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章最後由 nicoleshune 於 2014-1-14 07:38 編輯


1.地下車位住商分離,雖皇翔建設展現極大誠意,但只有商場車輛與住戶車輛分離,商場人員與住戶人員無法分離。即前來逛商場的人可以進入B3、B4、B5住戶停車場無法管制。皇翔以消防法規來駁斥委員們的要求。
本人以為使用重量100公斤以上的活動隔屏(要美化)分隔並在適當位置留設逃生們(平時關閉於火災時開門),即可符合消防法規(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建管法規(建築技術規則及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2.陽台加雨遮、防盜窗等在一定條件下並不屬於新北市違建查報隊查報的項目,甚至可依規定申請增設陽台外緣裝飾性質之柱、版、透空欄柵。而非如皇翔所說是新違建,屬即報即拆,而不願意施作。

本次開會如同12月2日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大會一樣,皇翔建設並未於事前向管委會遞送皇翔建設對住商分離的書面資料,故管理委員們只能在很短的時間下,在資訊不足(法規不熟悉)的情況下表決,對本社區是不利的。

最後以一位管理委員所下的結論,皇翔建設---[誠意不夠];大家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