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桌球移至親子教室的亂象

2012-11-27 11:12 · 樓主
這次區權會表決通過桌球移至親子教室,請大家去看看事後是怎麼處理的,原來在親子教室的桌椅被任意雜亂的放在一旁,看了讓人很痛心。大家認為親子教室的使用率不高所以可以挪為他用,但有沒有人去統計桌球的使用率又有多少。當初會買這建案也是因為原來的公社有很高的比率是給小朋友使用的,為什麼就沒有人尊重家裡有小小孩的想法。桌球在當初建案設計時本來就沒有的規劃,現在佔用了親子教室,還搞的亂七八糟。希望當初提案的人也去關心一下,是不是您的問題解決了卻又衍生了另一個問題。
2012-11-27 11:45 · 2樓
之前為了放Xbox, 就把親子教室的部份桌椅移至兒童遊戲室, 現在又為了桌球桌, 把親子教室直接KO了..
我們的各個公設空間, 實在是很混亂啊~
2012-11-27 16:33 · 3樓
🔧 本帖最後由 駱哥 於 2012-11-27 16:34 編輯


現在你看到的是 桌球社團 迅速自發的將二張桌球移到親子教室, 而不是俱管公司處理的 !
因為撞球桌搬移要專業公司處理, 並要付費約5000元, 所以還在報價選擇中, 造但成目前的暫時狀況實在不好 !

不管如何, 環境整潔是俱管的工作, 他們必須要整理好空間給住戶使用的 !
二樓會館也是現任的A 棟蔡委員的權責範圍, 我也會轉告要求希望能早日處理此事 !

另外原先使用親子教室的編織社及以後其他的社團, 都可選擇移往隔壁的多功能教室(會議室)繼續活動 !
2012-11-28 12:16 · 4樓
希望這個過渡期盡早過去, 恢復有條理的環境.
2012-11-29 12:24 · 5樓
昨天去了親子教室,所有的擺放都已就位
撞球枱也進去了,且換了新的枱布
唯一的遺憾是,空間還是稍小了一點
其中的一張桌球桌離撞球枱很近
也就是無法同時使用2張桌球桌及撞球枱
有人在打撞球時,桌球只能使用一張
2個桌球桌都在使用時,撞球就無法打
另外靠近門口的那張桌球桌燈光太暗
不知可否增加照明
2012-12-06 15:23 · 6樓

桌球社是已成立的社團,勢必要有獨立且足夠寬敞的活動空間,所以撞球台應該另覓空間或留在原來空間........
如果有需要,桌球桌可機動性的擺兩桌,不管是不是社團時間!!!
2012-12-10 10:36 · 7樓
🔧 本帖最後由 dkhung 於 2012-12-10 10:43 編輯


昨天去看了一下,發現一些問題 也給愛打桌球的住戶們

1.我想打桌球是很好的運動 但如上所言
其時 打桌球時 根本無法打撞球
同時有撞球及桌球 那打撞球的 勢必得一直受到桌球的干擾(聲音 球的彈跳)
兩種屬性不一樣的運動項目 硬要湊合
因此 管理上我認為不應該只是將桌子挪過去就算了
應該考量使用者在使用時 是否OK 舒適?
否則 就應考慮是否保留 其中一項即可
要不然 過一陣子只會引來更多抱怨

2. 其次 每個住戶都會打桌球跟撞球嗎? 很可能一年一次..十年一次 甚至有些根本不會用
但是 那些不用的桌撞球功能的人,他會不會用到親子教室呢?
答案也可能
「可能一年一次..十年一次 甚至有些根本不會用」,但也可能有每週都需要的人
雖然,區權人大會通過搬遷桌撞球到親子教室決議,似乎默認「桌撞球室」的存在
但 「桌撞球室」講白話 不過是個「黑」單位 是當初首屆管委會凹來擺放
並非 當初遠雄售屋契約中明訂的空間利用方式
如果有一個住戶因為 認為他一輩子用不到「桌撞球」 但利用「親子教室」的機會比較大
因此向管委會提出共同空間使用權的民事訴訟
由於「親子教室」是當初遠雄售屋契約中已明確訂定的空間利用方式
「把親子教室變成桌球室」這件事情,在法律上能不能站得住腳 就是一個大問題?....

3. 社區為了打桌球的族群 剝削了原來人家設計給親子教室住戶的空間
「法定利用(我推論遠雄建物使用執照應該是有登記用途)」
理論上 應得另外騰出一個 「相稱」的地方作為原來的使用方式
不然 最好在下屆區權人會議中 重新表決各個空間的利用方式 以免增加未來困擾
且通過的人數要多少? 3/4嗎? 還是1/1 ?



2012-12-10 12:58 · 8樓
🔧 本帖最後由 1.618 於 2012-12-10 13:02 編輯


我個人覺得是原本翡冷翠的公設中,太多地方同質性太高了
原本的親子教室, 大會議室, A棟及D棟一樓的沙龍 這4個地方說白了
就是擺幾張桌椅的公設而已(有沒有白板,電視,投影機...這些都是小問題)
另外 圖書室 跟 閱報室 性質也很相似
兒童遊戲室的一半也是桌椅
我們應該是把同質性高的空間,儘可能的整合在一起
在買房子的當下,個人的力量一定是無法要求遠雄變更什麼公設的
既然我們現在可以自己來做一些決定
為什麼我們要這麼多就只是擺桌椅的空間呢?
何不讓我們把我們的公設豐富起來



2012-12-10 17:41 · 9樓
1.618 發表於 2012-12-10 12:58
我個人覺得是原本翡冷翠的公設中,太多地方同質性太高了
原本的親子教室, 大會議室, A棟及D棟一樓的沙龍 這4 ...



沒有錯~
但是 不妨仔細想想 這是空間的問題 還是管理上的問題?
當然 管委會要處理的事情已經非常多 不能把責任都推給管委會

翡冷原始空間設計不見得很好..這幾乎是住戶大家共識
但是 我們住戶坦白講 也應該檢討住戶自己對於空間的利用方式與心態上

每次 我從京都過去 看到他們邀請老師幫小朋友上圍棋課
然後很多家長也在參與...
看到這樣的畫面 我就覺得...
唉~
翡冷應該是辦不成這樣子溫馨的活動吧!


還有 個人泡湯室 靠內側的兩間 請大家泡湯務必把窗簾拉起來
昨天帶小朋友到羅馬柱迴廊
看到好明顯人影 快要春光外洩了
2012-12-11 17:50 · 10樓
🔧 本帖最後由 阿正爸爸 於 2012-12-11 17:56 編輯


dkhung 發表於 2012-12-10 17:41
沒有錯~
但是 不妨仔細想想 這是空間的問題 還是管理上的問題?
當然 管委會要處理的事情已經非常多 不 ...


這個空間分配問題,要不要改變空間使用,還有親子教室使用問題,甚至是韻律教室開放問題

我覺得跟翡冷的住民組成有很大的關係

這裡有小孩的佔三分之一不到,年長的族群較多,管委佔的席次也多,另外就是度假和旅居國外的

有小孩的總希望在遊戲室,親子教室韻律室能乾淨清潔越豐富越好,但對外聲音小不夠成為主流意見

但對年長族群則是覺得多花錢沒必要,幾個成人使用項目有ok就好,也是現今住戶的多數想法


度假國外族群參與幅度比較難深入



個人想法有冒犯處請海涵
2012-12-12 10:18 · 11樓
dkhung 和 阿正爸爸說的都對..

可能是我們買錯社區了... {:4_155:}
2012-12-12 22:20 · 12樓
回到桌撞球的本題上, 不知道有沒有考慮把撞球桌移到其中一間禮賓沙龍.
可解決上述問題.

而撞球的性質與沙龍空間, 在性質上都有休閒的意味, 管委會或可考慮.
且讓兩間禮賓沙龍維持常開狀態.
2012-12-17 19:32 · 13樓
这种空间使用的问题常是顺了姑意,就逆了嫂意。
不过我们社区的空间使用率低,除了空间规划真的有问题外,我觉得我们的活动实在太少了
成立社团要五人连署,办活动要管委会来办。
结果呢?我想报名参加的活动,管委会不负责办理,而要找五人连署,又没有认识这么多住户,所以只能望着别的社区活动兴叹啰!
2012-12-17 23:59 · 14樓
〝桌球室〞能不能當作親子教室?成立學生桌球社,讓孩子們多一項體能休閒活動,這和上圍棋課的意思是一樣的;辦個親子桌球聯誼賽如何?會議室能不能辦理「親職講座」或是「媽媽教室」?
我很贊同「1618」的意見:豐富化社區的公設活動,活化各個空間,這樣才能提高公設的使用率。
另外,社區內的長者比較多,我知道大多數長者都喜歡唱歌,每天引吭高歌,有益身心,不知為何當初看到在禮賓沙龍的二間卡拉OK室後來不見了?!
2012-12-18 10:14 · 15樓
🔧 本帖最後由 dkhung 於 2012-12-18 10:57 編輯


chxxyy1 發表於 2012-12-17 23:59
〝桌球室〞能不能當作親子教室?成立學生桌球社,讓孩子們多一項體能休閒活動,這和上圍棋課的意思是一樣的 ...



我個人不認同〝桌球室〞能不能當作親子教室?成立學生桌球社..這種講法....
基本上 我不認為 2~5歲小孩子可以成立什麼桌球社?....

如依您的邏輯
那沒有空間不能改 包括健身房 (全部改成球池,大人也可以玩球池健身阿~)...
我們發現現在翡冷的空間利用已經是 "會吵的整盤拿去"......
等我們第一批買房的人年紀大了 ...我看就又會有一隊人連署說要將現在的桌球室改成"老人泡茶區"了..

可是 ...很多族群當初會考慮買翡冷 那是預期 他們會有小小朋友
所以當初翡冷選擇了翡冷所規劃的親子空間
因為那樣子 適合我們用
現在 他原始親子空間設計被取消了 ..空間取消代表的是 未來可延伸活動的可能性也不見了

換言之 原始買下的使用方式被剝奪了 ...請問 ...我們找誰要回這個權利去?
坦白說 ...之後 我們的小孩也會長大...我們也不一定需要這樣的空間
但不管在任何時間 永遠會有下一家住戶會有小小孩..小小朋友也會有需要利用的時候


我認為 這問題已經不是多數投票解決的問題 他是一個非常嚴肅的民法問題

不信請看,

第二十三條 有關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
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
一、約定專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範圍及使用主體。
二、各區分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共用部分及其基地之使用收益權及住戶對共用部分使用之特別約定。
三、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
四、違反義務之處理方式。
五、財務運作之監督規定。
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有出席及同意之區分所有權人人數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之特別約定。
七、糾紛之協調程序。


光依上述這一條法令。幾乎可以斷定 ...我們這一次區分權人會議討論移動桌球桌的決議根本是不生效力的,因為根本「沒有更改規約中有關共用空間利用的規範」,但是我的重點並不是合不合法,而是,我覺得翡冷的空間利用不要淪為,最後變成不同利用團體間拔河的場地 。

因為人都會改變 今天你需要的...別人不一定不需要 明天別人不需要的 但你可能會需要....
2012-12-18 13:05 · 16樓
我不太清楚原本親子教室大部份的親子是如何去使用?
現在的兒童遊戲室有一半的空間也是擺放供親子使用的桌椅,
原本的大會議室,就是一個任何會議或課程都可以使用的地方
韻律教室裡也是一整片的木地板
一樓的兩間沙龍就先不管要做什麼用,裡面也是好大的空間
我不知道這些地方能不能代替原本親子教室的功能
我個人覺得,若原本一些親子的活動是一定要原本親子教室的位置,不可取代
那桌撞球當然要想辦法移到別的地方,例如移到一樓的沙龍或移到大會議室(把一樓的沙樓當成會議室)
若原本親子教室的功能是別的地方可以取代的,那為何不能讓我們的空間利用更好一些呢?
我想大家也都認為原本遠雄給的公設就同質性太高(就是一個空間裡放一些桌椅,只是取名不同而已)
我想現在也沒有要特地取消哪一個,只是把同質相同的合併在一起
不然的話,大人開會堅持要一個專用的空間,親子上課也堅持要另一個專用的空間,
韻律教室沒人跳舞時也不讓別人使用,這樣是否太浪費了呢?


2013-02-21 11:35 · 17樓
不好意思 請問大家一個小問題
因為我對社區公設現況很狀況外
看了家族討論板也不太清楚{:1_752:}

我找了一位外師跟小孩每周作一次主題式的對話
本來是想使用親子教室
(因為當初買房時 是說這空間可以給小孩上家教課等等)
現在親子教室還可以做這種使用嗎?
還是有其他空間可利用?

懇請熟知公設使用規定的大大解惑 感謝!!
2013-02-21 17:32 · 18樓
rainbow 發表於 2013-2-21 11:35
不好意思 請問大家一個小問題
因為我對社區公設現況很狀況外
看了家族討論板也不太清楚


也許可以花錢或點數租借會議室或禮賓沙龍, 這是唯一可以有密閉空間來作教學的地方了~
2013-02-21 22:12 · 19樓
🔧 本帖最後由 sugar100 於 2013-2-21 22:34 編輯


我也曾在C棟2樓打桌球的.我小孩長大了.所以從未使用過翡冷的親子空間
但是.當初一定有人買翡冷.是看中翡冷所規劃的親子空間
所以在此強烈反對桌球社佔據原先遠雄規劃好的親子空間


桌球原先就不是翡冷所規劃的設施.後來跟遠雄ㄠ到2個桌球台後.是座落在C棟2樓
桌球社成立後.趕走了親子空間.真可謂乞丐趕廟公吧
桌球社應該考慮另闢場地.不應以犧牲原先規劃的親子空間作為練球之藉口

我雖然不會去使用親子空間.但是有許多鄰居小孩需要使用
特此仗義聲援


個人想法有冒犯處請海涵
2013-02-23 13:55 · 20樓
🔧 本帖最後由 1.618 於 2013-2-23 14:09 編輯


sugar100 發表於 2013-2-21 22:12
我也曾在C棟2樓打桌球的.我小孩長大了.所以從未使用過翡冷的親子空間
但是.當初一定有人買翡冷.是看中翡冷 ...


不好意思
在此稍微說明一下
桌,撞球設備是第一屆管委會跟遠雄爭取而來的
桌球社是去年才成立的
當初桌球社只是跟管委會反應C棟2樓的場地真的不太合適
不合適的原因我想大家都知道,就不再敘述了
請管委會可否規劃比較適當的地方
管委會就提了移到親子教室的方案
然後在區權會上表決通過
以上是桌,撞球移到親子教室的過程

另外,針對我們翡冷翠的公設規劃
我個人覺得,遠雄規劃的真的不太好
各位可以到附近的社區裡看看
翡冷翠雖單價較高,但公設規劃真的是最差的
我沒看過一個社區的公設裡
同時有4個空間裡面就是只擺放桌椅
只是空間大小,桌椅樣式不同而已
這4個空間就是我們的會議室,2間沙龍,和親子教室
(當然有些多了電視或多了投影機,但這完全不是重點)
圖書室和閱報室也是同性質,但又是不同地方
我個人不反對把桌,撞球移到會議室,然後把2間沙龍做成會議室使用
或是桌,撞球移到2間沙龍裡
也就是要有桌,撞球的設施,就勢必要把原本的一處空間做改變
目前的方案是親子教室做了犠牲
那我們是不是先想說,原本親子教室裡的哪些設備是目前會議室和2間沙龍沒有的
若把這些設備增加,是不是親子教室的功能就算恢復了呢
還是一定要有"親子教室"這4個字的名稱,沒有這4個字就是不行
我真的覺得重點是要如何善用我們社區公設的空間
而不是讓類似性質的公設一大堆
以上個人看法分享






2013-02-25 11:56 · 21樓
🔧 本帖最後由 桂格 於 2013-2-25 11:58 編輯


執著於名稱上其實沒有太大意義.

之前有親子教室, 但沒有"親子教室"的機能.
有"禮賓沙龍"空間, 也沒有這項機能.
有了桌撞球機能的需求, 但沒有空間.

如果現在有親子教室的機能需求, 卻有一些閒置空間, 應該去做supply / demand的正確配置才是正途.


2013-02-25 16:12 · 22樓
桂格 發表於 2013-2-25 11:56
執著於名稱上其實沒有太大意義.

之前有親子教室, 但沒有"親子教室"的機能.


同意執著於名稱上其實沒有太大意義.
只是宋朝畫家思肖,畫蘭,連根帶葉,均飄於空中。人問其故,他說國土淪亡,根著何處
2013-02-25 16:31 · 23樓
我覺得我們需要的是整體空間的規劃, 而不是頭痛醫頭, 腳痛醫腳..
親子教室變桌球室, 會議室就變親子教室?
之前各個空間使用效果不彰是因為, 全都鎖上了, 使用辦法又複雜..
去過哈佛發現, 在公設開放時間, 所有的空間都是開放的..
在耶魯發現, 他們的服務台有告示, 明確告知所有的空間, 服務, 辦理方法和需扣點數..

如果我們的空間可以是全開放.. 然後給予需要包場的使用者明確的預約方案, 那麼, 這些空間不會是閒置, 也不會用來養蚊子..

如果別的社區勇於把空間全部開放給所有住戶, 為何我們的社區卻畏於開放, 因為怕設備被破壞? 我們住戶的品質有這麼糟嗎?

總之, 我們現在不管要做什麼, 都要等下次區權會才能有改變的機會吧, 如果照上次開會的狀況, 也許什麼也改變不了..
我對此事超悲觀...
{:4_92:}
2013-02-26 11:07 · 24樓
🔧 本帖最後由 1.618 於 2013-2-26 11:25 編輯


整體公設空間的規劃,從第一屆管委會就提過了
我個人覺得是因為我們公設的使用率太低(除了水區使用率比較高)
所以大部份的人都不常用
要重新規劃就要花錢,
要花錢,那些不太使用的人就一定是意願低的
空間未開放是一個問題
空間內有什麼樣的機能更是一個大問題
例如像臨近的社區,他們的宴會廳(裡面有2張大圓桌,和簡單的烹飪設備)和會議室就是共用的
因為畢竟不可能每天都有人在開會,或是每天都有人在裡面辦外燴吃飯
相同的像 韻律教室,也不限於只能跳舞使用,只要先預定一樣可以做為其他團體活動使用的場地
除非使用率很高,不然一個空間只限定一種使用方式,真的太浪費了
公設的多樣化及空間的多元使用才能提高公設的使用率
那麼多空間都只是擺放桌椅及性質相同,基本上沒有人會想要使用,且使用機能不足
不過我們社區要改變這個部份真的很難就是了





2013-02-27 13:03 · 25樓
🔧 本帖最後由 dkhung 於 2013-2-27 13:16 編輯


Yvonne63 發表於 2013-2-25 16:31
我覺得我們需要的是整體空間的規劃, 而不是頭痛醫頭, 腳痛醫腳..
親子教室變桌球室, 會議室就變親子教室?
...



依目前肥冷的生態 個人
大規模的空間重劃是難以形成有共識的
光管委會意見都不一致了..何況到區權會

最近 ...我覺得這個社區真的為了省電費 省到頭殼怪怪的...

舉例來說:

目前2樓的空中花園晚上都不開燈了...有時候想出去走走...
問會管人員 好像也不知道怎麼開 以及能不能開燈

我真的很想請教管委會的那些委員們

你們是想廢掉2樓花圃庭的花園功能嗎?
燈全關 我不知道這個花圃還能作什麼
(晚上,我帶家人朋友想到花園坐坐聊天 只能到外頭去)
既然這樣子 我建議乾脆把花園拆掉 以後也不用花錢去園藝廠商維護了
..或請明確訂定2樓花園只開放到下午六點的規定算了

每坪繳了65元的管理費 不算多 但還是要給人家65元的社區質感...
我認同管理費要未雨綢繆 畢竟以後難免會有大項支出
目前社區每月都有穩定盈餘...有差這一個月幾仟元的電費嗎?
省是否也要看情況...

坦白講 我覺得肥冷社區公共空間的質感持續在下滑中
2F親子教室 已經沒有親子教室的樣子..
會議室是氣派 但一個月只用個1~2次..
1樓迴廊招待室更不用講 我進來後 從沒機會利用過
打桌球 打撞球的空間也是臨時拼湊來的 寒酸且運動安全堪慮..最後會不會損傷地板也不知道


持續下去 最終受傷的還是我們的房價...
2013-02-28 06:50 · 26樓
🔧 本帖最後由 tracytsao 於 2013-2-28 06:52 編輯


dkhung 發表於 2013-2-27 13:03
依目前肥冷的生態 個人
大規模的空間重劃是難以形成有共識的
光管委會意見都不一致了..何況到區權會


我也覺得既然管委會沒有辦法具體的提出一個大家滿意的方案,而讓現況就是今天所看到的這樣,那我們住戶真的有必要去針對這一個公共空間如何使用及管理的議題,自己召開一個臨時住戶大會來專題討論,之後把決議事項交給管委會去執行。
不過這種議題很可能會吵翻天後就不了了之,所以議程的事先規劃就很重要了--就不知道有無自告奮勇的住戶要出來登高一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