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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恢復社區大門雨遮

2012-11-27 22:33 · 樓主
記得當初建商曾在大門設置雨遮,後來不知什麼原因又拆掉,之後就沒下落了,
最近常下雨,常有人直接開門後,雨傘帶進大廳才收傘,或者雨衣穿進大廳才脫下,
以致大廳地面溼滑,不然就是站在大門外淋雨收傘,沒有雨遮真的有點不便,
希望各位委員能兩建商爭取恢復大門雨遮,謝謝。
2012-11-28 10:08 · 2樓
同意
2012-11-28 12:01 · 3樓
+1
沒有雨遮真的有點怪
2012-11-28 12:58 · 4樓
拆下是因為建商"違章",圖面送審沒有列.
已列要恢復項目,但如有人檢舉一樣要自行拆除,修補費用是社區自己出
2012-11-28 16:29 · 5樓
沒有雨遮真的非常的不方便 加上我們的大門很重 都搞不清楚到底要先收傘還是先推開門!
2012-11-28 20:53 · 6樓
如果原先建照沒有,現在裝了以後總是麻煩,是不是可以請建商幫忙申請雜照,或是其他合法程序,然後再安裝如此比較有保障。
2012-11-29 11:28 · 7樓
月亮 發表於 2012-11-28 20:53
如果原先建照沒有,現在裝了以後總是麻煩,是不是可以請建商幫忙申請雜照,或是其他合法程序,然後再安裝如 ...


可否請月亮大哥告訴羅主任"雜照"申請方式?因為咱們都不懂.建商一定避而不談<怕麻煩,但有答應會應管委會要求裝回去.
但如果有人檢舉,拆除及外牆破損恢復要近約8萬
2012-12-06 13:04 · 8樓
味丹 發表於 2012-11-29 11:28
可否請月亮大哥告訴羅主任"雜照"申請方式?因為咱們都不懂.建商一定避而不談 ...


味丹兄:

經查建築技術規則,雨遮不得超出建築外牆50cm,超出部份必須計入建築容積內,故必須申請雜項建照,方可設立。

但是我又查到新北市政府在100年5月26日發出北府工拆字第1000026855號公發布,新北市合法建築物增設一定規模以下構造物處理要點中說明:在不影響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及巿容觀瞻情形,採用免予查報認定處理。

雨遮之規定如下:
位置:建築物通達道路或地面層出入口。
材料:以非鋼筋混凝土材料為限。
標準:
1、建築物出入口雨遮不得突出建築物外牆中心線或其代替柱中心線2.0公尺。
2、雨遮寬度以出入口左右各50公分為限。
備註:雨遮水平投影不得超出建築線及境界線。

故如以上述要點,我們是可以放心要求建商施作的。
以上說明給你參考,相關要點在網上可查到。
2012-12-06 18:04 · 9樓
月亮 發表於 2012-12-6 13:04
味丹兄:

經查建築技術規則,雨遮不得超出建築外牆50cm,超出部份必須計入建築容積內,故必須申請雜項建 ...


月亮:
再與建商提出你的資料,
另外你提到社區仗量公設面積一事,有否廠商資料? 我來交涉.
2012-12-18 23:04 · 10樓
味丹 發表於 2012-12-6 18:04
月亮:
再與建商提出你的資料,
另外你提到社區仗量公設面積一事,有否廠商資料? 我來交涉.


如月亮兄所言,我們社區雨遮應可合法安裝。
但若建商有其他藉口不願意施作時,
我手邊有過去北大愛悅售屋發的厚本型錄及蒐集之報紙廣告圖案等可當佐證資料,
如需派上用場,我可奉上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