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到底是不知不覺還是後知亦不覺,逢年過節辦活動,除了活動內容了無心意,必定冷場外,也頻遭鄰近社區開砲,又是超大聲麥克風,又是放煙火...辦活動的美意,每每到最後都是一個丟臉畫下句店。

既然是集合適住宅區,一舉一動必定要顧及芳鄰的感受,不該我行我素。頻繁的社區活動出發點敦親睦鄰是值得肯定的,但是別讓這些辛苦換來一雙雙白眼,那豈不是做白工。

長久以來這類的戶外活動,噪音及煙火,不論是否已違法,社會觀感已經不佳,不僅造成鄰近社區的困擾,也造成本社區內住戶的困擾。況且連公職議員也蒞臨參與,這樣的活動品質是不是也等於間接陷議員於不義呢!?是否議員也是默許這類的不友善噪音不合法煙火!?

這種社區活動不能以一般婚喪喜慶或廟會慶典在路邊擺流水席,上演歌舞秀來看待,社區的經營是長久的,品質的建立不是在社區內的會議桌上,而是社區內的住戶及鄰近社區感受的評價才是最直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