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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勤路傍晚人行道賣菜的菜販合法嗎?

2012-09-20 09:48 · 樓主
之前有一位賣包子饅頭的先生,會邊走邊吆喝賣包子饅頭

當時引來不好論壇網有的撻伐,多次向里長反映

但這幾個月學勤路上的菜販,傍晚都會席地而坐在人行道賣菜,感覺生意真的不錯

明顯符合居民便宜可殺訝的需求,或許是如此,在論壇上沒看到論壇網友表達意見或像里長反映


2012-09-20 09:53 · 2樓
這個之前有人討論過了啊 昨天還看到警察在取締
2012-09-20 10:12 · 3樓
1.大雅路、學勤路口(公園旁)停車格,賣鹽水雞貨車
(該車位原係殘障車位,近日發現輪椅圖案已遭塗銷,不知何故)
2.大雅路(京都)7-11前停車格,賣水蜜桃貨車
上述二車,長期佔用停車位做生意,是否有法(人)可管。
2012-09-20 10:12 · 4樓
其實小販也是辛苦賺錢,在不會造成不便的情況下,給他們一些空間賺取家用,有何不可!!!!!!!!!!!!!!
2012-09-20 10:18 · 5樓
kevin6688 發表於 2012-9-20 09:53
這個之前有人討論過了啊 昨天還看到警察在取締


沒用的,殺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意沒人幹。除非大家不買,但好像做不到。

我持悲觀看法。
2012-09-20 10:23 · 6樓
whiter000 發表於 2012-9-20 10:12
1.大雅路、學勤路口(公園旁)停車格,賣鹽水雞貨車
(該車位原係殘障車位,近日發現輪椅圖案已遭塗銷,不知 ...


有一就有二,我想久而久之,最後形成夜市。新北市政府會輔導就地合法!不用擔心啦!
2012-09-20 10:29 · 7樓
現在連台北大學校區裡,早上都有阿桑進去擺攤賣菜了~{:7_465:}
2012-09-20 10:35 · 8樓
mick1205 發表於 2012-9-20 10:12
其實小販也是辛苦賺錢,在不會造成不便的情況下,給他們一些空間賺取家用,有何不可!!!!!!!!!!!!!!
...


給他們一些空間??
結果呷好道相報,越來越多
所有小販群聚藝術大道,最後變菜市呀大道...

全台灣整個社會風氣正在淪喪..
每天都有媒體寫文章控訴企業主壓搾,,
大部份人動不動就去擺攤..什麼狗屁垃圾食物都開放加盟,鼓動隨地擺攤
人民對違規視若無睹,以自己方便而姑息,所以社會永遠不會進步...
2012-09-20 10:57 · 9樓
前幾天在學勤站公車亭裡面,還看到有阿嬤在賣龍眼,
亭子仿佛變成她的小攤位了,我覺得有樣學樣,
有點變誇張的趨勢。
2012-09-20 11:00 · 10樓
現在大學路/國際一二街交叉口
天天都有擺攤的
加上違停的/並排的.......
我看天天都很熱鬧囉.......

頭粉大.......{:3_50:} 又是無政府狀態了......
2012-09-20 11:03 · 11樓
嗨!!你大概沒有苦過,小販要是有錢租攤位就不會蹲在角落賣菜,你仔細觀察這些攤販並無擋住來回去路,為何如此多抱怨
2012-09-20 11:12 · 12樓
其實這個(流動型攤販)要靠管區跟里長去約束啦!
2012-09-20 11:38 · 13樓
我印象中賣鹹水雞的小貨車都是合法停在停車格內, 不過就是路邊停車, 開單繳費就好了, 不是嗎?
2012-09-20 11:50 · 14樓
🔧 本帖最後由 hilljeck 於 2012-9-20 11:51 編輯


北大屬於高密度的通勤都市,通勤者在都市核心勞動過程受到資本主義在心理、時間層次的高度壓迫與破碎化。因此,回到地理上的私空間必須降低心理、視覺、聽覺障礙甚至任何層次的交易成本。在這種外在的政經濟結構所延伸至主體的心靈結構的狀況下,保有規格式、幾何式、無障礙的都市景觀與交易的店面化、連鎖化、可預期化就是降低主體在從勞動抽離的喘息私空間、時間勞動成本的重要儀式與例行化手段。
2012-09-20 12:05 · 15樓
同情與適法也是兩難
2012-09-20 12:20 · 16樓
一個巴掌拍不響
2012-09-20 14:11 · 17樓
mick1205 發表於 2012-9-20 11:03
嗨!!你大概沒有苦過,小販要是有錢租攤位就不會蹲在角落賣菜,你仔細觀察這些攤販並無擋住來回去路,為何如此 ...


NO WAY..........
2012-09-20 14:25 · 18樓
mick1205 發表於 2012-9-20 11:03
嗨!!你大概沒有苦過,小販要是有錢租攤位就不會蹲在角落賣菜,你仔細觀察這些攤販並無擋住來回去路,為何如此 ...


Hello,

我苦過,而且很苦.............
但是違法且妨礙我的辛苦工作買來的環境...
所以該取締....

若您的理論成立,我沒前,我去偷錢,我也沒有檔擋住來回去路,為何偷竊是公訴罪?

無照攤販至少:
1. 逃漏稅(在中國可以判死刑的喔)
2. 侵害他人權利

就這樣!{:4_160:}
2012-09-20 14:27 · 19樓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
但是,若因為:
1.藝術大道寬敞,不用租金,居民多有愛心
2.只要不妨礙住戶進出、行人通行
3.失業無助、家庭困頓者,均可自由設攤
此說法如果成立
那就只能預期,"幸福"夜市重現
(請留個空位,以備小弟不時之需)
2012-09-20 14:35 · 20樓
財哥 發表於 2012-9-20 11:38
我印象中賣鹹水雞的小貨車都是合法停在停車格內, 不過就是路邊停車, 開單繳費就好了, 不是嗎? ...


NO.................
錯錯錯
2012-09-20 14:48 · 21樓
🔧 本帖最後由 桂格 於 2012-9-20 14:56 編輯


hilljeck 發表於 2012-9-20 11:50
北大屬於高密度的通勤都市,通勤者在都市核心勞動過程受到資本主義在心理、時間層次的高度壓迫與破碎化。因 ...


嘗試著翻譯看看, 不知道對不對, 翻的不好請大大別見怪喔. {:4_186:}
大大的意思若簡單一句話形容,


這不過是被壓榨的中產階級在捍衛自己所保有的一點點資產價值..........{:4_154:}
2012-09-20 14:51 · 22樓
whiter000 發表於 2012-9-20 14:27
惻隱之心,人皆有之
但是,若因為:
1.藝術大道寬敞,不用租金,居民多有愛心


啊啊啊

那我也要
我先去插旗
學勤路與所有「大」字輩交叉路口旁的最近一排的「三角窗」石椅都先插旗

有沒有人要跟我談「權利轉讓金」啊 {:4_163:}
2012-09-20 15:04 · 23樓
🔧 本帖最後由 寧靜海 於 2012-9-20 15:06 編輯


站在合法性與環境維護的角度上,我認為應該輔導攤販到合法地方經營...

畢竟大家都看過攤販在騎樓上到處叫賣的亂象,我想我只是不希望自己的住家環境,也變成那樣... 如此而已...
2012-09-20 16:22 · 24樓
kwbaseball2002 發表於 2012-9-20 14:25
Hello,

我苦過,而且很苦.............


強詞奪理
2012-09-20 17:19 · 25樓
mick1205 發表於 2012-9-20 16:22
強詞奪理


大大,

別這樣強硬吧....

大家都是好鄰居.....

不想筆戰,只想就事論事.................

如果舉例有任何冒犯您的地方請多包涵.....
容我再加強說明一下:

無照攤販至少:
1. 逃漏稅(除非有去做稅籍登記,或登記公司)
2. 侵害他人權利:
a. 藝術大道擺攤(不是行人道)是屬於各社區的私有財,目的是開放給來往行人做通行的,並非開放給攤販謀利的,所以要擺攤請到合法地方擺攤.(如果社區中庭有一堆陌生人到社區中停擺攤,試問這樣合法,合理,合情嗎?)
b. 政府的人行道擺攤,請參閱相關條例.(應該找不到合法的條例供樓主所述的攤販擺攤)

如果你願意支持,那我也想在大意路跟學勤路口佔各5坪地(前提示不妨礙他人通行),擺攤做生意.

PS:藝術大道至少我也有出道少少少的錢(雖然微不足道),我維護我的權益,應該沒有錯吧!

最後再向您道歉一次.如果我的言論有讓您不舒服的地方還請見諒!{:4_160:} {:4_160:} {:4_160:}

2012-09-20 19:57 · 26樓
whiter000 發表於 2012-9-20 10:12
1.大雅路、學勤路口(公園旁)停車格,賣鹽水雞貨車
(該車位原係殘障車位,近日發現輪椅圖案已遭塗銷,不知 ...


鹽水雞本來在北大夜市有一攤,現在只能繼續在路邊擺,把罰單當成租金成本吧
2012-09-20 20:06 · 27樓
有一個阿媽,在路邊賣菜,

閒聊~

問她的菜怎麼不太好看?
她說...菜都是自己在山上種的,沒放農藥

問她為什麼不去菜市場賣?
她說...菜市場蓋房子了,現在不能擺了,所以來本地擺

問她為什麼不去菜市場新大樓賣?
她說..新大樓攤位要租金呀,她不想付..
而且在這裡擺離家近,方便,不必走太遠..

問她為什麼這麼大年紀還要出來擺攤(心想一定是家境清苦)
她說...消磨時間啦~年紀大了沒事做很無聊...

後來知道...阿媽有很多地,住藝術大道社區,有4間房子,
兩個兒子都開賓士車,大兒子是在菜市場賣肉的,小兒子無業,
................



2012-09-20 20:22 · 28樓
mick1205 發表於 2012-9-20 11:03
嗨!!你大概沒有苦過,小販要是有錢租攤位就不會蹲在角落賣菜,你仔細觀察這些攤販並無擋住來回去路,為何如此 ...



  觀念不同,大家可以溝通,但質疑對方沒有苦過,這樣的措辭恐怕不是很恰當喔!建議調整一下,以免擦槍走火,反而模糊討論焦點。
2012-09-20 20:33 · 29樓
dingding 發表於 2012-9-20 19:57
鹽水雞本來在北大夜市有一攤,現在只能繼續在路邊擺,把罰單當成租金成本吧 ...


如果原夜市攤販大家也東施效顰,那大雅路就不夠擺了。
2012-09-20 20:34 · 30樓
凡夫俗子 發表於 2012-9-20 20:33
如果原夜市攤販大家也東施效顰,那大雅路就不夠擺了。


生命會自行找到出口
2012-09-20 20:37 · 31樓
桂格 發表於 2012-9-20 14:48
嘗試著翻譯看看, 不知道對不對, 翻的不好請大大別見怪喔.
大大的意思若簡單一句話形容,



自學解讀北大是個快速通勤的城市.....所以賣速食符合生活步調xd
買菜,回家還要自己煮,不符合經濟效益
2012-09-20 20:48 · 32樓
🔧 本帖最後由 lingoma 於 2012-9-20 20:51 編輯


北大屬於高密度的通勤都市,通勤者在都市核心勞動過程受到資本主義在心理、時間層次的高度壓迫與破碎化。因此,回到地理上的私空間必須降低心理、視覺、聽覺障礙甚至任何層次的交易成本。在這種外在的政經濟結構所延伸至主體的心靈結構的狀況下,保有規格式、幾何式、無障礙的都市景觀與交易的店面化、連鎖化、可預期化就是降低主體在從勞動抽離的喘息私空間、時間勞動成本的重要儀式與例行化手段。


{:4_144:}{:7_476:} {:7_480:}



{:7_495:} 頭痛!
2012-09-20 20:55 · 33樓
當我們不願意,讓三公里外的殯葬園區及大義路上的幸福夜市,留在三峽及北大的同時
請想想藝術大道的社區住戶,會希望自家門前有人任意設攤嗎
(本人非該路段住戶)
將心比心,您願意嗎
2012-09-20 21:37 · 34樓
財哥 發表於 2012-9-20 11:38
我印象中賣鹹水雞的小貨車都是合法停在停車格內, 不過就是路邊停車, 開單繳費就好了, 不是嗎? ...


1.是否如數繳費?
2.停車位是否可充為營業場所?
3.公有停車位係供眾人使用,個人自不得長期占用。
4.該車位原為殘障車位,近日發現輪椅圖案已被無故塗銷
是停管單位所為?或是....

5.若合法停車又依單繳費,即可營業的話。那幸福夜市,大可不必撤出
攤商只需沿街以貨車佔個車位就可繼續營業了
2012-09-20 22:46 · 35樓
🔧 本帖最後由 特區巡佐 於 2012-9-20 22:54 編輯


mick1205 發表於 2012-9-20 11:03
嗨!!你大概沒有苦過,小販要是有錢租攤位就不會蹲在角落賣菜,你仔細觀察這些攤販並無擋住來回去路,為何如此 ...


這樣的論點 很久很久以來在論壇提過了一些 也經過大家反覆討論過
建議看一下所有相關探討並思考後 再提出不一樣的理由想法吧
2012-09-20 22:52 · 36樓
桂格 發表於 2012-9-20 14:48
嘗試著翻譯看看, 不知道對不對, 翻的不好請大大別見怪喔.
大大的意思若簡單一句話形容,



呵呵 大大們都很有學問
建議論壇口語化啦
2012-09-21 08:13 · 37樓
沒人買,就沒人賣

這是供需的問題

說到設攤不合法

我就想到我公司樓下的攤位沒有一攤是合法的

可是我們幾乎每天上班從早到晚都靠他們來供應三餐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買過北大以外的攤販(要被取締的那種)賣的食物或是物品,我個人是買過

所以在這件事情上,我無法去存疑及指正北大的攤販是否合法,

(因為道德標準要一樣,不可以別人家門口可以我家門口不可以)

因此只能消極的不去消費


2012-09-21 08:58 · 38樓
whiter000 發表於 2012-9-20 21:37
1.是否如數繳費?
2.停車位是否可充為營業場所?
3.公有停車位係供眾人使用,個人自不得長期占用。


受教了, 謝謝,
2012-09-21 09:08 · 39樓
🔧 本帖最後由 洪阿民 於 2012-9-21 09:16 編輯


認同樓上康康大人的說法。
其實隨地擺攤一定是違規的,但如果有關單位不取締,就形同默許 (仍然違規)
一旦默許,就回到基本供需問題。
以北大特區店面的性質,賣蔬果包子鹹水雞之類的攤販確實可能會有生意。
先撇開同不同情,需不需要的問題 .... 攤販違規是事實,居民維護居住品質也有十足的正當性,但,要解決攤販問題,唯一的途徑恐怕是壓著有關單位嚴加取締,以外力破壞供需,否則攤販問題,會像大德路大觀路國際一街的違停一樣無解。

PS
不過,說攤販會占滿整條藝術大道,甚至變北大夜市特區,小弟倒沒這麼悲觀,因為攤販也是「適者生存」,也是會「前仆後繼」的,這裡的需求並沒有那麼大,就像大雅路賣臭豆腐的餐車已經不見了。

2012-09-21 15:17 · 40樓
mick1205 發表於 2012-9-20 10:12
其實小販也是辛苦賺錢,在不會造成不便的情況下,給他們一些空間賺取家用,有何不可!!!!!!!!!!!!!!
...


誰說不會造成不便?
只不過是目前攤位數量還沒有多到讓大部分人嚴重有感的地步,
部分攤位已確實占用到部分的行人步行空間,
況且有一就有二,
當擺攤的數量由少變多的時候或是出現對環境污染較為嚴重的攤位時,
那就造成的不便可就不只如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