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跟各位鄰居請教
幾次看到財務報表中有秘書加班費以及清潔人員慰問金的支出項目,覺得不解的是,社區已發包給物管公司,這兩項費用理當應由物管公司全數負擔,不應由業主(也就是我們社區)支出,簡單說,這些工作人員都是物管公司的員工,並非社區聘用的,是不是應該要釐清業主跟承包商間的界線?
應該不只你有這個問題?
可以請你直接11/25晚上八點去圖書室問財委
再來告訴大家~
{:1_748:}
PS:我那天來不及回北大
原來不止我們有這個問題啊?!
我們已經有反應給本棟的委員,至於為何會有加班費用的產生的說法,我們並不認同 (其實加班費只是其中一項XD)
會議當晚剛好有事,但我們會盡量看是否能趕回來參與會議
謝謝!
看來....明天又要吵2小时了...
很多問題從去年開會後到現在都還是無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