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李包恩 於 2012-9-17 20:26 編輯


醉不上道,酒精濃度達到違反公共危險罪的標準,意外險是不理賠的


醉不上道,但要是酒駕身亡,當心可沒意外險理賠!台中一名蔡姓男子,三年前和朋友酒醉騎機車遭到一輛公車輾斃,由於蔡姓男子生前有投保意外險,父母因此請求賠償300萬元,但法官審理保險附約規定,蔡姓男子酒測值有0.43,喝酒超量0.25毫克以上判保險公司不用賠償意外險。

3年前的深夜,台中清水區發生死亡車禍,一輛公車撞擊一台機車,地上全是車身碎片,當時蔡姓騎士和乘客都被捲進公車底拖行十多公尺,兩人當場死亡,蔡姓男子的母親趕到現場看到兒子死狀,雙腿癱軟蹲在地上痛哭。

由於蔡姓男子生前有投保意外險,因此父母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300萬,但法官審理,蔡姓男子酒醉騎車抽血酒測值0.43,最後依保險公司附約規定不用賠償,得知沒辦法獲賠意外險,蔡姓男子父母心情低落,一大早大門深鎖到市場賣菜,儘管家屬喪子又沒有辦法獲得理賠讓人同情,但要注意的是酒駕已經是錯在先,要理賠就是免談。

新聞出處:東森新聞 – 2012年9月6日
酒駕撞死 「保意外險」一毛都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