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dkhung 於 2012-12-10 10:43 編輯
昨天去看了一下,發現一些問題 也給愛打桌球的住戶們
1.我想打桌球是很好的運動 但如上所言
其時 打桌球時 根本無法打撞球
同時有撞球及桌球 那打撞球的 勢必得一直受到桌球的干擾(聲音 球的彈跳)
兩種屬性不一樣的運動項目 硬要湊合
因此 管理上我認為不應該只是將桌子挪過去就算了
應該考量使用者在使用時 是否OK 舒適?
否則 就應考慮是否保留 其中一項即可
要不然 過一陣子只會引來更多抱怨
2. 其次 每個住戶都會打桌球跟撞球嗎? 很可能一年一次..十年一次 甚至有些根本不會用
但是 那些不用的桌撞球功能的人,他會不會用到親子教室呢?
答案也可能
「可能一年一次..十年一次 甚至有些根本不會用」,但也可能有每週都需要的人
雖然,區權人大會通過搬遷桌撞球到親子教室決議,似乎默認「桌撞球室」的存在
但 「桌撞球室」講白話 不過是個「黑」單位 是當初首屆管委會凹來擺放
並非 當初遠雄售屋契約中明訂的空間利用方式
如果有一個住戶因為 認為他一輩子用不到「桌撞球」 但利用「親子教室」的機會比較大
因此向管委會提出共同空間使用權的民事訴訟
由於「親子教室」是當初遠雄售屋契約中已明確訂定的空間利用方式
「把親子教室變成桌球室」這件事情,在法律上能不能站得住腳 就是一個大問題?....
3. 社區為了打桌球的族群 剝削了原來人家設計給親子教室住戶的空間
「法定利用(我推論遠雄建物使用執照應該是有登記用途)」
理論上 應得另外騰出一個 「相稱」的地方作為原來的使用方式
不然 最好在下屆區權人會議中 重新表決各個空間的利用方式 以免增加未來困擾
且通過的人數要多少? 3/4嗎? 還是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