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韻律教室公設維護討論(移文)

2012-12-16 19:06 · 樓主
移文自...
2012-12-16 19:07 · 2樓
🔧 本帖最後由 jimmysucm 於 2012-12-16 19:10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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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6 19:09 · 3樓
🔧 本帖最後由 jimmysucm 於 2012-12-16 19:11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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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6 19:12 · 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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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6 19:13 · 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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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6 19:15 · 6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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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jimmysucm 於 2012-12-16 19:44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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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6 19:46 · 19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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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6 19:47 · 2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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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17 10:03 · 21樓
🔧 本帖最後由 戀家 於 2012-12-17 10:05 編輯


這個問題要是我,我會請遠雄給我地板的廠商及材質詳細資料
然後我會去問不同的專業地板公司詢問韻律教室地板的功能及使用的規範並放桌球打球的差異
甚至請其它公司來察看社區地板狀況!
若真是打桌球有損地板,而社區打球者眾,又僅此地方最合宜,那是否有補救辦法?
是否可放塊大地毯,不用時捲放旁,或者放類似止滑的瑜珈墊(薄的)...
以積極正面的方式解決這問題可以滿足打球住戶的期待也可減低其它住戶的憂慮!
更可以愛惜公物!

以上是我看文猜想的問題來提供方案!若有誤解!請直接忽略~
2012-12-17 14:11 · 22樓
戀家 發表於 2012-12-17 10:03
這個問題要是我,我會請遠雄給我地板的廠商及材質詳細資料
然後我會去問不同的專業地板公司詢問韻律教室地 ...


我們想法一致, 先前討論這個問題時, 我也建議過是否加鋪一張大地毯在球員區來保護地板, 減輕球員左右快速移動時, 施加於地板的橫向推力.

不過卻被回文說不用想太多.... 地板就是要拿來用, 若用壞了修就可以了... 同篇論串中也有鄰居告知已反應給遠雄請其保固維修, 而我當時的回應是期待管委會能要求遠雄將地板好好的修復, 而基於愛惜公物的想法, 等遠雄將地板修好之後, 我會很樂意一起去進行桌球運動.

說實在的, 我真的等修復等很久了....一直就沒再去那一間教室打桌球了, 而改去大學風呂打桌球....
2012-12-17 14:21 · 23樓
麥克 發表於 2012-12-17 14:11
我們想法一致, 先前討論這個問題時, 我也建議過是否加鋪一張大地毯在球員區來保護地板, 減輕球員左右快速 ...


如果是正常使用,而就是壞了,那就修就對了!----這應該是毋庸置疑的
但現在是在爭論誰用壞的(如果我沒看錯誤解的話), 然後建商又這樣推諉,當然要小心求證以求公正
說真的,這建案有些質料用的不是很好(我是以我居住六年的社區來比較),也許當初建商沒想到使用量或容納量考量!
反正都要用,若可以花點小錢讓大家,能用的開心與滿意最重要 !
2012-12-17 14:29 · 24樓
🔧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12-17 14:32 編輯


戀家 發表於 2012-12-17 10:03
這個問題要是我,我會請遠雄給我地板的廠商及材質詳細資料
然後我會去問不同的專業地板公司詢問韻律教室地 ...


常見木質地板的施工方法, 我自己常常逛好朋友家的裝璜現場, 有看過幾種.

一種是在地板下方的石英磚鋪面上先鋪一層白色的薄軟墊, 然後再將一片一片的地板相互崁合起來, 這種施工方式適合原先有光面石英地磚的家庭使用, 地板踩起來感覺會較軟, 比較不傷腳踝, 但因為沒有黏住地面, 若常常在上面跑步再急煞停, 地板就移位了, 而鋪到四個角落通常都會留一些伸縮縫, 所以成為移位的空間.


另一種是將光滑的石英磚都敲掉, 重新鋪一層粗糙面的水泥, 選用膨脹系數較低的硬木材質, 然後一片一片地板用黏膠黏合的方式, 與水泥鋪面黏緊並一片一片拼合, 這種工法基本上就不太會有移位問題, 但因為沒有薄軟墊, 所以踩起來感覺較硬.


還有一種是球場專用地板的施工工法, 這種的基本上既有彈性又釘黏的很緊, 所以綜合了兩種優點.


這三種工法其實很多人都知道, 我不太清楚教室實際是用那一種的, 這要由建商來說明.
2012-12-17 14:42 · 25樓
麥克 發表於 2012-12-17 14:29
常見木質地板的施工方法, 我自己常常逛好朋友家的裝璜現場, 有看過幾種.

一種是在地板下方的石英磚鋪面 ...


這我也不懂! 相信很多人也不懂!

搞不好(我胡論猜測的)遠雄的想法也只是一間瑜珈室而已

因為我以前參加潘若迪老師的有氧健身好幾年,那也蠻激烈的,一間小小教室常常爆滿, 那和跑跳有何不同?? 其實我也挺疑惑的!

搞清楚一點是比較好~~~
2012-12-17 14:52 · 26樓
戀家 發表於 2012-12-17 14:42
這我也不懂! 相信很多人也不懂!

搞不好(我胡論猜測的)遠雄的想法也只是一間瑜珈室而已


~~~說實在的, 只要建商願意修好, 而且要正常耐用, 大家也就OK了, 誰會想管這麼多規格上的事~~

因為鄰居們就是擔心會不會因為建商交付的地板原始設計就不夠耐用, 造成以後每年都要維修, 等建商移交完後拍拍屁股走人, 以後就要用我們自己的錢來修了....大家應該是怕這個吧?
2012-12-18 00:06 · 27樓
戀家 發表於 2012-12-17 14:42
這我也不懂! 相信很多人也不懂!

搞不好(我胡論猜測的)遠雄的想法也只是一間瑜珈室而已


戀家大 看了最近這幾天您的發言 我真是越來越欣賞您了

說到木地板 我連自己家裡的地板怎麼鋪都不知道 (反正設計師監工)
更不可能看得出韻律教室地板是什麼等級 所以我也不懂

我也從沒弄懂過為什麼打桌球一定比較傷地板
當然這中間恩恩怨怨我不懂的部分更多
回到實質面上 有氧韻律 快節奏的舞步 啦啦隊練習
垂直和橫向的加速度可能都不比一般等級的桌球愛好者打桌球來的少
我自己之前打桌球的經驗 打桌球花最多時間和體力是在撿球 ><

今天遠雄建置的這個地板如果出了問題就說是因為打桌球
那我們就要問遠雄為什麼打桌球比較傷地板?
我今天社區高興天天要開戰鬥有氧的課程 社區有本事請潘若迪天天來上課結果場場爆滿
這些情況下 都應該比目前的桌球使用更傷地板 難道遠雄就會乖乖速速來修

能不修就不修應該是遠雄的立場 不然怎麼是建商
要遠雄來修應該是社區的立場 除非遠雄能證明打桌球比極限的韻律課程使用更傷地板
不然同樣是跑跑跳跳 有什麼道理更傷地板?
我們為什麼要把砲口對向自己人 而不是對向遠雄
以上是針對公設缺失的部分

針對桌球的特性在球員區放置移動式地毯來保養地板 如果有效我很贊成 不過這是對內的做法
對外 就應該砲口一致 今天是因為你的地板品質不好 用一用就容易壞 我今天就算在裡面打羽毛球好了
除非你能證明這樣更傷地板 不然就還是你的地板的品質問題

回到最根本的問題 事情會不會簡單一點
2012-12-18 08:34 · 28樓
🔧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12-18 08:35 編輯


小驢子 發表於 2012-12-18 00:06
戀家大 看了最近這幾天您的發言 我真是越來越欣賞您了

說到木地板 我連自己家裡的地板怎麼鋪都不知道 ...


我也是贊同戀家的說法, 若找第三公正單位 (驗收公司) 來提供專業上的說明, 證明本社區目前為止是合理使用木地板, 地板移位的狀況是出自於建商施做時選用了不適合的工法, 以技術導向的證據讓建商低頭, 才有可能解決管委會與建商雙方對用途與工法看法的岐異.

其實我會建議您, 鄰居各有意見是很正常的狀況, 若有與自己意見不同的說法, 我們聽聽後給予適度的尊重, 是民主社會中最珍貴的一項理念, 很多情況下發文內容若改以理性溝通來取代情緒用語, 往往對事情的解決會更有幫助, 您說是嗎?

能不修就不修, 不會只有建商一方, 以理平心觀之, 本社區對公設的維護原則, 一樣也是日後能不需要修就不要修, 畢竟花的是大家繳的錢, 看緊荷包正是管委會的重要任務之一.

管委會與建商雙方既各有需要堅守的立場, 要解決這樣的僵局, 在談判桌上真的只有靠專業審查的證據說話, 才能為本社區謀取最大的利益.
2012-12-18 13:09 · 29樓
小驢子 發表於 2012-12-18 00:06
戀家大 看了最近這幾天您的發言 我真是越來越欣賞您了

說到木地板 我連自己家裡的地板怎麼鋪都不知道 ...


感謝您的欣賞!
我很沒耐性又過於理性,太多細節內容常不會細看!有時會誤解事情重點!---我先生最受不了這點,他太感性!
在這!幾乎在這每個人都有很好的社會經驗與歷練!就是對事情的看法與個性不同!過程產生火花!
有反對的聲音和意見不是不好!但一定要有節制及遵守最後的規則(少數服從多數)及法律上的規範
即便認為結果的決定是錯誤的!也是要一起承擔!畢竟是大家舉手決定的結果!--我比較專注在事情如何解決
很難再説些什麼,可以説的就這麼多吧!
大家一起關心也是有助事情處理的更完善吧!

2012-12-19 16:53 · 30樓
{:14_847:}好消息! 剛剛看了 瑜珈韻律館的 地板 已經沒有像之前的 縫隙 了, 應該被 修復了吧?!
2012-12-20 00:32 · 31樓
麥克 發表於 2012-12-18 08:34
我也是贊同戀家的說法, 若找第三公正單位 (驗收公司) 來提供專業上的說明, 證明本社區目前為止是合理使用 ...


就是希望公設修復的問題能夠不要牽扯太多其他因素
所以才建議大家應該回歸問題的本質

如果我哪裡有您說的沒有對鄰居的發言適度的尊重
歡迎您提醒我

我認為我的發言是要表達支持管委會向遠雄據理力爭 而不是交相指責
如果您有看到其他的想法也許是我文意不清 請您提醒我 也請見諒
2012-12-20 00:48 · 32樓
麥克 發表於 2012-12-18 08:34
我也是贊同戀家的說法, 若找第三公正單位 (驗收公司) 來提供專業上的說明, 證明本社區目前為止是合理使用 ...


針對社區公設使用的原則部分回應

我和您的看法不同
我的想法中東西擺久本來就是會壞的
當然用的多也許壞的快
所以我才建議公設的扣點和使用規則 應該力求達到使用者付費的效果
也應該根據維護費用調整

能不修就不修也許節省 但缺乏維護保養的公設也容易出意外 對社區未必是好事
建立好使用者付費的原則 該用就用 該修就修 是我對管委會的期望

小弟的意見與您分享 也許與您不同 還請見諒
2012-12-20 02:01 · 33樓
戀家 發表於 2012-12-18 13:09
感謝您的欣賞!
我很沒耐性又過於理性,太多細節內容常不會細看!有時會誤解事情重點!---我先生最受不了 ...


我也是很沒耐性又過於理性
果然個性決定處世的風格
常常有意無意就變成在扮黑臉 白臉都給別人當
當黑臉沒關係 反正我常常自我感覺良好
只希望這黑臉扮得有價值 管委會能運作順利

看過幾次管委會開會 深感主委實在是難得的好主席
但即使這樣 很多議題仍走到體制外的方法 覺得很不解
少數服從多數 告訴我們不可能有所有人都滿意的決議 所以要學會接受不完美/不合己意的結果
多數尊重少數 告訴我們即使有人數優勢 仍然應該兼顧公平合理
從一個不是管委的住戶角度 不會知道每次開會時的態度對話等細節 只能就討論議題本身給意見
而很多討論的內容 讀來很像都不是在討論議題本身 而是衍生出的其他問題
往往與公眾無關 對問題解決也沒有幫忙
我有時候不禁在想 如果問題真的都提到區權會表決 會不會仍然不滿意結果告上法院呢
民主是 少數服從多數 多數尊重少數 缺一不可
我想說到這裡 我也很難再多說什麼了 不然也許有意無意間又要被說不夠尊重別人的想法了
2012-12-20 09:51 · 34樓
小驢子 發表於 2012-12-20 00:32
就是希望公設修復的問題能夠不要牽扯太多其他因素
所以才建議大家應該回歸問題的本質



嗯~~理性提問與平心靜氣的各自表述意見, 這在論壇是良好的做法.

您的意見是被尊重的, 完全沒有問題的.

我指的是鄰居們於各自不同意見發表時, 希望各位鄰居基於同一社區的情誼, 請避免使用諸如 [砲口對內], 或 [內鬥]等等與民主風範不一致的用語, 目前情緒用語的部份, 若經舉發, 群主會做適度的整篇[屏蔽處理], 待發文者自行編輯違反版規的部份內容後, 告知群主, 便會解除該文屏蔽.

我於詳閱鄰居們的發言時, 常常覺得各位的見解都很有道理, 很值得大家參考, 但時常因文中不小心夾雜了一兩句情緒用語, 踩在版規的邊緣上, 要不要動手屏蔽讓群主們傷透腦筋, 所以只能勸導各位協助一下...呵呵!
2012-12-20 10:13 · 35樓
🔧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12-20 10:30 編輯


小驢子 發表於 2012-12-20 02:01
我也是很沒耐性又過於理性
果然個性決定處世的風格
常常有意無意就變成在扮黑臉 白臉都給別人當


嗯~~對於您提到所謂體制外的做法, 我提出個人看法如下:

1. 一般體制外指的是舉白布條抗議之類.

2. 若是以連署書, 上訴提交區權大會, 或是上訴主管機關發裁量解釋函等, 都是人民團體法內的體制內做法.

其實, 就算是舉白布條抗議, 只要有向地方機關申請, 在集會遊行法的規範下, 也一樣是體制內的做法, 但這一種做法通常是文書式的體制內做法都無效了, 才不得已使用.

在內政部的自治管理條例內, 由於意見多元化的情況時常會發生, 一般在第一關委員會審查與表決過後, 若無異議就是通過了, 若有異議便提交更高一層級的大會再次表決, 若大會表決仍有異議時, 可以申訴由內政部主管機關裁示, 並不需要告上法院的. 會上法院只有一種狀況, 就是有情緒失控, 發言觸犯現行法律條文, 才會有上法院這種事情, 兩年前在大學風呂發生過這樣的事情, 發言罵人的人, 敗訴後被法官裁示要寫自白書與公開道歉函, 在社區張貼呢 ~~

很多住戶常常誤解法律, 一但意見上不如意就氣急攻心的說我要去法院提告, 但是, 明明法條沒有這一條, 告訴是不會成立的, 在這種情況下, 我也只能勸大家冷靜點....呵呵!

在市議會, 或甚至是立法院的運作亦是如此, 例如內政委員會審查與表決議案後, 若另一政黨有異議, 便是等大會上來翻案, 這是行之有年的民主化體制內做為.


例如說 : 我是北大特區環境保護聯盟的成員, 我們先前發起的運動, 都是這樣合法的體制內做為喔.....呵呵! 提供您做為參考.
2012-12-22 01:36 · 36樓
麥克 發表於 2012-12-20 10:13
嗯~~對於您提到所謂體制外的做法, 我提出個人看法如下:

1. 一般體制外指的是舉白布條抗議之類.


我想您的法學常識比我好多了...
我是真的很擔心最後區權會開的很冗長 最後決議仍然是請管委會依職權處理(上一屆就是這樣)
然後新選出的管委會 依職權處理一樣又有爭議 然後又要求等再下一次區權會處理
君不見 目前公設點交的發包狀況 會不會又要等區權會表決要統包還是分包...希望您懂我的擔憂

希望是我太悲觀 不過目前這個討論沒有交集 你我都說服不了對方 之後就不再針對這類主題回應了


2012-12-22 08:42 · 37樓
🔧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12-22 09:01 編輯


小驢子 發表於 2012-12-22 01:36
我想您的法學常識比我好多了...
我是真的很擔心最後區權會開的很冗長 最後決議仍然是請管委會依職權處理 ...


ㄜ~~我沒打算要說服誰~~ 我的立場是尊重每一位所發表的理性意見.

我只是提供自已長年處理事務的經驗供大家參考, 因為很多人剛接觸這一類公共事務時, 一時無法適應這種多元化的民主程序, 而帶入太多情緒, 反而讓自己不快樂了... 這樣很可惜的, 人生是要享受生活的.

另一方面也是受站長所託, 請鄰居們能一同協助遵守本站版規, 感謝各位喔!!


其實很多鄰居們都有長年開過區權會的經驗, 通常會快速表決通過的議案, 也就是比較沒有爭議的案子, 而討論過程陷入發散難以收斂的議案, 也意味著此案其實成熟度不足, 故短時間內難以獲取大多數鄰居的共識, 既是如此, 若過度介入強迫去推, 往往成效也不太好, 不如多一些時間多加以溝通, 協調. 多元化的民主程序就是這樣, 無法事事盡如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