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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已準備和現任物、俱管續約了

2012-09-15 23:26 · 樓主
旁聽9月14日的管委會議,簡單提出個人感想。

一、管委會已經和現任物、俱管在研議新約內容。(住戶如果有意見,趕​快去跟自棟委員反應吧!多少能彌補委員的疏漏。)
二、對於物管專業度的提升,我並不抱期望。但當場跟天下的主管反應了​。
三、主委變成E棟王宗華了?今晚會議是由他主持。
四、委員們與物管討論的合約之一,內容大致是:物管為社區規劃節能計劃,如​果節能有成,管委會同意每月多支付天下三萬多元。(節能是物管的​專業和服務項目吧?每月支付他們費用,如果節能有成,還要額外支​付費用給他們,那,節能是省誰的錢?有這樣的思考邏輯嗎?)
五、住戶們有時間,請多多關心我們自己的家園。

2012-09-16 08:53 · 2樓
🔧 本帖最後由 andy826 於 2012-9-17 11:04 編輯


我們的管委似乎被某些人把持著~這對於社區是很危險的事~況且這種條件的簽約豈不是莫名其妙嗎?節能本來就是物管的責任~還要給"獎金"~"節"多少是未知數而獎金卻是一定金額~ Orz...若是主委自己掏腰包送他們~我不反對還會鼓掌~但是要花我們的錢是否該讓我們"同意"呢?大家多想想辦法吧!為了保護咱們的家~為了保護咱們的口袋~我們不該再沉默了!
另外一件事想請教大家
昨天因為閒閒沒事打開舊哈佛官網~居然換了版面~雖然還是一樣大學哈佛~但是上不去了~有誰知道為什麼嗎 ?
2012-09-19 13:32 · 3樓
關於第四點, 我聽過坊間有一種做法 - 有某公司來對社區做節能評估及更換節能設備, 如將所有社區照明更換為LED, 所有費用由該公司負擔。該公司在從每期省下的電費抽取一定的比例做為他們的利潤。

對於目前管委會的情況, 即使住戶表達再多意見也沒多大用處。只是落得自己不高興而已。敝人認為有個方式是否值得討論 - 對物俱管的調查可每年4月實施(在5月區全會前)然後提到區權會上討論, 由所有區權人直接決定需約與否。 甚至將物俱管簽約時間調整到靠近管委會交接時間, 若區權人決定不續約時, 則物俱管可與當屆管委會一起退。
2012-10-17 23:13 · 4樓
看了版主說明,真的覺得這個社區的委員到底在想什麼?
這樣一年下來,物管可以靠節電有成賺了我們社區多少錢?太好賺了吧。

難道沒有什麼辦法可以抗議嗎?大家一起來吧。{:13_863:}
2012-11-22 11:40 · 5樓
🔧 本帖最後由 DanielYang 於 2012-11-22 16:36 編輯


這部分各位大大可能誤會了!不知有否向委員們從中了解來龍去脈?
為避免誤會加深,個人簡單向諸位先進分述一下:

首先,請大大們比較一下社區與天下簽訂的前後合約作比較,物業管理部分基本金額並未改變,不過今年4月開始,因俱管原建制兩名清潔人員有吃緊情形,經管委會同意暫由物管撥一名清潔人員過去支援,管委會每月則對俱管增加人名清潔人力費用;惟物管至8-9月左右才將過去各月的一名清潔人力費用退回給管委會。
管委會過去檢討天下的服務績效時,一致認為天下因未編入副總幹事層級的人員,致使每逢吳經理休假時,難以將全物管的事務交給祕書代理,若遇緊急事件,委員常找不到人能及時處置。(請別問我為何當初是如此編制,那是第三屆委員的事,第三屆委員才能回應)
因此,本屆管委會要求天下續約的條件之一,就是須依照去年合約的預算費用,正式編入一名副總幹事級人員,能協助吳經理掌理物管及保全重要事務。也就是說,價格不變下,由一名副總幹事代替一名減少的清潔人員(清潔人員8名減為7名),總人數則不變。因為天下清潔人員減少一名以來,並未有清潔服務吃緊情況。對天下而言,看起來是吃虧的,因為新來的主任報價當然比清潔人員高,相當於天下須負擔0.5個人員的成本。不過若就4月以來天下清潔少一名的費用來比較的話,則是增加一名清潔人員費用27310元;因為自今年4月以後,每月支付天下為358550-27310=331240,新年度合約每月支付358550,則與去年簽訂相同。
後來,原訂的新合約天下的劉總經理非常不高興。據我所知(當時並不在場),管委會就以天下過去一年的服務諸多缺失,和遲退回清潔人員費用所延伸的利息,哈佛社區獲得第三名足以提升天下的商譽等等籌碼,與天下談判。最後,在不額外增加社區費用的前提下(以去年舊合約為準),依天下的要求在合約中增加了大大所知道的特別條款。這條款的意思是,若天下能為本社區有效節電,半年186000元(即每月平均31000元),管委會才會將省下的費用給天下,目的最多只是彌補天下0.5個人員成本。即便如此,社區總支出並不會增加。我認為如此反可激勵天下盡力為社區節能,雖然節能的結果有可能暫不歸屬社區(只是有可能,因為若未達到門檻值,天下一毛也拿不到),但社區今年若學會了更佳的節能方法,未來即可繼續適用,長期為社區節省開支。
不知這樣的說明各位先進們了解嗎?{:12_720:}
2012-11-22 16:22 · 6樓
DanielYang 發表於 2012-11-22 11:40
這部分各位大大可能誤會了!不知有否向委員們從中了解來龍去脈?
為避免誤會加深,個人簡單向諸位先進分述 ...


不過Daniel, 想請問先前社區官網為何不再續用? 還是ID & code輸入方式有變?

其實一直以來, 就是缺少這種溝通平台, 致使鄰居會誤解管委/物管的做法.
2012-11-22 17:02 · 7樓
andy826 發表於 2012-11-22 16:22
不過Daniel, 想請問先前社區官網為何不再續用? 還是ID & code輸入方式有變?

其實一直以來, 就是缺少這種 ...


不是不續用,是提供服務的那家寬頻企業的伺服器掛掉,後來經第三屆監委韓翰元與之交涉,對方願繼續提供服務,不過據說,現在的介面已大為不同,帳號及密碼格式亦須依該公司既有的模式,待近期測試無誤後,就能正式上線,屆時物管應會將各戶所需帳號及密碼投至各戶信箱內了。

以上是我向吳經理確認的概況,您若仍有疑問,可自行向他洽詢。
2012-11-27 17:08 · 8樓
DanielYang 發表於 2012-11-22 11:40
這部分各位大大可能誤會了!不知有否向委員們從中了解來龍去脈?
為避免誤會加深,個人簡單向諸位先進分述 ...


謝謝Danie不厭其煩的說明。

但,幾點說明和疑問請教。

說明:
一、當時討論合約草約時,我在現場,草約並未列出半年節能金額:半年達186,000元(即每月平均31,000元)

二、當時我向委員提問時,委員會的意見並未統整,也不是每位委員都清楚這款條文的來龍去脈。現場還有委員 說:該給人家的錢還是要給!所以,我有理由擔心這項條款通過後,社區非但無法因節能而省錢,反而是管委會幫天下向社區拿錢。

請教:
一、關於俱管清潔人力的問題。去年招標時,標書開的規格是俱管清潔人員兩名,和物管清潔人員八名,共十名。
現在的永泉當時是以兩名的人力需求投標和得標,但進駐後,人力編制還是三名,佔了物管一名清潔名額。再者,如果沒有記錯,俱管清潔人員的薪資還比物管清潔人員的薪資高一點。
所以,據Danie所言,天下清潔人員四月以來由八名變七名,這部份的調整原因是什麼?如果是因俱管挪用一名名額,費用到底如何計算?是以俱管的報價為準?還是物管?招標時,人力編制物管是八名,變七名的原因又是什麼?(住戶如果想了解這部分費用支付的情況,可以去物管辦公室調閱資料了解。)

二、節能的問題,我知道Danie的說明,當天已經在會議上聽某些委員說過同樣的話。但,合約的簽訂本來就是為了保障雙方利益,以及減少糾紛。
這一項條款,這個理由聽來似是而非。人力的需求與節能本就是兩件事,如果人力配置有問題,應該檢討的是辦公人員和清潔人員的編制,既然七名夠用,那何必用舊約的八名花費來比較?如果辦公人員不足,是不是該檢討原因,是能力不足?還是總公司人力支援有問題?還是其他原因?如果真的不足,以第三屆當時進住社區的住戶人數和現在進住人數比較,社區也不能老是以不變應萬變,不是嗎?招標和合約只要公正、透明,變動的理由有理,可以取信大多數住戶,那麼有何理由非得因循前任呢?

三、節能的問題,Danie的論點是天下如果節能有成,經驗可以留在社區,問題是這經驗留得住嗎?況且,節能是物業管理提供的服務項目之一,也是他們的專業之一,如果無法為社區節能,為什麼我們要讓這個物管承包?可以選擇的物管多得是,不是嗎?遑論節能有成,還要把省下來的錢給物管,那,我們節能是為誰節能?當然為地球環境是該節能,但住戶應該更希望節能後能節省我們繳的管理費,畢竟未來社區設備修繕和汰換都要花大錢啊!

以上,一點淺見和疑問請教。



2012-11-28 13:18 · 9樓
Vivian-MeiYing 發表於 2012-11-27 17:08
謝謝Danie不厭其煩的說明。

但,幾點說明和疑問請教。


Vivian您好,

關於您所提問的三個問題,我覺得相當深入,僅能就個人知道的部分來回答,其餘的細節建議您還是請主委或監委比較能釐清事實吧。

一、關於俱管清潔人力的問題。
原初俱管確是以兩名清潔人員投標;物官確是以八名投標。我聽第三屆的委員說是俱管後來認為有人力吃緊現象,希望暫由物管「支援」一名清潔人員,人力費用則由俱管向管委會請付;物管少的一名人力後來亦退給管委會。至於兩者的清潔人力費用是否有差異,我就不清楚了。這部分我覺得仍應以「業主」來計價才合理,畢竟物管和俱管的清潔區域和提供服務情形本來就不相同。
此外,您說到「現在的永泉當時是以兩名的人力需求投標和得標,但進駐後,人力編制還是三名,佔了物管一名清潔名額。所以,據Daniel所言,天下清潔人員四月以來由八名變七名,這部份的調整原因是什麼?」
依我來看,無論是物管或是俱管,雖然二者均與管委會「續約」,實際上均為簽定新合約,人力與前次合約不同,為何俱管後來人力吃緊我並不清楚。不過由於管委會常要求俱管人員須常巡查水區使用者狀況(避免有人昏倒),若兩位清潔人員一人休假時,另一位須兼顧全區清潔及巡查責任;因此永泉黃經理過去多次向管委會反應需要加人。當審核新合約時,管委會判定物管幾個月來雖減少了一名清潔人員,並未出現人力吃緊情事。是故,管委會同意俱管新合約正式增加一名清潔人員,同時物管減少一名清潔人員,社區總支出因俱管之清潔費用略高亦屬合理(含巡查水區安全責任)。

二、節能的問題。
這部分恕難回答,宜請在場的主委或監委回應較妥當。只是過去天下未配置副總幹事層級的人力(如現在新來的主任),致每逢吳經理不在,物管營運常會有問題。這部分本屆管委會成立後就常有不少委員要求,下屆物管必須設置兩位主管職。故當天下順應民調結果而續約後,財委等人就一致要求天下加一名主任,取代原缺少的一名清潔人員,總員額維持不變,物業費用亦維持前合約的水準。因此,我們即可省下約0.5個清潔人員的費用。這對天下副總經理而言當然不高興。所有委員後來也收到他的抗議信,後來簽署時我不在場,後來聽說是兩造周旋下管委會才接受天下提出的節能方案特別條款。

三、節能的問題。
您說「這經驗留得住嗎?」我想這就是管委會的職責。物管能否落實節能成效,不該僅是辦公人員少開幾盞燈或少用幾座插座而已;反而更應該規劃如何提升大公及小公的用電效率。
您又說到「如果無法為社區節能,為什麼我們要讓這個物管承包?」是阿!當社區招標時,每個廠商自然都竭盡所能的會說他們的節能計劃有多好等等;甚至還可拿在別社區服務過的節能成效當保證。請問您若是審查委員,您會相信哪一家最能節能?若沒給廠商有執行計劃的機會,不知誰能真正評估其可行性及成效?(例如過去就有委員建議導入太陽能板在頂樓,後來就聽聞外地某社區導入後反而因維修費用使開銷更大)

敬愛的Vivian!我知道您一直非常關切社區的營運,過去對社區的付出也是有目共睹的。{:12_726:}
只是.....請恕在直言,您既也任職過委員,就曉得管委會的運作本來就難以盡善盡美,畢竟大家都是無給職,沒有人喜愛做吃力不討好的事。守法守分是基本,但關於財務支出,我認為本屆的委員們一向都有善盡把關的職責,若仍有何不妥之處,敬請直接與相關委員或當事人求證即可,實無必要在網版上質疑。
老實說,我對天下也一直很感冒,當管委會執行續約同意權時,我也是投反對票。既然結果如此,尊重管委會決議是委員基本的態度。我深知自己時間能力各面之有限,故任監委不久後即執意卸下職務,現在的宋監委扮演的角色比我好很多,請您繼續支持管委會,並適時直接給予建議或批評,相信大體的委員應有雅量接受的。

倘若管委會的運作一直無法令您等人滿意,誠心鼓勵您連同有共同夢想者參選下次委員,一同為社區謀福利吧。{:12_720:}
2012-11-28 17:07 · 10樓
DanielYang 發表於 2012-11-28 13:18
Vivian您好,

關於您所提問的三個問題,我覺得相當深入,僅能就個人知道的部分來回答,其餘的細 ...


謝謝Daniel的指教。

我不想繼續在這裡筆戰。
開版最初文章,我的出發點就是提醒板上鄰居趕緊去向委員反應意見,以供委員續約的參考。
既然Daniel開宗明義指正版上大大可能有所誤解,我理所當然要提出說明和疑問。

至於,我提出疑問的部分,都已私下了解或在會議上跟委員反應過了,但實際的情況如何,相信Daneil您也了解。
我是尊重管委會,但尊重不是不聞不問,也不是不能質疑。
即使我自己當委員的時候也一樣,當時我還全力推動官網,且親自回覆住戶的意見。

社區的事本是公共事務,只要不是針對個人無理的指控,沒什麼不能在網上提的。




2012-11-29 16:27 · 11樓
🔧 本帖最後由 DanielYang 於 2012-11-29 16:30 編輯


Vivian-MeiYing 發表於 2012-11-28 17:07
謝謝Daniel的指教。

我不想繼續在這裡筆戰。


您說得對!我想版上的住戶應認為我們的對話應屬理性的討論,並非筆戰,你我都是就個人的了解,對事物本身作客觀的陳述。正因您先前有幾點存疑,我深知就算有委員看過,通常不會在公開的版上作代表管委會的回應;我想您應該了解原因的。

我的回應並不代表管委會的立場,也未經任何委員的認可,故僅屬個人看法。純粹為陳明一些個人曉得的層面,並非有其他動機。

其次,個人非常樂見您開此版面,讓更多住戶能與委員會多交流,並適時提供建議。我想任何住戶對社區運作有疑問,當然可以直接向物管、俱管或委員洽詢。我想只要在不預設立場的態度下,多數的委員應都有廣納諫言的度量的。除非管委會中無人對於理性的質疑願意坦然面對和澄清,不然我是不建議在公開場合對管委會質疑行事的合法或合理性的。

當然,您說即使您自己當委員時也一樣,不僅全力推動官網,且親自回覆住戶的意見。這真的非常好!若管委會能主動做到這程度,我樂觀其成。但是平心而論,這種服務並非管委會的基本義務;相信多數社區的官方網站也做不到這種程度。您應該曉得,當初良福第二年接物管時,副總幹事有段期間因一直回應應接不暇的網路問題,已嚴重影響其正常工作事務之運作。這也是後來大多數委員同意下不再對網路上的個別問題作回應,畢竟大多數問題可以在物管中心或相關委員身上得到解答。

您也說:「社區的事本是公共事務,只要不是針對個人無理的指控,沒什麼不能在網上提的。」我同意!只是希望大家都能秉持良性溝通的態度來討論。

最後再次感謝您的指教,願神祝福您!{:12_720:}
2013-01-23 17:20 · 12樓
🔧 本帖最後由 maleaf 於 2013-1-23 21:43 編輯


我個人覺得物管只要評分達60分就續約真的是太低了一點
六十分耶...
是要變成萬年物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