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jimmysucm 於 2012-9-25 17:49 編輯
本來就是應該要的!
汽車進入要看停車證,這是對車道警衛的要求,做不到或沒做好,就反應給物管經理或安全委員。
人員禁行機車道、汽車道, 社區的人該知道也都知道的差不多了,簡單來說就是『皮』
(謎之音:不皮不為人,因為從娘胎出生後就是這樣長大的啊,不然怎麼會被爸媽修理咧!!)
有一招啦,警衛也不必用說的,就用『撥放宣導語音』看到有人想走、正在走,就PLAY一次,要確保機車道這一段能聽得到。捷運的管家婆式宣導,效果也還是不錯的。物管可以考慮看看。
車道警衛有處理,但無法盡如人意,也應該要跟物管經理反應事實。 自己便宜行事,只會傷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