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11-26 14:05 編輯
chialang 發表於 2012-11-21 09:22 
1. 近期將實行的社區門禁管制
電梯部分的管制,管委會已發函消防局與工務局,工務局回函,按營建署解釋 ...
昨晚去物管收信時, 剛好看到有住戶在與物管爭執, 聽了一下爭執的內容, 好像與登記新卡要出示戶口名簿有關.
該住戶抱怨說這樣的公告規定不合理, 管委會自我擴權, 把自己當成中華民國的戶政機關了, 竟然要強制看每一位領卡人在戶口名簿上的關連才能登記?
我聽了這一小段對話後, 領完信就快快離開 .....
其實, 我個人的看法, 就今年10月份公告實施的個資法而言, 這一份登記新卡要實名制且要提供戶口名簿證明親屬關連的公告, 恐怕有違法之嫌.....
新法的規定, 非公務機關無正當理由, 不得強制設定條件取得他人個資, 而正當理由的設定亦不能逾越用途所需範圍.
我個人的看法是, 若要求提供戶口名簿來證明每一位持卡人的身份, 由於戶口名簿上面的個資內容太詳細了, 依法已經超過管委會進行卡片管制所需之範圍, 住戶是可以拒絕提供這樣的證件的. 我原本的想法, 是依據個資法建議的處理方式, 將戶口名簿影本上除了姓名與年齡, 親屬關係的資料之外, 其餘的戶籍地址, 身份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戶籍機關加註內容等等...全部用簽字筆塗銷後, 再拿這一份修改後的戶口名簿影本去登記.....呵呵! 這樣也是個資法保障的合法權益.
但是進一步想, 這樣的公告法律上的問題可能不少...
例如 :
1. 出租的房屋, 屋主與房客無親屬關連, 如何要求房客給戶口名簿? 如果房客可以不用給, 那家人為何要給?
2. 屋主是所有權人, 有無義務提供管委會每位居住成員姓名與親屬關係的證件資料? 如此的要求在政府法令上有無合法依據? 是否越權?
3. 卡片實名制是不錯, 但是一般人習慣多準備一張備卡, 那備卡要怎麼登記??
我記得當年去物管做入住登記時, 我有依物管要求出示房屋權狀以及我個人的證件供查驗後當場取回, 這是所有權人與物管之間的契約關係, 屬於合理要求. 而當場填寫的居住成員資料 ( 當初說是自由填寫, 不填也可以 ), 也只有由我屋主自己填入家人姓名, 其餘的個資我一樣拒絕填寫.
我個人的看法, 從保安的角度而言, 新卡片實名制是有必要的, 一個卡號登記一個姓名, 若是家人人數增減登記, 或是房客入住就由屋主自己提供房客姓名, 退租後就註銷那張悠遊卡的編號即可, 這份住戶名單只要由屋主本人提供及做保證即可, 並不需要再對管委會提出什麼戶口名簿證明證件, 這是屋主身為所有權人的權利.
況且, 若依據個資法, 所有權人就算不提供領卡人名單, 管委會也不能以此理由拒發新卡, 否則所有權人可提出侵權告訴. 而就算管委會或甚至是住戶大會表決通過這樣的要求, 也會因為抵觸位階更高的個資法而宣告無效, 更何況這樣的要求戶口名簿條件根本沒有經過住戶大會決議, 我看就算提案也很難會通過.
所以...管委會這一份領卡要戶口名簿條件的公告, 是太超過了, 有違法之嫌, 建議應該撤下修改為合法內容後重新公告之.
PS:
1. 物管並不是警察局, 居住者並無登記臨時戶口資料供查核的義務.
2. 物管也不是旅館櫃台, 旅館業要登記住客身份證是法律規定的, 因為派出所警員每天會去查住客登記簿的. 但社區住家的屋主是房屋所有權人, 可不是旅館住客, 法令亦無規定屋主要拿所有成員的證件來看才能領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