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dingding 於 2012-9-13 00:38 編輯
【黃哲民╱新北報導】女子江秀琴去年為撿一張被風吹到分隔島的發票,貿然從路邊穿越車道,被男子邱國輝開小貨車撞成腦震盪與骨折,檢方採納鑑定結果,認定邱男未注意車前狀況,起訴邱男過失傷害罪嫌。但板橋地院昨痛批鑑定委員僅憑片面指述就做判斷,結論荒謬草率,並指江女違規在先,判邱男無罪。

抗辯來不及閃避
判決指出,去年五月三十一日下午,江秀琴在中和區中山路三段前最內側車道,被邱男撞傷。邱抗辯當時視線被右側一輛貨車遮擋,來不及閃避。新北市政府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依邱男供稱車速約三十公里到四十公里,認定邱男「在撞擊點之前約二十公尺就可發現江女」,檢方據此起訴。
但法官指鑑定報告沒考量現場是帶有弧度的三線車道,路寬約九公尺,從路邊走進最內側車道約需九秒,「這一秒沒車,不代表下一秒沒有」,鑑定委員卻草率認定僅邱男一輛車,鑑定委員會主委李懷忠作證,竟表示:「如果會發生車禍,應該表示另兩車道沒車子。」
「法官斷章取義」
法官痛批鑑定結論邏輯荒謬且漏洞百出,毫無參考價值。法官並指現行交通法規形同要求汽機車駕駛人眼觀四面、耳聽八方,但人的注意能力有極限,江女貿然穿越車道屬自我危害,且邱男未違規,不排除他視線被其他車輛遮擋,看到江女時只剩約零點四八秒反應時間,判邱男無罪。新北市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主委李懷忠昨說,不知法官為何斷章取義、誤解鑑定結論與他的證詞,這樣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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