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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現存問題的探討

2012-11-21 08:49 · 樓主
🔧 本帖最後由 chialang 於 2012-11-21 09:47 編輯


社區有些問題,需要大家集思廣益的多想,每個角度都有其原因,
為了提升社區品質,在每個政策運作,都希望能更形完善。
即使現階段管委會也許無法給個交代,但也許能提到區大獲得改善。

1. 近期將實行的社區門禁管制
2. 俱樂部的使用點數增加
3. 低樓層污水幹管的阻塞問題
4. 清洗水塔及停水造成的氣塞氣栓
5. 社區大門雙向進出
6. 各棟大門地絞鏈與陽極鎖故障頻繁
7. 機車道止滑工程
8. 中庭園藝
9. 景觀照明缺失
a. 停車場管理辦法
b. 溫泉會館改善
c. 兒童遊戲室改善
2012-11-21 09:22 · 2樓
🔧 本帖最後由 chialang 於 2012-11-21 09:50 編輯


1. 近期將實行的社區門禁管制
電梯部分的管制,管委會已發函消防局與工務局,工務局回函,按營建署解釋不宜加裝讀卡機。
現已再次詢問營建署與消防署。另電梯內現有讀卡機未與中控連線,且僅安裝一半,均無樓層管制。
整體增設費用約三十多萬。

2. 俱樂部的使用點數增加
先前臨時會決議,乃因能源調漲,致使成本費用創下新高。
由俱樂部提供之數據與說明,總量人數及使用習慣為其主要原因。
因使用者習慣不宜強制,故從總量人數進行改善。
基於使用者付費及比例原則,故提升點數自兩點為三點。
今年初 VIP 湯屋為關閉,瓦斯度數仍較去年同期高。
點數更改自七月試行至此,費用已連續三個月較去年同期為低。

3. 低樓層污水幹管的阻塞問題
第四屆管委會曾與通水管廠商簽約,全年十二萬,每月一萬。但該廠商後來不再續約,認為不划算。
第六屆自去年底開始沒有所聞,但在最近兩個月,低樓層連續發生阻塞達四次之多,費用已達三萬四千元。
苦於通水管廠商不願由清潔口維護,故每次都要從阻塞住戶家中清理,造成住戶困擾與不便。
故須進行檢討,擬訂一固定維養之方式。須明確到從哪個清潔口,清潔多長距離,並且保固多久內暢通。

4. 清洗水塔及停水造成的氣塞氣栓
清洗水塔順序及停水時間,彼此相關。不論何者為重,皆有住戶會提出抱怨。
因為當初配管設計,低樓層的水平管路設計不良,造成空氣一旦進入,水壓不足容易氣塞於管道內。
目前藉由清洗水塔的順序,縮短停水時間,降低空氣進入住戶供水管道的機會,但遭住戶質疑。
另外亦開通中繼水塔之連通管,避免瞬間高低水塔搶水,導致中繼水塔缺水,而讓空氣進入管道。
2012-11-23 08:25 · 3樓
社區基金逾千萬 管委會每戶發萬元紅包

桃園中壢的亞爵麗緻社區大樓,管理費基金累積了一千多萬元,要每戶發放一萬元的紅包給社區的320位住戶。
社區榮譽主任委員賴立竹說:「有刪除一個保全還有一個秘書,其他的部分用我們的監視器,用電子的部分來做輔助。」不只精簡保全費,靠著累積資源回收變賣,社區全體動員省電、省水,還能想辦法賺廣告費。
社區榮譽主任委員賴立竹說:「擴大的牆面,還有電梯裡面,收一些廣告費用。」一點一滴將錢存起來,而存下來的大筆經費現在要回饋給社區住戶。
2012-11-26 11:10 · 4樓
🔧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11-26 14:05 編輯


chialang 發表於 2012-11-21 09:22
1. 近期將實行的社區門禁管制
電梯部分的管制,管委會已發函消防局與工務局,工務局回函,按營建署解釋 ...


昨晚去物管收信時, 剛好看到有住戶在與物管爭執, 聽了一下爭執的內容, 好像與登記新卡要出示戶口名簿有關.

該住戶抱怨說這樣的公告規定不合理, 管委會自我擴權, 把自己當成中華民國的戶政機關了, 竟然要強制看每一位領卡人在戶口名簿上的關連才能登記?


我聽了這一小段對話後, 領完信就快快離開 .....



其實, 我個人的看法, 就今年10月份公告實施的個資法而言, 這一份登記新卡要實名制且要提供戶口名簿證明親屬關連的公告, 恐怕有違法之嫌.....

新法的規定, 非公務機關無正當理由, 不得強制設定條件取得他人個資, 而正當理由的設定亦不能逾越用途所需範圍.

我個人的看法是, 若要求提供戶口名簿來證明每一位持卡人的身份, 由於戶口名簿上面的個資內容太詳細了, 依法已經超過管委會進行卡片管制所需之範圍, 住戶是可以拒絕提供這樣的證件的. 我原本的想法, 是依據個資法建議的處理方式, 將戶口名簿影本上除了姓名與年齡, 親屬關係的資料之外, 其餘的戶籍地址, 身份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戶籍機關加註內容等等...全部用簽字筆塗銷後, 再拿這一份修改後的戶口名簿影本去登記.....呵呵! 這樣也是個資法保障的合法權益.

但是進一步想, 這樣的公告法律上的問題可能不少...

例如 :

1. 出租的房屋, 屋主與房客無親屬關連, 如何要求房客給戶口名簿? 如果房客可以不用給, 那家人為何要給?

2. 屋主是所有權人, 有無義務提供管委會每位居住成員姓名與親屬關係的證件資料? 如此的要求在政府法令上有無合法依據? 是否越權?

3. 卡片實名制是不錯, 但是一般人習慣多準備一張備卡, 那備卡要怎麼登記??


我記得當年去物管做入住登記時, 我有依物管要求出示房屋權狀以及我個人的證件供查驗後當場取回, 這是所有權人與物管之間的契約關係, 屬於合理要求. 而當場填寫的居住成員資料 ( 當初說是自由填寫, 不填也可以 ), 也只有由我屋主自己填入家人姓名, 其餘的個資我一樣拒絕填寫.


我個人的看法, 從保安的角度而言, 新卡片實名制是有必要的, 一個卡號登記一個姓名, 若是家人人數增減登記, 或是房客入住就由屋主自己提供房客姓名, 退租後就註銷那張悠遊卡的編號即可, 這份住戶名單只要由屋主本人提供及做保證即可, 並不需要再對管委會提出什麼戶口名簿證明證件, 這是屋主身為所有權人的權利.

況且, 若依據個資法, 所有權人就算不提供領卡人名單, 管委會也不能以此理由拒發新卡, 否則所有權人可提出侵權告訴. 而就算管委會或甚至是住戶大會表決通過這樣的要求, 也會因為抵觸位階更高的個資法而宣告無效, 更何況這樣的要求戶口名簿條件根本沒有經過住戶大會決議, 我看就算提案也很難會通過.

所以...管委會這一份領卡要戶口名簿條件的公告, 是太超過了, 有違法之嫌, 建議應該撤下修改為合法內容後重新公告之.



PS:

1. 物管並不是警察局, 居住者並無登記臨時戶口資料供查核的義務.

2. 物管也不是旅館櫃台, 旅館業要登記住客身份證是法律規定的, 因為派出所警員每天會去查住客登記簿的. 但社區住家的屋主是房屋所有權人, 可不是旅館住客, 法令亦無規定屋主要拿所有成員的證件來看才能領卡.
2012-11-26 18:35 · 5樓
以管委會的立場,應屬個資法第五條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且因第十九條第六款與公共利益有關而蒐集,第二十條第二款公共利益及第四款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損害。
而先前遞交給各住戶的表格,填寫欄位僅有與區權人的關係,以及姓名、門禁卡號、遙控號碼,其他關係僅為身分核對並無蒐集之情事。是故應該無違法之嫌。

以上是我對這法令的看法。
2012-11-29 14:08 · 6樓
🔧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11-29 14:11 編輯


chialang 發表於 2012-11-26 18:35
以管委會的立場,應屬個資法第五條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且因第十九條第六款與公共利益有關而蒐集 ...


如果是只有搜集姓名, 與區權人的關係這兩項的話, 確實在合理蒐集的範圍內, 是沒問題的, 所以我原先想的做法正是依據這樣的合理範圍內, 將戶口名簿影本上其它用不到的私人資料都用簽字筆塗銷掉, 再交給物管人員去核對....呵呵! 物管做卡片登記所不需要知道的戶口名簿上其它的私人個資資料, 在法律上, 可是連要求出示及瞄一眼都不行的喔 .....


進一步來想, 既然只需要知道 "與區權人的關係,以及姓名", 那麼, 由區權人自己填寫就可以了, 為何還要核對證件? 難到區權人自己填的每一張卡的領卡人名與關係資料, 物管不相信嗎? 物管有何權利不相信區權人親填的資料, 還得要看戶政證件再核對確認? 核對的目的為何? 看有無寫錯字嗎? 這樣的要求不合理吧?

嚴格來說, 這就是假藉名義要看與執行目的無相關的個資證件, 此為法律所禁止. 難怪我看到那位伯伯很火大 ....... 他可能心想, 我是屋主耶~~我填的資料難道會騙你嗎? 就算我填假名, 物管也無權管吧??
2012-11-29 14:15 · 7樓
🔧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11-29 14:59 編輯


另外, 若是承租戶的狀況下, 要怎麼出示證件呢? 承租戶與區權人無親屬關係, 也要看戶口名簿??


個人認為, 持卡人名單若是由區權人本人親填, 物管於查驗區權人本人證件確定是本人無誤之後, 就直接收取持卡人名單資料即可完成資料取得. 根本沒有必要再出示戶口名簿供物管核對持卡人名單...


依據個資法, [合理範圍]的認定若有爭議時, 可向地方政府管理機關申訴請求裁決.....地方政府管理單位會依據該業務需求的合理性, 是否有無強制提供個資的必要, 進行評估及裁示...

[合理理由]是容易認定沒錯, 但[強制收取]這一關並不容易過喔...若主管機關裁示下來為[理由正當但無需強制], 那也只能由區權人自己願意寫與給看證件, 若不願意寫與給看證件就不用給喔...


說實在的, 我無意刁難物管及管委會, 所以我要去登記時, 還是會用我的戶口名簿影本塗銷無相關的個資這種方式來做登記.... 我想, 物管看到這一份塗黑很多地方的戶籍謄本, 應該也不會拒收吧? 如果會拒收..... 那可就不好了...


至於其他住戶, 若有合理主張拒絕提供戶口名簿供核對這樣的狀況發生時, 我是覺得, 管委會自己要好好想一想, 別誤觸法阿~~ 諸如這一類打著維護公共利益的藉口, 開口就要看證件的做法, 正是[新版個資法]瞄準要處罰的對象...以往這種事太氾爛了, 若不收斂管制一下, 恐怕連開口要看結婚證書 ( 要核對是否真的是親屬關係) , 薪水單 (要確認是否有合法職業, 以免無業游蕩為害社區安全), 健康檢查報告 ( 要確定是否無傳染病, 以免危害社區住戶健康 )這樣五花八門的理由都會發生....
2012-11-29 15:21 · 8樓
🔧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11-29 15:50 編輯


第一條談完了, 來討論一下第五條: 社區大門雙向進出.

這個我有一些不瞭解意思, 這是指目前大門的出入口, 出口與入口要分開成兩個嗎? 亦即出去不用刷卡, 按鈕開門就出去, 而進來的那個入口要刷卡或是登記才能進的來?

還是說只是出入口太窄想要拓寬一些?


目前的出入口, 確實是設計不佳, 若有人在警衛窗口登記中就會檔到刷卡進入住戶的路, 若是要修改出入口的設計來正常化大門門禁管制, 也讓實名化後的新卡真的能發揮功能, 而非偶而用的到的裝飾品, 那身為住戶我是舉雙手大力的贊成, 這是很好的提案.

之前大家常看到的無卡也能從湊巧有人出入而開開的大門第一關混進來, 甚至是按警衛室鈕呼叫一下, 連問都不問各棟1F門這個第二關也會自己打開....這樣的怪事, 真的不應該再發生了.


我偶而會出入麗寶國際館, 他們的大門即使剛好打開, 門警剛好不在, 我直接走進去, 一經過櫃台就被叫住了... 因為是生面孔... 我出示朋友借我的門禁卡片才放行, 而第二道關卡門是沒有呼叫警衛室的按鈕, 想開門就要用卡, 不然請乖乖的去櫃台登記, 更不用說各棟一樓還有第三道關卡, 無卡就不開, 第四道電梯關卡, 無卡不會動....


而我另一個家在大學京都的門禁系統設計上與大學風呂類似, 其實大門第一關一樣是形同虛設, 但警衛都會走出來確保無人進出時, 大門是關上的, 請住戶自己刷卡打開. 而第二關各棟1F門, 沒有聽說有警衛室呼叫鈕按下去連問都不問就自動打開這種怪事, 這果然好多了. 而第三道的電梯刷卡關卡.... 也是有在運作的, 也令人安心不少.

最近有看到大學風呂公告, 看來消防法令與電梯連線技術配合上還有些問題待解決..... 這....有電梯刷卡管制當然是最好的, 遠雄系列的社區後期的在這一項上都是運作正常, 身為住戶, 在這一項上還是要給管委會支持與鼓勵, 希望能早日想到解決的辦法.
2012-11-29 15:52 · 9樓
🔧 本帖最後由 chialang 於 2012-11-29 16:00 編輯


麥克 發表於 2012-11-29 14:08
如果是只有搜集姓名, 與區權人的關係這兩項的話, 確實在合理蒐集的範圍內, 是沒問題的, 所以我原先想的做 ...


我想這有可能是物管執行上的疏失,如果能証明自己是區權人,那應該剩下的資料基本上沒什麼好問的。
需要查核身分,是因為到物管申請卡片的人,可能不是區權人本人,所以才要資格核對。
正本核對,一下子就好了,如果副本還要先影印再塗銷,麻煩又不環保。但當然可以這樣作。

剛剛才發現還有麥克還有下文。
我是區權人,我只有證明我的身分,然後家人全都是只有寫在紙上,沒查核戶口名簿,領兩張設定兩張,共四張。
社區的確也有人很堅持不填名字,要用親屬關係設定,應該也都通過了,只是有點糾紛就是。
一個政策在推動,難免都有規劃不當的地方,希望大家能坐下來好好討論,而不是意氣用事去解決。
2012-11-29 16:05 · 10樓
🔧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11-29 16:07 編輯


chialang 發表於 2012-11-29 15:52
我想這有可能是物管執行上的疏失,如果能証明自己是區權人,那應該剩下的資料基本上沒什麼好問的。
需要 ...


我也是這樣的看法, 這應該是指非區權人登記時要自帶證件證明與區權人的關係, 而非區權人本人也要出示戶口名簿 ... 公告上很容易讓人誤會....


不過, 我覺得, 應該還是請區權人本人來填寫及領卡....比較保險, 除非是區權人住很遠的外地, 出國, 或年紀太大無法自己來填寫.


公告上是否能修改為"非屋主本人登記時請出示有效的屋主授權委託書證明" 這樣的字眼, 用屋主授權委託書比較好, 不然...也是有可能發生屋主本人完全不知道名單被登記過了, 或甚至是新卡被某親屬用戶口名簿為證, 私下領走了這樣的怪事發生. ( 屋主有可能不想給這位某親屬門禁卡 )
2012-11-29 16:11 · 11樓
🔧 本帖最後由 chialang 於 2012-11-29 16:18 編輯


麥克 發表於 2012-11-29 15:21
第一條談完了, 來討論一下第五條: 社區大門雙向進出.

這個我有一些不瞭解意思, 這是指目前大門的出入口, ...


大門雙向進出,已經裝設完成了。
現在很討厭的就是開門進來後,都會很大聲的碰一聲。
另外上鎖的時間比較慢,導致跟在後面的人馬上就能溜進來。

關門太大聲的部分,可能需要再加裝個避震器。
這點我已經反應一次給物管,可是沒改善,再反映。

而上鎖時間,僅能調整斷電開鎖後,延遲多久後通電上鎖。
而有些老人家,或者手上拿一堆東西的,太快上鎖會造成感應後來不及開門,而陷入一個循環。

另外門禁的事情,是社區居民濫用,這點也很無奈。
目前因為社區警衛有限,沒辦法要求警衛到現場才開。
我想說中控的對講機修復好了之後,應該從中控開啟,
中控可以從監視器瞭解這住戶的行為是否有異常。
若能再加上未來的電梯管制,應該就更好了。

電梯管制目前還在與工務局和營建署糾纏,即使消防局跟消防署都認為可行,
他們仍認為設置讀卡機就是違法。
2012-11-29 16:15 · 12樓
chialang 發表於 2012-11-29 15:52
我想這有可能是物管執行上的疏失,如果能証明自己是區權人,那應該剩下的資料基本上沒什麼好問的。
需要 ...


沒錯沒錯, 絕對不要意氣用事, 我那天看到那位伯伯在物管生氣, 大小聲.....我默默的領我的信, 就快快離開...


有問題先討論一下, 真的有問題再說... 搞不好是自己誤會了..呵呵! 剛好看到您列出問題提供討論的空間, 就快來討論一下弄清楚.
2012-11-29 16:21 · 13樓
🔧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11-29 16:31 編輯


chialang 發表於 2012-11-29 16:11
大門雙向進出,已經裝設完成了。
現在很討厭的就是開門進來後,都會很大聲的碰一聲。
另外上鎖的時間比較 ...


雙向進出裝好了?! 我得去試用一下...不好意思我多半是開車從車道進出, 只有假日出門散步會走大門....所以不太清楚.


電梯刷卡很多社區都有....真的是違反法規嗎? 那...他們怎麼拿到執照的? 這個問題應該是很多住戶想不通的地方.

各棟1F門禁住戶濫用警衛呼叫鈕開門這件事, 其實與[電梯有無刷卡管制功能]直接相關, 我在大學京都沒聽過這樣的事, 我想....可能是因為就算混過開了各棟1F門, 也還是過不了電梯那關.....所以住戶自知混不過, 就還是乖乖的持卡去開門與開電梯.....
2012-11-29 16:29 · 14樓
麥克 發表於 2012-11-29 16:05
我也是這樣的看法, 這應該是指非區權人登記時要自帶證件證明與區權人的關係, 而非區權人本人也要出示戶口 ...


社區大真的什麼樣的狀況都有。
長期在國外,出租的屋主覺得麻煩不想來,無償讓親戚住。
以上都考驗著物管的應對,還有常跑物管的委員機智,目前問題大多排除了。

我比較擔心的棘手事情還沒有發生,應該會發生在實施新卡後的一個月左右。
會有人夜間爆跳如雷的來罵委員,或是主委,為何他被鎖在門外。
更甚會開始質疑,甚至控訴管委會更換門禁管制的合法性。

一件事情要做到人人滿意,真的難呀!
但遇到不知變通的物管,更是覺得痛苦呀!
2012-11-29 16:39 · 15樓
🔧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11-29 16:42 編輯


chialang 發表於 2012-11-29 16:29
社區大真的什麼樣的狀況都有。
長期在國外,出租的屋主覺得麻煩不想來,無償讓親戚住。
以上都考驗著物管 ...


這是個問題喔, 我記得上次大會時, 印象中決議是授權管委會調查設備現狀與換裝新設備需要多少經費這樣的訪價動作, 並沒有明確通過授權可以全面更換.

所以.... 萬一有住戶沒領到新卡不爽要告.... 怎辦?

今年的區權會可得要取得合法表決通過[更換刷卡設備經費動支]及[授權管委會全面換裝新卡系統]才行... 不然真的會出事...
2012-11-29 16:47 · 16樓
麥克 發表於 2012-11-29 16:21
雙向進出裝好了?! 我得去試用一下...不好意思我多半是開車從車道進出, 只有假日出門散步會走大門....所以 ...


消防安檢不會檢查電梯讀卡機。
電梯讀卡機,需要有人去工務局檢舉,然後就會收到限期改善了!
接下來就看管委會敢不敢跟公部門打官司了。委員會總是會比較保守一些。

現在裝設讀卡機的,只要是緊急昇降機,都是違規的,一般昇降機無此限制。
而十樓以上的建案都需要配置緊急昇降機。

我覺得消防有幾點最基本的要求,但很多門禁應該都沒有遵守。
特別是第一點與第三點。
1. 緊急昇降機的門禁系統,不能影響消防人員使用一次、二次消防。
2. 一樓的緊急呼返裝置,需要不受其他樓層或門禁系統影響。
3. 當發生火警,需要有火警連動,或全天候保全能手動解除管制。

雖然講了這麼多,可是工務局與營建署仍是不准。
所以等區大再向各位報告吧!
另外費用也超過管委會的預算上限,20萬。
不過我約略用廠商報價平均一下費用,
每戶大約負擔僅 728 元,但房價應可每坪增加 2000 ~ 3000 元。
2012-11-29 17:10 · 17樓
麥克 發表於 2012-11-29 16:39
這是個問題喔, 我記得上次大會時, 印象中決議是授權管委會調查設備現狀與換裝新設備需要多少經費這樣的訪 ...


我原本的認知跟您相同,區大沒有同意就是不行施作。但我被說服了!

此事應該先從提案說起,住戶提案而管委會無法決議,所以提至區大。
管委會提案至區大,就表內部已同意,只因費用太高,無法施作。
區大不同意,是因為那時討論已到近百萬,金額未明確。

是故按上述邏輯,區大否決的,應是金額超出管委會權限,是否要施作的問題。
而實際上,這次門禁卡全面更換,並加發兩張新卡,費用仍低於權限金額。

我所擔心的不是這部份的問題,希望事情不要發生吧!
2012-11-30 08:55 · 18樓
chialang 發表於 2012-11-29 17:10
我原本的認知跟您相同,區大沒有同意就是不行施作。但我被說服了!

此事應該先從提案說起,住戶提案而管 ...


當天確實是這樣的狀況, 住戶沒有要反對, 而是因經費尚無法精算提出報告, 所以無法行使同意權, 改成先授權調查.

我個人是認為最好還是要在區大正式行使同意權後, 比較保險, 基本上若更新預算適中, 這個案子是一定會通過的, 我個人是一定舉手贊成的, 這對大家都有利的.

我擔心的是, 若沒有行使明確同意權留下正式記錄, 而要用解釋的案子, 日後就容易產生不必要的爭議.



更新新卡後, 若萬一出現在[半夜]物管已下班的時候無法領新卡, 有許久未出現的屋主持舊卡打不開門, 在一樓大門及各棟一樓入口門應該還好解決, 可以出示舊卡後請警衛暫時人工開啟.

若是開車回來的, 因為停車場門禁系統也修改成悠遊卡感應, 在停車場 1F入口應該就會被檔住, 雖然守衛在也許可以人工開1F閘門, 但到了地下室各棟入口, 還是會被檔住, 這就沒辦法人工開了, 車停好得走回大門去... 這確實是個問題.

事前的[住戶信箱投遞換卡通知宣導單]與[各刷卡點貼上換卡通知宣導]這些基本動作都做了之後, 也只能盡人事聽天命了... 宣導期要長一點比較好 ...
2012-12-05 14:01 · 19樓
🔧 本帖最後由 chialang 於 2012-12-5 14:03 編輯


chialang 發表於 2012-11-29 16:47
消防安檢不會檢查電梯讀卡機。
電梯讀卡機,需要有人去工務局檢舉,然後就會收到限期改善了!
接下來就看 ...


最近的進展,營建署並無認為裝設讀卡機就是違法,判讀是否違法是由地方政府認定。
於是回過頭來找騙我的工務局,說什麼營建署認為違法。
結果去電後,工務局李股長堅持,設置讀卡機就是違法,不再牽拖營建署。
再次反映市長信箱,可是卻仍分派由工務局處理。

剛剛去電法制局,法制局建議我可以發文給營建署,併上相關工務局的解讀資料。
由營建署告知工務局,處理的方式不應只採通案。
這兩天就把資料蒐集完整,請管委會發文營建署。

另外還有一條路,就是會見工務局長或者新北市長。
需要安排點時間,親自會見一下工務局長了。
2012-12-07 11:14 · 20樓
🔧 本帖最後由 麥克 於 2012-12-7 11:30 編輯


chialang 發表於 2012-12-5 14:01
最近的進展,營建署並無認為裝設讀卡機就是違法,判讀是否違法是由地方政府認定。
於是回過頭來找騙我的 ...


我看有些困難~~ 工務局去年話都說出去了, 怎好吞回去~~

應該就是這篇新聞吧...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718/33535368/


若照工務局說的, 不能妨礙救災人員使用與逃生的話, 也就是說要有物管中控連線, 於消防警報啟動時電梯刷卡鎖要有自動解除鎖控的功能 ... 就像上次我們社區地下層停車場門鎖因此要全換一樣 ...

就我所知, 像中悅彼德堡的電梯刷卡鎖控是有連線到大廳櫃台的, 可以從櫃台用監視攝影機目視確認, 遙控解除鎖定, 讓已經登記的訪客自按電梯上樓. 香港與美國電影好像也是這樣演的....警消先進駐中控室, 接管監視器與鎖控.... 沒有不能裝刷卡鎖這回事, 而是緊急時要能人工或自動解除就行吧?


這解鎖主要是給消防人員上樓救災用吧....真的火災或地震時, 消防局的宣導記得是不要使用電梯, 改從逃生門走逃生梯才對....


緊急用升降機小檔案

使用對象:火災時僅留予消防人員搶救使用,平時則可供一般人搭乘
設置條件:建築物超過10層樓以上部分的最大層樓地板面積,在1500平方公尺以下者,至少設置一座;超過1500平方公尺時,每達3000平方公尺增設一座
特點功能:防火排煙、有獨立發電機電源,升降速度每分鐘大於60公尺
違規受罰:如裝設感應卡、刷卡機阻礙正常運行,罰6到30萬元


2012-12-16 12:57 · 21樓
一個社區不能沒有管制,但是管制到像是軍事單位,那也太離譜了。
只要確認是屋主無誤,該給的門禁卡就必須提供(除非不合理的數量),否則就跟公家機關一樣,根本就是刁難。
2012-12-21 23:21 · 22樓
我自己的想法是這樣啦~~
一戶該給的門禁卡數量本來就該給,除非是申請數量超出規定限額~~
不然的話,社區有何資格管我要給誰進出我家??
只要確定是屋主提出的名單~~管委會有何權力反對呢?
我要收留我的朋友住我家,難道也不行??
2012-12-22 09:20 · 23樓
昨晚有注意到1/1起大門改成一進/一出兩個出入口的公告了, 這樣做個人覺得很好喔, 至少可以減少原先的單一通道常會因為訪客登記時, 卡住出入口造成的堵塞問題, 讚!{:4_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