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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td]公告日期:101.10.11至101.10.25
公告文號:物101101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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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主旨:社區第三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鼓勵住戶參與之全家禮卷發放標準。
說明:
1. 報到住戶達社區2/3戶數以上,發放全家禮卷(親自報到住戶1000元,委託報到住戶500元)。
2. 所有權人自已報到為「親自報到」,所有權人以外皆視為「委託報到」。
3. 「親自報到」住戶報到時,請提出身分證明以咨確認。
4. 「委託報到」請提出委託書。
5. 若達法定開會門檻,於次日11/19起至12/19止,請至物管櫃台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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麗寶世紀館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敬啟
還真嚴格...... 要親自到才有1000
只是這樣有沒有違法 有點不解
錢都是我們繳的 為何要分親自跟委託
難道不能放寬點限直系親屬嗎?
waitai 發表於 2012-10-11 19:41 
還真嚴格...... 要親自到才有1000
只是這樣有沒有違法 有點不解
錢都是我們繳的 為何要分親自跟委託
是不反對分親自和委託,畢竟有的人手握太多委託票,似乎已失去了區分所有權人參與社區事物的意義,為鼓勵所有權人親自參加,區分一下禮卷金額無可厚非,
但是,同住的直系親屬或配偶都不能視為親到會不會太過?個人認為,只要從兩張身分證上可以看出來是直系親屬或配偶的關係,應該可以通融領1000元禮卷,而這在身分核對上並不困難,相信在詐騙這麼多的情況下,也沒人會把身分證交給不相干的人。
小豬媽媽 發表於 2012-10-12 08:59 
是不反對分親自和委託,畢竟有的人手握太多委託票,似乎已失去了區分所有權人參與社區事物的意義,為鼓勵 ...
不好意思, 這是政府的法律規定, 配偶也不可視為區分所有權人....
說不定有夫妻雖沒離婚, 卻已經分居了.....
也說不定, 某ㄧ對夫妻是採財產分開制, 老婆的房子先生無權過問....
yjrong413 發表於 2012-10-12 09:46 
不好意思, 這是政府的法律規定, 配偶也不可視為區分所有權人....
說不定有夫妻雖沒離婚, 卻已經分 ...
所有權是所有權,老婆的房子老公當然是沒法律上的權利可以處分,除非委託處分,
但是,委託他人開會一樣一票算一票,權利上並無不同,
委託自家人出席算是有誠意了,要被扣500元,
難免會讓真的有事不能來開會的人心有不平。
法律不外呼人性
若區分所有權人 人在國外或是生重病
難道要請他坐飛機回來領嗎?
難道要請救護車把他送來嗎?
我想訂這樣的規定一點都沒道理
那請問?委託人為何可以投票?
都是一樣委託性質 為何有大小之分?
如果是為何提高出席率 我看多的500塊可以省了
我還想少繳點管理費
waitai 發表於 2012-10-12 10:10 
法律不外呼人性
若區分所有權人 人在國外或是生重病
難道要請他坐飛機回來領嗎?
很不好意思, 這個議案當時會議討論了近半個鐘頭,
法律不外乎人性, 當時也也提到,
你說的生病或重症者當時也都到,
但考量了公平性, 最後取捨上才做此決議,
試想想, 若到時候一堆委託書都說誰重病了,
我們要算他是親自到或是委託....
請大家小心思考....我們社區有很多投資客,
他沒有用心的住在社區(主要以投資獲利為主),
卻到時候可以以一堆理由讓委託變成親自到,
否造成更大的不公平呢.....
要區分親自到和委託的差別,
最主要就是希望多一些住戶親自到場表達自己的心意,
而考量到大多數的公平(生病或重症者應該會是少數),
所以最後做了這樣的決議
若有更好的辦法,
歡迎提出
🔧 本帖最後由 waitai 於 2012-10-12 12:29 編輯
我是不懂 投資客就不是區分所有權人嗎?
不能以他的行為來認定公不公平
會議要開還限定條件 他們沒繳管理費嗎?是要懲罰投資客嗎?
難道只有本人才能表達對社區的關心嗎?那同住屋簷下得那些親屬就都不是人了是不是
我所提議的限定直系親屬 也可出席代領 已經算很合乎常情了
若你要再限定 限配偶 也行 只是你們訂的只限本人親領 實在不能認同
我也想建議應該開放配偶出席代領,至少身分證上可以清楚看見是否為所有權人之另一半.這樣應該不為過吧?
如果遇到像我老婆已經快生了或者到時已經生小baby了
難道也因為這樣就要變500
還是這是特例???
yjrong413 發表於 2012-10-12 11:09 
很不好意思, 這個議案當時會議討論了近半個鐘頭,
法律不外乎人性, 當時也也提到,
你說的生病或 ...
您辛苦了
我也贊成放寬配偶可以代替
社區是有投資客(投資客會來開會的為數應該不會太多)
但分居的 離婚的應該是極為少數 手指頭應該數的出來吧
為了防範這個以上可能的極少數
結果沒有鼓勵到大多數的所有權人去開會
不是很可惜嗎?
社區千萬別和公家機關一樣
到最後防弊重於興利阿~~~
我也認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授權配偶或直系親屬
視為所有權人親自出席
懇請管委會體察民意,從善如流!!!
同一件事情,可以有不同的解讀角度。
本來這個政策應該是要鼓勵區權人"本人"參加區權會的,
所以每戶500元,本人出席者"加發"500元,
可是沒想到被大家看成懲罰了...
不如,每戶維持500元如何,
這加發的500元就省下來吧!
不知道所有權是二人共同持有,但當天只有一人出席時,要怎麼算?
黑麻麻 發表於 2012-10-15 09:58 
不知道所有權是二人共同持有,但當天只有一人出席時,要怎麼算?
我的解讀~依比例發放,所以如果所有權人是兩個人,就必須一起到才算100%喔~~
嗚~~我繳了10個月的管理費,卻在開會前"賀成交",我都沒得領~~
企死輪!
真的真的很抱歉, 只要一開放配偶可代理視為區分所有權人親自到,
於法上就無法限制其他人代理也視為親自到....
我們是民主社會,
許多事情本就是會比較沒效率,
為了這個議題, 我們就討論了近30分鐘,
最後只好動用表決決議,
我們管委會已經從每月舉行改成每半個月舉行,
且每次會議還都要開個近4個鐘頭....
當主委4個多月,
本想推LED節能, 推車辨系統,
也想趕緊把公設缺失都解決, 讓公設儘速開放給住戶使用,
但, 系統的深入了解, 規格的變更再討論,
廠商的施工品質的一再出問題而無法驗收...
一再的耗盡委員心力
(我跟Titan是絕不可能下屆再出來當委員了,
真的很累, 想休息了)
舉車辨系統來說....
當委員們深入了解系統後,
經開會討論後規格變更了,
再請廠商來說明,
再請廠商重新報價,
結果費用比上屆區權會議通過的40多萬暴增近50%,
也因幾次的討論, 廠商回復"無法杜絕社區內住戶的亂停車",
最後決議變成...."先以改善停車場管理著手"....
再舉降管理費議題來說,
會決議不當區權會議題投票,
主要理由:
這個社區究竟有多少住戶是願用心來了解社區運作,
輕易開放投票, 萬一降低費用方案通過了,
我們社區運作會出大問題的....
除非大家同意.... "現在先不備儲將來換電梯的費用, 將來電低該換時,
再突然的要求社區住戶每人繳一大筆費用"
民主機制運作下, 會議針對這個問題確實也討論了很久,
最後動用表決決議不當作區權會議題....
我們知道這樣或許會被許多住戶罵,
但, 我們卻是完完全全真心的為這社區著想
我沒參與管委會前, 我也想著 "在我努力節省一些費用下" ,
一定可以讓我們的管理費有降價空間,
我兩個月的電費加水費加瓦斯費加電話費都沒有我一個月的管理費多....
但, 我主導編了明年的預算後,
確定目前真還沒有降價空間....
我在北大住了將近6年了,
我喜歡北大這兒,
世紀館更是我換了的第3個社區,
我打算在這兒住長久,
所以, 就算我都沒使用公設,
我還是沒怨言的繳3000多/月
如果, 各位住戶願意花心思在這網上關心社區,
更請大家參選下屆委員,
而不是只在網上不斷的批評,
實際參予後, 才更能知道我們社區運作的問題癥結,
社區要能獲績優社區, 絕對需要大家共同的參予經營,
而非只是一堆的監督者, 卻沒有人願意出來做事
我還是六個字 "少批評, 多參與"
可以告訴我們"賀成交"多少嗎?這樣可以讓我們比較了解我們社區現在的行情,另我提供Q棟最近的成交行情給大家參考,10樓當初建商樣品屋最近屋主售出,一坪27萬多
哇也太可怕了27w/P
原來世紀館有那麼好的行情!!!!!
大頭龍 發表於 2012-10-15 10:25 
可以告訴我們"賀成交"多少嗎?這樣可以讓我們比較了解我們社區現在的行情,另我提供Q棟最近的成交行情給大家 ...
Q棟10樓一坪27萬多???{:4_99:} {:4_87:} {:4_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