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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棟設備委員請辭乙案

2012-12-04 10:23 · 樓主
主 旨:L棟設備委員請辭乙案
說 明:
    原第二屆設備委員(L棟)蘇雅芬小姐因個人事務繁忙及未居住於社區內,自行請辭委員乙職,報請管委會決議後由該棟第二高票李雅惠小姐遞補。自12月15日起生效。

北美館社區管理委員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12 月 04 日
2012-12-08 11:48 · 2樓

先前就提醒過了,亂搞一通!浪費資源!
2012-12-08 20:09 · 3樓
tcchouse 發表於 2012-12-8 11:48
先前就提醒過了,亂搞一通!浪費資源!


不曉得您指的亂搞一通是指?
2012-12-10 12:30 · 4樓
水噹噹均均 發表於 2012-12-8 20:09
不曉得您指的亂搞一通是指?


先前投票時,就見著永慶房屋(房客),在開會現場拜託各位住戶投票給他的房東(所有權人),這個狀況已經讓其他住戶不滿,無奈有些住戶彼此不熟悉的狀況下只能投票給他!開玩票後我有提醒管委會說,這個身份當選似乎有爭議,當時管委會說今天本人沒出席沒關係,以後要本人出席!

我的質疑點:我們社區的管委會允許具有商業性質的房客來當我們的管理委員?,而且穿著制服公然拉票?一開始身份具有爭議性就應該制止,等到行不通才辭職,這不是亂搞嗎?浪費資源還要公告一次遞補人員!


我也清楚管委會很辛苦,只是像這類的爭議性應該一開始就要避免!


2012-12-11 00:16 · 5樓
🔧 本帖最後由 水噹噹均均 於 2012-12-11 00:21 編輯


當事人蘇雅芬小姐當時委託他人來參加區權會~而代理人也確實拿著委託書~理應可以代理參加區權會~之後L棟委員的產生~也是L棟住戶大部分的選擇~如果當時住戶不滿~或是不熟悉L棟鄰居~他們可以選擇投給第一任的委員~
而後面的管委會議~也都是蘇小姐本人來開會的~現在蘇小姐公事忙不過來~提出辭呈~委員會也是依照規矩進行遞補第二高票後補委員~我想委員會本著競競業業的態度在面對每一件事情~並沒有您說的[亂搞一通]

對於這件事情~依照現況看來不管是在區權會的代理人(有確實拿著委託書)或是之後委員會的進行(都是區權人來開會)都沒有什麼違法的事情發生

如果您還有任何疑問~也歡迎當面跟您說明~謝謝!
2012-12-11 23:18 · 6樓
水噹噹均均 發表於 2012-12-11 00:16
當事人蘇雅芬小姐當時委託他人來參加區權會~而代理人也確實拿著委託書~理應可以代理參加區權會~之後L棟委員 ...



這樣就是有爭議,可以非本人帶著委託書來拉票而且還穿永慶房屋制服來讓住戶誤解?然後事後發現根本行不通才辭職,這不是亂搞一通?況且上次使用永慶房屋的佈告欄接著使用小喬房仲佈告欄都已經引起住戶的不滿,居然永慶房屋的人在會場拉票,住戶不會誤解?不管程序與身份上他都是有爭議的!


2012-12-12 13:23 · 7樓
tcchouse 發表於 2012-12-11 23:18
這樣就是有爭議,可以非本人帶著委託書來拉票而且還穿永慶房屋制服來讓住戶誤解?然後事後發現根本行不 ...


這件事的確有爭議,但不知哪裡違法?
再怎麼說管委會都無權直接否決掉L棟住區們所選出來的人,
也許可以請您提出較具體一點的做法給管委會參考,以避免明年這種情況再次發生,
不過我想您在投票前直接提出異議請貴棟住戶不要投給他會比較快一點~
2012-12-12 20:07 · 8樓
ellenbobo 發表於 2012-12-12 13:23
這件事的確有爭議,但不知哪裡違法?
再怎麼說管委會都無權直接否決掉L棟住區們所選出來的人,
也許可以 ...


第一我並沒有說違法,第二您有參加上次的會議嗎?上次的會議大家你言我一語毫無效率,被許多住戶批評,當時投完票本人有建議過管委會,管委會不理會!而且上次的會議亂烘烘,要注意到其他不滿的住戶聲音實在是微乎其微!當時也沒有那麼多時間給住戶表達吧!況且這件事難道要不滿的住戶當場掀桌,才會被注意到?要用這種方式表達嗎?我是沒有很好建議,若ellenbobo您有,麻煩跟管委會建議一下吧!

謝謝您的回覆!
2012-12-12 20:31 · 9樓
🔧 本帖最後由 水噹噹均均 於 2012-12-12 21:22 編輯


tcchouse 發表於 2012-12-12 20:07
第一我並沒有說違法,第二您有參加上次的會議嗎?上次的會議大家你言我一語毫無效率,被許多住戶批評,當 ...


我想您的問題在:
1.代理人的身分=>代理人的確拿著委託人簽名蓋章的委託書
2.引起L棟住戶不滿=>L棟委員的得票數也是出自於L棟大部分住戶
3.事後發現根本行不通才辭職=>從當選之後都是蘇小姐本人來參與管委會議~並沒有代理人來開過會
4.當時投完票本人有建議過管委會==>那您應該記得在當時我也強烈建議您在臨時動議中提出~因為您是L棟的住戶~提出臨時動議也比較有說服力

如果您覺得上次的區權會不盡善盡美~管委會的確有檢討的空間~也對各位住戶很抱歉~明年的區權會~一定會做到讓大部分住戶滿意~
住戶的批評~錯的地方~管委會也虛心受教並且在下一次的會議中不會再犯同樣的錯誤!

我想這次事情到此為止~我們也不需要在網路上辯論了~如果您對管委會或是社區有任何良好的建議~非常歡迎您當面溝通建議~謝謝你!
2012-12-12 21:26 · 10樓
水噹噹均均 發表於 2012-12-12 20:31
我想您的問題在:
1.代理人的身分=>代理人的確拿著委託人簽名蓋章的委託書
2.引起L棟住戶不滿=>L棟委員的 ...



謝謝您的耐心回覆,我對原先蘇小姐住戶毫無意見,只是對永慶房屋一連串作為,已經讓L棟有些住戶產生反感!

反感有下列原因
1.騎車在我們社區行人道上
2.置入性行銷(佈告欄)
3.請管委會要求永慶房屋在一樓他們店面門口的搭蓋的水泥腳踏板拆除!
4.永慶房屋先前打電話不斷騷擾我們住戶!

2012-12-13 09:32 · 11樓
tcchouse 發表於 2012-12-12 21:26
謝謝您的耐心回覆,我對原先蘇小姐住戶毫無意見,只是對永慶房屋一連串作為,已經讓L棟有些住戶產生反感 ...


對永慶房屋的某些作為反感我想也不是只有L棟住戶才有的,我僅是對您於L棟委員這件事上做回覆~

至於會議流程要如何做得盡善盡美,抱歉我也不知應如何建議,
我沒去開會,只能在公園顧小孩讓老公去參加,免得讓整個會議更吵 {:4_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