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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注意買賣合約

2010-10-15 19:19 · 樓主
🔧 本文章最後由 小當當 於 2010-10-23 21:05 編輯


小弟預計本週日交屋,所以昨天仔細把買賣合約看了一遍。有二點提醒大家注意:

一、合約第12條規定,我們屋主必須把價款全數繳清,遠雄才會通知交屋,也就是說,交屋的時候,屋主已經履行全部的付款義務,所以屋主有權要求遠雄在通知交屋的時間點,必須交出「依交屋檢查項目表,沒有瑕疵」的房子。

簡單來說,遠雄不可以跟屋主說「先交屋,你在交屋時檢查到的缺失,交屋後再幫妳修補」,就像我們買新車,總不可能交車的時候少一片玻璃,然後同意車商說「你先開回去,明天我再拿玻璃幫你裝」。

二、「萬一」真的在交屋時才發現瑕疵,而且無法在交屋當天立即處理(例如磁磚重貼),那屋主該怎麼辦呢?在法律上,遠雄必須承擔「瑕疵擔保責任」或「給付遲延責任」,而小弟發現在合約第18條部分,遠雄對於「屋主遲延」部分,是以「遲延超過七天,收取總價款15%違約金」處理,也就是一天大約2%,所以如果用相同的標準,當遠雄遲延交屋時,屋主應有機會爭取以「每遲延一日,違約金2%」之標準,向遠雄請求遲延賠償。


不過小弟也要聲明二點:

一、以上只是單純就合約內容,提出小弟的看法,並不代表小弟的房子已經出現瑕疵,也不代表遠雄針對小弟的房子有任何處理不周的情形,請大家不要因為這篇文章,誤認小弟在暗示遠雄有任何過失。

二、法律問題總會有不同見解,所以就請大家當個參考即可,小弟無法保證日後萬一真有爭訟,法官一定會埋單:)


星期天就要交屋了,好開心!

2010-10-15 19:45 · 2樓
我家也是星期天交屋耶
感謝提供上述資訊
再好好研究一下
2010-10-15 20:32 · 3樓
感謝傑森提供的訊息...
我們是明天交屋,希望大家交屋過程都很順利喔!:)
2010-10-15 21:37 · 4樓
恭喜!離裝潢又更近了~
2010-10-16 23:02 · 5樓
回覆 傑森 的文章

我是在簽約前一天,就將合約範本端詳過一遍,當時還曾為了其中特約條款中的一項有所疑慮差點考慮不簽...
既然我們社區有法律專業人士,就請教一下該項條文囉!!
第十五條第五項中的(三)A棟及F棟為一般事務所.不為住宅使用,依使照註記約定項目使用......
其中覺得合約中"使照註記"的使照應該是指"使用執照"的意思,一度擔心交屋後無法變更自用住宅,
但業務說"使照"不是"使用執照"的意思,我知道法律用詞總喜歡用艱澀難懂的字眼敘述,但"使照註記"這究竟是專業用詞還是縮詞呢?
傑森大,感恩撥冗釋疑了....{:7_364:}
2010-10-16 23:08 · 6樓
小當當 發表於 2010-10-16 23:02
回覆 傑森 的文章

我是在簽約前一天,就將合約範本端詳過一遍,當時還曾為了其中特約條款中的一項有所疑慮差 ...


客氣了。

您說「一度」,代表您應該已經知道,A與F棟還是可以辦自用住宅登記後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與事務所用地無關。

至於「使照」是不是「使用執照」,老實說,小弟沒有想過這個問題,但剛才怎麼想,也想不到還有其他的可能性,特別是在土地房屋登記相關的法令規定中。

如果有其他板友可以指點迷津,那就更好了。


「使壞執照」就還不錯...

2010-10-16 23:15 · 7樓
傑森 發表於 2010-10-16 23:08
客氣了。

您說「一度」,代表您應該已經知道,A與F棟還是可以辦自用住宅登記後適用自用住宅稅率,與事務 ...


是啊..為此爬了很多文章後才放心簽的...不然將來能開什麼事務所呢?
家庭事務所??
呵呵....謝囉!!
2010-10-22 09:49 · 8樓
🔧 本文章最後由 傻傻翔 於 2010-10-22 09:50 編輯


回覆 小當當 的文章

這邊我來提供一下我所知道的好了

先說..法律部分我是不懂

但是A、F基本上是住商兩用
頭期款要給比較多(40%)
如果你要自住..你又提出自住
在貸款上...可以貸的成數比較多(70-75%)
銀行會把你之前多付的頭期款補回給你

如果你是要登記自己的個人工作室
或成立公司..
也是可以

只是你貸款成數就會降低(60%)

至於所謂的"使照"或"使用執照"
這都是跟要開公司的人才有關係

如果只是純粹自住...
這條是沒甚麼關係的
當然如果未來不住..租給別人當辦公室
你放心好了...這些東西租的人會想辦法的...

以上是我所了解的部分...如果有錯
或沒有答到你想要的..那就當參考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