傍晚五點多至六點半間在女子三溫暖區"驚見"兩雙拖鞋擺在SPA池旁,此時雖有鄰居告訴池中兩位女士我們的女子三溫暖是不能穿鞋入內的,感覺該二名女士應是了解此項規定了,但遺憾的是,仍穿著拖鞋在內走動,並未將拖鞋們放在門口,唉,不知是否需在"請脫鞋入內"的"標語"下再加上"禁止穿拖鞋進入"幾個大字,大家才不會誤以為"室內拖鞋"不是鞋子,是要脫下,不可以穿進三溫暖的。而為我們打掃的阿姨,是不是也請比照我們"脫鞋"入內呢?又聽鄰居說也是傍晚,有人在SPA池旁刷牙,髒水濺入池中,。。。
天哪,我們這優質的社區是怎麼了?或謂告訴會館請他們出面勸阻,但主任是男生,管理門禁者是小女生,待著裝妥當出來報告時可能"現場"已不復存在,縱或存在,試問在男生不能進入,小女生一人能開口,敢開口"勸阻"嗎?如果愛我們的社區,希望能長長久久永續經營,是不是咱們大夥兒都發揮公德心,同理心,遵守規約,愛護我們的社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