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北大 唯讀圖書館

真的不要這麼麻煩~~~

2012-11-16 14:33 · 樓主
這次的區權會也不知道怎麼搞得~~
為了鼓勵大家出席,要發1000元禮券當獎勵,還要發便當(前200明才有)。
結果規定卻一堆。
必須要區分所有權人親自報到才可以算,還分親自出席1000,委託500。
試問親自出席跟委託出席,所代表的權益有不一樣嗎?
還不能配偶代表出席~~~

委託書還要簽名+蓋章

設限一大堆~~

現在是怎樣,把住戶都當賊嗎?都貪小便宜嗎?
不就是鼓勵大家出席嗎?
有必要設限卡成這樣嗎?

還有,報到時就投票,這是哪一版的議事規則,小心不要到時候不符程序重來還要一遍~~~


不然要不要就像在學校下雨天開周會,大家都面對中庭,主持人就站在游泳池的露臺...
這樣也能開會,不是嗎?

有夠瞎!

2012-11-16 18:02 · 2樓
我懂~我懂~
區分所有權人親自報到出席1000,委託500。
受委託人500,那受委託人投票權是否只算"半票"不算一票!

還有可不可以早上早早(一定要前200名哦)坐接駁車去拿早餐,和1000元禮卷
吃完早餐就坐接駁車打道回府!
會就留給慢到後來沒拿到餐盒的本人或受委託人去開呀!
2012-11-16 19:37 · 3樓
🔧 本帖最後由 羅冰 於 2012-11-16 19:39 編輯


前200名發早餐這一點真的很瞎。

去參加開會是維護住戶自己的權益,有時間願意去的就去,剛好沒有空的也沒辦法;又不是去郊遊野餐還發早餐,開同樂會嗎? 嫌管理費繳太多沒地方花嗎?


這種無聊的錢省下來不要花,想想怎麼降管理費比較實際。
2012-11-17 11:33 · 4樓
發發牢騷就好~反正他們已經擺爛

這就是他們說的啦 合議制 ........不喜歡 換你來當
2012-11-19 09:02 · 5樓
報到時就投票,這是哪一版的議事規則,小心不要到時候不符程序重來還要一遍

不但如此還包裹投票,選項上只有「同意」和「不同意」,
我問了委員,他說如果你有任何一項不同意,你就勾「不同意」,很抱歉,我就直接勾「不同意」,
至少很不同意什麼都還沒說明,一進來領資料就急著要我們勾選委員和意見單,
他們要方便統計我是沒什麼意見,但應該在投票單上分條分項,逐條說明之後,由區權人逐條勾選。

尤其是規約第三條第十一項修正案,第一次流會之後從原來應到區權人數2/3驟降到1/5,
我認真算了一下,
我們社區616戶,2/3是411人,1/3是206人,1/4是154人,1/5是124人。
意思是第一次流會後,在616戶中只要124人出席就可以決定與主宰我們社區的未來?{:4_99:} {:4_88:}
還是我誤解法條的意思?
2012-11-19 09:46 · 6樓
🔧 本帖最後由 飛天小女警 於 2012-11-19 09:50 編輯


我比較有疑問的是昨天司儀宣佈開會的時候報到人數(含委託)只有300多位,可是我看那本住戶手冊的議事規則是說要有411戶才算是有超過2/3,會議中司儀中途穿插一直說有過2/3但是都沒有報出到底有多少戶了??那如果沒有超過411戶出席,那這樣算是合規定的嗎?

另外,小豬媽媽說只要100多人就可以主宰616戶的權益,事實上我看這幾次的管委會會議紀錄好像也是這樣,代理的狀況非常浮濫,18位委員往往只有8-9位出席,剩下的用代理的方式就可以決定社區所有的大小事,演變成8-9位委員來主宰全社區616位住戶的權益,真的無法每半個月湊足人數開會,就延長每月開一次會,但至少要2/3以上出席吧!!
2012-11-19 11:32 · 7樓
從一開始的議會程序就亂了套....來寫1999問一下主管機關好了....
http://talk.tpc.gov.tw/registForm-1.jsp
2012-11-19 11:47 · 8樓
管委會果然英明 委託含報到只有300多 這樣也能開會........
並且便當算的真是夠精準 知道不會超過200人報到 呵呵
2012-11-19 11:59 · 9樓
waitai 發表於 2012-11-19 11:47
管委會果然英明 委託含報到只有300多 這樣也能開會........
並且便當算的真是夠精準 知道不會超過200人報到 ...


不是便當啦!

是一罐生活綠茶,一片壽司、一顆小咖理角,一個1/4的三明治....50大洋
2012-11-19 12:28 · 10樓
黑麻麻 發表於 2012-11-19 11:59
不是便當啦!

是一罐生活綠茶,一片壽司、一顆小咖理角,一個1/4的三明治....50大洋 ...


這點倒是很貼心啦~知道大家早起沒早餐吃 呵呵
2012-11-19 13:14 · 11樓
飛天小女警 發表於 2012-11-19 09:46
我比較有疑問的是昨天司儀宣佈開會的時候報到人數(含委託)只有300多位,可是我看那本住戶手冊的議事規則是說 ...


我還以為只有我精神錯亂,聽不懂為什麼明明議事規則上寫411位區權人到才能開議,結果300多位到時司儀就宣佈開會,
小女警,我們一起去看精神科吧,因為我們聽不懂「人話」。
2012-11-19 13:30 · 12樓
講到餐盒……我到會場時發現有人有餐盒,有人沒餐盒,但當時到場人數應該還不到50人,我走到外面去晃了一下才知道,發餐盒的在另一邊,而且背對進門的方向,所以不知道的人就沒去領,這是什麼情形?
啊不是說前200名嗎?都沒在管制誰知道是不是前200名?反正來了說他沒有就可以領,有沒有重覆也不知道,這樣有達到獎勵早到的目的嗎?
2012-11-19 17:20 · 13樓
開會門檻是要開會當時必須達到法定人數,另外,大家一直講人數,也別忘了還有一個"區分所有權比例"。
這兩個條間都要符合~~

再者,關於投票...各棟委員選舉就算了,我不想多說~~
至於社區規約,同樣有人數及比例上的限制,有沒有達到也是值得探討的!!!
2012-11-19 18:14 · 14樓
🔧 本帖最後由 小柯 於 2012-11-20 08:44 編輯


這次去參加我也是充滿疑問= =(PS.沒要質疑或批評純粹有點摸不著頭緒)
1.報到時我們也是簽完名就往會場走...後來出來晃想說..咦..有餐盒....怎別人有我沒有
後來再跟報到人員問才拿給我(我猜應該是怕不夠住戶領有被下達有出口詢問或要的才可以領嗎?)
2.打開信封看著新規約,忽然有人跑過來說要我們勾一勾去投票....
哇咧...我都還不知規約有改了什麼要我怎麼同意/不同意就投票....(要我速讀先把一整本規約K完@@?)
另外候選人的部份...說實在的我只認識幾個住戶..我也不知有哪些候選人(是要我閉著睛睛射飛標?)
我後來想想可能是沒有參加聯誼會MISS掉一些資訊嗎?
3.準備開會時看著規約寫411人,然後說3百多已達門檻..開始@@?疑這是...
(我目視大約算了一下應該不到250人吧,跟前2次比人數少許多,有看幾個人拿著厚厚一疊我還以為剩下1百人都委託的...看來委託人不少喔)
4.進行至中途時....讓住戶發言提供相關意見(還沒討論規約就先臨時動異@@?)
5.大家都在提公德心的問題(個人覺得非常不錯把大家缺點拿出來講)後來快11點受不了....我閃人了= =
6.所以我目前搞不懂結果如何....今天好奇的想上來看一下....是要在開一次會多領1次餐盒嗎?天呀~
(黑麻麻....餐盒哪裡有50扣..我怎都沒有看到我餐盒裡有50扣...是指價值嘛)
2012-11-19 19:07 · 15樓
我沒參加 所以不于置評~
全由權責機關來認定
若是違法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2012-11-19 19:52 · 16樓
挖勒,萬一真的被認定違法會議無效,那不就是開身體健康的!
2012-11-19 20:02 · 17樓
小徐 發表於 2012-11-19 19:52
挖勒,萬一真的被認定違法會議無效,那不就是開身體健康的!


是早起吃早餐啦~{:4_140:}
2012-11-19 21:02 · 18樓
waitai 發表於 2012-11-19 19:07
我沒參加 所以不于置評~
全由權責機關來認定
若是違法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


哈~我也沒參加!
但感受到被物管愚弄的感覺!
2012-11-20 08:54 · 19樓
小柯 發表於 2012-11-19 18:14
這次去參加我也是充滿疑問= =(PS.沒要質疑或批評純粹有點摸不著頭緒)
1.報到時我們也是簽完名就往會場走... ...


哇塞!我的疑問全被你寫得清清楚楚了,
這應該也是很多區權人的疑問吧!
真希望不要有那麼多人因為一開始被聳恿就對修正案投了同意票。
2012-11-20 09:05 · 20樓
小柯 發表於 2012-11-19 18:14
這次去參加我也是充滿疑問= =(PS.沒要質疑或批評純粹有點摸不著頭緒)
1.報到時我們也是簽完名就往會場走... ...


黑麻麻....餐盒哪裡有50扣..我怎都沒有看到我餐盒裡有50扣...是指價值嘛



200份,1萬元,那不等於一份50大洋嗎?

誰家的餐盒中有50扣硬幣的,請告知一下,我只知道我的那份在肚子裡了!@@
2012-11-20 09:10 · 21樓
🔧 本帖最後由 黑麻麻 於 2012-11-20 09:16 編輯


看了大家那麼多的疑問

我反而想問物管:你們真的專業嗎???

連開個區權會,合法的程序為何都不知道?到底何時才能宣佈開會都不知道?

每次都帶頭遊走在合法與非法之間的灰色地帶....遇到麻煩的,就推說會被告而不處理

每個月支出的費用,到目前為止是最高的,但做的事卻是最阿雜的!?

對管委會及住戶來說,已經不是用"騙很大"可足以形容的吧!
2012-11-20 09:10 · 22樓
黑麻麻 發表於 2012-11-20 09:05
200份,1萬元,那不等於一份50大洋嗎?

誰家的餐盒中有50扣硬幣的,請告知一下,我只知道我的那份在 ...


哈哈...原來是我誤會意思了....嚇一跳我以為裡面有塞50塊或禮卷,,想說餐盒都丟了{:5_256:}
2012-11-20 09:47 · 23樓
黑麻麻 發表於 2012-11-20 09:10
看了大家那麼多的疑問

我反而想問物管:你們真的專業嗎???


應該要很習慣了吧,之前說去年的區權會跟规約無效事件,不就是懶的再去跟公所報備,後來經過社區懂法律的住戶開示後,又變成可以有效了,真是太神奇了傑克!!

管委會的委員畢竟都非這方面專業專職,遇到這樣的物管,不懂就是會被呼巄!!
2012-11-20 10:01 · 24樓
我只想知道到底這次的區權會議到底有效還是無效?

有誰能出來解釋一下?
2012-11-20 10:05 · 25樓
小徐 發表於 2012-11-20 09:47
應該要很習慣了吧,之前說去年的區權會跟规約無效事件,不就是懶的再去跟公所報備,後來經過社區懂法律的住 ...


管委會的委員畢竟都非這方面專業專職,遇到這樣的物管,不懂就是會被呼巄!!


無意批評,但是不加思索全盤相信,而且其中還不乏有多年經驗的委員........讓人實在不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