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ian-MeiYing 發表於 2012-11-27 17:08 
謝謝Danie不厭其煩的說明。
但,幾點說明和疑問請教。
Vivian您好,
關於您所提問的三個問題,我覺得相當深入,僅能就個人知道的部分來回答,其餘的細節建議您還是請主委或監委比較能釐清事實吧。
一、關於俱管清潔人力的問題。
原初俱管確是以兩名清潔人員投標;物官確是以八名投標。我聽第三屆的委員說是俱管後來認為有人力吃緊現象,希望暫由物管「支援」一名清潔人員,人力費用則由俱管向管委會請付;物管少的一名人力後來亦退給管委會。至於兩者的清潔人力費用是否有差異,我就不清楚了。這部分我覺得仍應以「業主」來計價才合理,畢竟物管和俱管的清潔區域和提供服務情形本來就不相同。
此外,您說到「現在的永泉當時是以兩名的人力需求投標和得標,但進駐後,人力編制還是三名,佔了物管一名清潔名額。所以,據Daniel所言,天下清潔人員四月以來由八名變七名,這部份的調整原因是什麼?」
依我來看,無論是物管或是俱管,雖然二者均與管委會「續約」,實際上均為簽定新合約,人力與前次合約不同,為何俱管後來人力吃緊我並不清楚。不過由於管委會常要求俱管人員須常巡查水區使用者狀況(避免有人昏倒),若兩位清潔人員一人休假時,另一位須兼顧全區清潔及巡查責任;因此永泉黃經理過去多次向管委會反應需要加人。當審核新合約時,管委會判定物管幾個月來雖減少了一名清潔人員,並未出現人力吃緊情事。是故,管委會同意俱管新合約正式增加一名清潔人員,同時物管減少一名清潔人員,社區總支出因俱管之清潔費用略高亦屬合理(含巡查水區安全責任)。
二、節能的問題。
這部分恕難回答,宜請在場的主委或監委回應較妥當。只是過去天下未配置副總幹事層級的人力(如現在新來的主任),致每逢吳經理不在,物管營運常會有問題。這部分本屆管委會成立後就常有不少委員要求,下屆物管必須設置兩位主管職。故當天下順應民調結果而續約後,財委等人就一致要求天下加一名主任,取代原缺少的一名清潔人員,總員額維持不變,物業費用亦維持前合約的水準。因此,我們即可省下約0.5個清潔人員的費用。這對天下副總經理而言當然不高興。所有委員後來也收到他的抗議信,後來簽署時我不在場,後來聽說是兩造周旋下管委會才接受天下提出的節能方案特別條款。
三、節能的問題。
您說「這經驗留得住嗎?」我想這就是管委會的職責。物管能否落實節能成效,不該僅是辦公人員少開幾盞燈或少用幾座插座而已;反而更應該規劃如何提升大公及小公的用電效率。
您又說到「如果無法為社區節能,為什麼我們要讓這個物管承包?」是阿!當社區招標時,每個廠商自然都竭盡所能的會說他們的節能計劃有多好等等;甚至還可拿在別社區服務過的節能成效當保證。請問您若是審查委員,您會相信哪一家最能節能?若沒給廠商有執行計劃的機會,不知誰能真正評估其可行性及成效?(例如過去就有委員建議導入太陽能板在頂樓,後來就聽聞外地某社區導入後反而因維修費用使開銷更大)
敬愛的Vivian!我知道您一直非常關切社區的營運,過去對社區的付出也是有目共睹的。{:12_726:}
只是.....請恕在直言,您既也任職過委員,就曉得管委會的運作本來就難以盡善盡美,畢竟大家都是無給職,沒有人喜愛做吃力不討好的事。守法守分是基本,但關於財務支出,我認為本屆的委員們一向都有善盡把關的職責,若仍有何不妥之處,敬請直接與相關委員或當事人求證即可,實無必要在網版上質疑。
老實說,我對天下也一直很感冒,當管委會執行續約同意權時,我也是投反對票。既然結果如此,尊重管委會決議是委員基本的態度。我深知自己時間能力各面之有限,故任監委不久後即執意卸下職務,現在的宋監委扮演的角色比我好很多,請您繼續支持管委會,並適時直接給予建議或批評,相信大體的委員應有雅量接受的。
倘若管委會的運作一直無法令您等人滿意,誠心鼓勵您連同有共同夢想者參選下次委員,一同為社區謀福利吧。{:12_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