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戀家 於 2013-1-2 23:44 編輯
提撥社區重大修繕基金(不僅只有電梯修繕而已,地震影響,外牆剝損.......)是一個社區必然需要的
我不太理解京都社區為了在規約並未列這一條?
社區要提撥多少將來重大修繕的基金,是要名列訂定一個上限的,舉例來說:我住的社區就必須每個月撥補管理費收入的20%,達到2年總管理費的金額之後再由區權決定是否要繼續撥補!
在第一年---我們就將社區先就整體花費約略估算出,直到第三年的將大維修保養的整體開支,發現若要含提撥20%實在不足夠,所以前3年管委會都做很好的管理規範傳承---就是將過多浪費的支出如電燈費,冷氣加以管理,加上開源(如多餘空間出租,某些公設多收清潔費,資源回收的收入),所以我們從很拮据不夠用到現在有餘很多!---提撥的公基金都已經要達上限了!
我上次看了京都的財報之後,說真的,我是有點擔憂,才第二年就這樣的狀況............說真的,希望大家要有些共識! 要省但又不能過省,要有節餘,但又要讓大家能享受社區的舒適與美好實在需要大家的智慧與共識!
不過社區還有一筆公積金,是等公設點交之後,新北市市政府會撥補下來(這是遠雄提撥給社區的---法令規定),這也是一筆重大修繕的基金
如固定提撥多少會是一種困難,那有結餘達多少(如50萬或100萬)就當公積金的撥補也是一種方式!---這該列於規約中,重大修繕才可動用的基金.
但京都沒有明列何謂重大修繕,明定金額多少以上,這會是一個問題..............(細節我就不明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