才能決定甚麼可以決議甚麼不可決議?

很多舉手表決決議的事情都因反對者,吵得沸沸揚揚的,否認且揚言不合法,非得區權大會才可?

所以我都迷糊了,到底京都甚麼才是合法? 或者誰說了算才叫合法? 還是只要有人(即便3~5個人)反對都叫不合法?

或者每件事都得經新北市主管機關說合法才行?

若新北市主管機關也沒說不合法?有人有疑慮還是得區權大會才行?(有人是要算多少人,一人疑慮也要提到區權會嗎)

說清楚講明白! 這樣才有討論的意義! 不然就請到區權大會再講吧? 因為講了也只有網路族少數人才清楚,

管委會也只能參考! 不是嗎?
2013-01-01 21:04 · 6樓
建議之前唐大的觀點
全部以扣點數來做規則
以避免收現金帶來的舞弊

收現金容易對人產生誘惑,引人犯罪
遺失現金又對服務人員產生困擾
以扣點數的方式,單純多了

我們已經有25元買1點的規則了,
點數不夠,由專人收錢,購買點數,流程明確,繳錢開收據,留證據,避免紛爭
2013-01-01 22:57 · 7樓
大光 發表於 2013-1-1 21:04
建議之前唐大的觀點
全部以扣點數來做規則
以避免收現金帶來的舞弊


以避免收現金帶來的舞弊
收現金容易對人產生誘惑,引人犯罪
遺失現金又對服務人員產生困擾


點數不夠,由專人收錢,購買點數,流程明確,繳錢開收據,留證據,避免紛爭


同樣會收現金,但這兩段話感覺有些矛盾! 很抱歉! 我看不懂 ?

我沒有特定絕對的想法,畢竟我也不是委員,但若要提到檯面上討論就要能有說服我的意見!才能夠對此表達出看法! 謝謝!
2013-01-02 10:53 · 8樓
戀家 發表於 2013-1-1 22:57
同樣會收現金,但這兩段話感覺有些矛盾! 很抱歉! 我看不懂 ?

我沒有特定絕對的想法,畢竟我也不是委員 ...


小弟之前裝潢時發生過押金問題(請翻查之前紀錄)
當時就是沒想到人心......

想說從提款機提領現金 , 就現場繳現金
以至於要拿回時,拖延了好幾個月,
四處找人幫忙
還第一次拿過空頭支票.....

所以強烈建議不要每一個服務人員都可以收現金
甚至最好都用匯寄到公家戶頭,順便留紀錄
讓人無從犯罪,減少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