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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物保險

2012-09-27 11:10 · 樓主

寵物保險在國外好像已經行之有年了,台灣應該是才剛推出而已

不知道有沒有人對這部分比較有研究 ??? 或跟國外的寵物保險內容相比 ???
這些毛小孩也是我們的小孩, 但沒保險的話, 一生病或受傷,醫療費真的是很嚇人啊

http://tw.news.yahoo.com/寵物險-商機上億-213000154.html

2012-09-29 10:03 · 2樓
嘿嘿,我自己有牌,自己幫寵物買可以省下通路費用。
2012-10-03 14:10 · 3樓
qq22539203 發表於 2012-9-29 10:03
嘿嘿,我自己有牌,自己幫寵物買可以省下通路費用。


謝謝, 但我比較想了解的是內容的完整性
2012-10-03 19:37 · 4樓
🔧 本帖最後由 qq22539203 於 2012-10-3 19:38 編輯



承保內容與保險費率

保 險 項 目 承保範圍 保險金額(NT$) 自負額(NT$)
寵物醫療費用
補償保險 每一保險事故
醫療費用補償保險金額 5萬元 2,000元
保險期間內
累積最高賠償限額 15萬元
寵物侵權責任
保險 每一個人
體傷責任之保險金額 10萬元 10%
每一意外事故
體傷責任之保險金額
每一意外事故
財物損害之保險金額
保險期間內
累積最高賠償金額
寵物協尋廣告
費用保險 每一事故最高賠償限額: NT$1,000元
(保險期間內以兩次為限)
總 保 險 費 NT$5,267元






核保規則
一、保險期間:一年
二、投保流程:
飼主-指定獸醫院(體檢)-要保-核保(列印體檢報告)-出單
三、理賠流程:
飼主-指定獸醫院(診療)-申請理賠(檢附相關文件)-賠付
四、被保險寵物對象:貓隻或犬隻
五、被保險寵物年齡限制:
貓-8週至11歲
犬-8週至9歲
但明台產物保險公司保有承保與否之權利。
六、每隻寵物僅接受投保一張保單(含同業)。
七、經指定獸醫院獸醫師體檢報告評估為異常者,不得承保。
八、要保書告知事項中告知曾因受傷或生病接受醫師治療、診療或用藥者,非經
總公司同意,不得承保。
九、注意事項:
1. 被保險寵物投保時,本公司評估認為須體檢者,應至指定獸醫院體檢。
體檢費用所需費用由本公司負擔。
2. 被保險寵物須至指定獸醫院接受診療後,備妥相關理賠文件方可申請保險金
費用,如非在指定獸醫院接受診療,本公司將不予理賠。
3. 本保險契約所稱之疾病係指被保險寵物自本保險契約生效日起持續有效三十
日(癌症為九十日)或續保日以後所發生之疾病。
4.自負額:
(1)申請寵物侵權責任理賠時,每一保險事故須先扣除自負額損失之10%。
(2)申請寵物醫療費用補償理賠時,每一保險事故須先扣除自負額2000元,
再給付實際醫療費用百分之八十,最高以保險金額為限。

扣除自負額後之醫療費用的20%
(飼主負擔) 扣除自負額後之醫療費用的80%
(保險公司負擔)
自負額(飼主負擔)

5. 不承保30Kg以上之大型犬或貓。
=====

簡單分詳 詳細以條款為準

PS:排版怪怪的= = 有要可以另外可以寄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