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甚麼時候會開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委會?

2010-10-15 21:28 · 樓主
A棟~E棟~D棟~F棟準住戶及已經入住的住戶,有人在統計人數嗎?可以開會及成立管委會,做點交工作嗎?
2010-10-17 21:27 · 2樓
心六還有二棟未開賣,短期內應該很難喔~~~
2010-10-17 21:31 · 3樓
回覆 毛兒 的文章

那已入住的住戶都無法使用公設囉~{:4_128:} B/C棟連樣品屋都沒在做,看樣子有得等{:4_158:}
2010-10-25 10:35 · 4樓
回覆 w21124 的文章

我問過業務小姐
恐怕是明年才比較有可能,畢竟還有許多樓層尚未售出,不太可能在此時就召開。
提早召開對大家也未必有好處。最好是等到入住人數有個基本規模,再來召開。
而且因為社區也不小,住戶來自各方,管委會初期可能還需要磨合(依據我的經驗,多半會吵翻天),
尤其是涉即到管理費的問題,需要時間形成共識。
管委會多半要運作個兩三年才會順暢
期望藉時大家可以「相忍為社區」啊
2010-10-25 15:57 · 5樓
找個時間,{:4_134:}大家相識一下{:4_206:}
2010-10-29 18:30 · 6樓
據說心六藝的店面只租不賣,統一由建設公司管理,店家要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後才可以開店
這樣是很好啦 可以避免出現一些奇怪的店面(例如網咖、情趣用品、、、),別讓這些業種跑來打壞心六藝的身價。
但以後的管理費要怎麼計算啊? 管委會跟建商收取嗎? {:5_256:}
2010-10-29 19:47 · 7樓
回覆 可可 的文章

建商統一招商過濾,對社區一定有正面的幫助!管理費應該是跟店家收吧~{:4_107:}
2010-10-30 00:37 · 8樓
回覆 w21124 的文章

如果是跟店家收管理費,那就要請建商在出租的合約中載明
因為據我以前的經驗,這些店家因為都是在社區外, 常以各種理由拒繳管理費
例如沒有使用中庭啦 等等之類的,不然就是短交、延遲交 等租約到期立即閃人

期待建商要好好管理 慎選業種啊
我現在住的公寓 以前樓下開了熱炒店,還擅自把油煙管改換方向,每天熱炒的油煙
直往上衝,都可以猜出客人是點哪道菜
後來搬走啦, 現在來了個做電動玩具的,除了會擅自把成品堆在中庭,還會把各種化學
藥劑到入馬桶,流入化糞池,抽水肥的人以為我們這棟大樓有人在製作安非他命 唉

2010-10-30 13:52 · 9樓
偶回去C6e再把這件事情搞清楚~~~3Q{:4_85:}
2010-11-01 18:01 · 10樓
今天看到這篇報導: 房市/看好新北市明日之星 北市投資客紛紛前往北縣獵店
其中有關遠雄的店面招商作法,不知道永裕居是否也是如此?{:5_226:}

內容如下:遠雄企業團副專葉中淵表示,過去舊商圈多隨著時間自然形成,但林口及三峽新市鎮商圈則經過篩選規劃,相較之下營造出的商家質感會比較好。舉例來說,想進駐遠雄企業團造鎮的店面,店家必須提出經營報告書,說明未來短、中、長期的規劃,經過公司評選後才有機會設點營運,如此一來可事先排除尚未做好全盤規劃的經營者,避免經營不利而倒閉。
2010-11-01 18:10 · 11樓
回覆 可可 的文章

不清楚永裕居有沒有做這個部分,{:4_107:} 不過經營報告書只是紙上談兵,開店後的實際運作才是最重要~能否長期經營下去,{:4_128:} 業績會說話,沒有任何一個企業會忍受長期虧損~~我在加盟開店時,總部的評估也是沒過(我堅持自負風險){:4_162:}
2010-11-03 23:41 · 12樓
回覆 w21124 的文章

e棟總共96戶 ~目前交屋39戶 (10/31的訊息)
其他棟別我不清楚
2010-11-21 19:02 · 13樓
看到愛北大的議題討論中,遠雄劍橋一樓的服飾店家佔用騎樓走道,
被罵個半死。而原因居然是遠雄把騎樓也算在陽台面積來賣,哇哩 {:4_176:}
其中一篇的文章如下:
這部份小妹 已看到照片 卻實離譜
不過詢問過後 店家說的是實話 這是私有地
因為當初屋主買的時候 遠雄把這 "大家都知道是行人走的走廊 "
當作是陽台 來賣給屋主 以致於 店家認為這是他們可以使用的地方
在契約書上 對於店家來說是 於法有據的
但在行人的使用權上 是有影響的 今天 劍橋要開 管委會 針對此事做一討論
2010-11-21 20:25 · 14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傑特 於 2010-11-21 20:26 編輯


可可 發表於 2010-10-29 18:30
據說心六藝的店面只租不賣,統一由建設公司管理,店家要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後才可以開店
這樣是很好啦 可以 ...


北大這邊的社區 一樓店面也都照收管理費耶!!!

到時候 大家別忘了跟建商? 店家? 收囉
2010-11-21 20:50 · 15樓
回覆 傑特 的文章

我覺得要跟建商收 因為永裕居的一樓商店只租不賣
所以 實際上的所有權人是建商。可以參加管委會的應該也是建商。
{:4_153:}
2010-11-25 15:27 · 16樓
M群目前約20戶+
建商手上搞不好更多戶
管委會成立時的戶數應該會被控制在50%附近
所以捏~
M要再拓展......用力加油! {:4_164:}
2010-11-25 17:19 · 17樓
回覆 fabius 的文章

是ㄚ~~~~建商的保留戶及暗樁似乎不少.住戶要多多團結{:4_207:}
2010-11-25 17:46 · 18樓
至少要取得表決權的門檻才有用,
然後,能運用公正第三方的就運用(不要圖省錢的近利,以公利為原則),
能透明化的就盡量透明(不得裸體為原則~呵) {:4_131:} ,對住戶辦說明會,{:7_525:}
引用正確的制度與社區管理經驗(3L大請幫忙囉)....{:6_314:}
2010-11-26 15:18 · 19樓
大家如果遇到其他的新住戶,要鼓動他們加入M群
擴增m群的勢力 {:4_192:}
2010-12-28 13:38 · 20樓
請大家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 公寓大廈建築物所有權登記之區分所有權人達半數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半數以上時,起造人應於三個月內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並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
前項起造人為數人時,應互推一人為之。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人數或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未達第三十一條規定之定額而未能成立管理委員會時,起造人應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會議一次。 起造人於召集區分所有權人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或推選管理負責人前,為公寓大廈之管理負責人。
第三十一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除規約另有規定外,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

依31條條文內容,管委會成立必須要2/3的區分所有權人出席,且出席的3/4同意才行. 否則形同流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