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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公共空間,請勿擺放雜物。感謝配合!

2012-09-12 19:37 · 樓主

[table=98%]
[tr][td]公告日期:101.09.4至101.09.9
公告文號:物101090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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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主旨:停車場公共空間,請勿擺放雜物。
感謝配合!
說明:
1. 停車場公共空間(停車格外)籲請住戶請勿擺放腳踏車、雜物。
2. 自101年9月10日起,保全將加強巡邏,若有違規將現場拍照並開違規單,請於三日內收回,逾期管理中心將物品收回代管,請至管理中心領回。
3. 腳踏車違規將直接將腳踏車移至P動腳踏車停車室停放。
麗寶世紀館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敬啟
2012-09-13 08:48 · 2樓
🔧 本帖最後由 小徐 於 2012-9-13 08:49 編輯


哪些屬於違規大約就是如相片所圖示
1.腳踏車放在公共區域 如電表箱前,其他綠色公共區域
2.腳踏車放置超出格線外



2012-09-13 09:24 · 3樓
寫錯囉!
2012-09-13 11:52 · 4樓
亂停成這樣,真誇張~前幾天也是又看到有人直接把車子停在地下室梯廳出口
不曉得是臨停卸貨還是怎樣~唉{:4_111:}
2012-09-13 22:02 · 5樓
請用力地給他取締下去,拜託了~~~{:4_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