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述「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3條第二項
「
依本條例提繳之勞工退休金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如有不足由國庫補足之。」
因此, 至少截至目前為止, 只要是勞退新制的退休金部分, 就算操作上賠得亂七八糟, 也是政府要負責填補這段差額
只是這年頭政府的話不太可靠, 政策也是說變就變, 難保日後一紙法令修改就全都取消... 亂沒誠信的...
另一個比較吸引人參加勞退自提的理由, 是同法第14條第三項規定「
... 勞工自願提繳部分,得自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全數扣除。」
也就是說, 可以
節稅。
這部分對高收入上班族來說, 非常可觀喔
如果所得稅率30%, 全年自提10萬, 就可以省下3萬的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