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gohsu 發表於 2012-12-17 13:11 
現在的保全早先剛換的時候親切有禮,到後來卻是給人不聞不問的感覺。這是唯一覺得遺憾的地方。不管如何,謝 ...
歹勢喔 !
也許我是怪咖 也許我是烏鴉
個人冒昧的提一些拙見 請管委會斟酌笑納 ~~~~~
------------------保(全)(清)潔工作 一定要一年一約年年招標發包嗎 ?
相信每個人都清楚~~社區例行費用的最大支出係保潔費用,而我們的生活居住品質又繫於保潔公司之服務品質;
因此,管委會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就是幫社區尋找到服務品質符合多數人期待值,且費用合理又不甚高之公司進駐;
但是,在現行的招標細則裡面,似乎是得標廠商只能簽一年約(好像北大特區內的社區都是這樣?)除非原得標廠在
合約期間內,服務品質獲得多數住戶認同,才有機會在次年重新招標時有加分效果,而繼續得標(就我所知,大部
份社區幾乎都是年年換廠商?);年年換廠商,一些問題點就發生了: a.新廠商它對本社區認識度不足,其業務規劃
可能失真度就增高 b.未曾配合過僅靠其提供之書面資料,往往會發生與事實落差大 c.合約期僅一年,當新廠商
進駐後,需經歷交接期 >> 適應期 >> 磨合期 之後,才能真正邁入它的服務期,,這前前後後可能短則二.三個月
長則六.七個月;可是,服務駕輕就熟了,合約期也快到了,服務品質的穩定度是不是會受影響呢?如此,可能就形成一
個循環系統~~年年招標 年年(可能)更替廠商!!!(管委會很辛苦 !)
在此且容許舉本人例子,供諸位參考~我另外一個家在永和(捷和生活家),社區總戶數約九百戶/交屋已超過十七
年/管理費比萬寶隆低 /保潔公司十七年來未曾換過/生活居家品質也獲得多數住戶的認同,房價更是年年上揚.
每年的區分所有權人大會都是行表如儀走過的.深信我們的管委會諸公,也許也希望如此運轉吧?!
故,本人淺見 ~~~
招標合約是否可加註,現有合作廠商在某些基本條件下,擁有優先續約權,且續約年限也可不限制.
當然所謂的基本條件可分成很多面向的 ,並可訂定基本標準,舉凡住戶滿意度調查/居家安全清潔維護/費用預算
執行/突發事件處理/創新服務項目........... ,這些都是可數據化的;有了這些基本數據後,則可依據訂定的基準評
定現有廠商有無優先續約權 ;若無,則再公開招標即可!
當然 ,以上意見 ,仍需多數決之後(區分權所有人會議)方能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