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 jerry03111 的文章
報案是因車牌被偷,而不是看得到人看不到人,因為沒有車牌而上路給我造成的麻煩會比起我想找出小偷是誰還大得多。
如果看到人正在拔我車牌,當時情況我一定不會想對他怎樣。因為我老婆小孩都在身邊。這種英雄氣我出不起。他是不是小偷;我有沒有路見不平,是二碼子事情。我違規而別人能不能給人家方便,也是二件事情。
總之我認錯,因為此錯我造成金錢上的損失。所以膽敢給人不便的地方;就可能引來別人對已的不舒服。
如果別人因此而罵我的話,我也是乖乖走人。不會大聲喧嘩說別人怎樣怎樣。抱怨他人別水準嗎?還是抱怨他沒有找警察來把自己CO起來。
我想表達的只是錯的事情不可能會被撥亂反正的。違規的人是有權利不受他人辱罵或是對他人的不法行為低聲下氣的。這也是有底線的,被罵XXX,或是XXXXXXX... 有太多粗話是不可以的。至於對錯之間,在台灣你找法官來定奪吧。
被罵個幾句,是我會覺得我是錯了,然後當作沒這回事。
不清楚你發言的目的為何,如果是賺積分,YOU GOT IT. 至於我,因為海底總動員進不去所以來發洩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