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後由 eric530 於 2012-9-10 19:46 編輯
wsc 發表於 2012-9-9 15:47 
到底是誰該罵,請先搞清楚對象
懶人包 的第5頁
您說的一點都沒錯{:4_153:}
當初政府已將電信局當時使用的土地、房屋及
電信設備(含銅纜及管線)
以
逾新台幣3000億元之價格「
賣斷」給「
被政府強迫成立並賣掉」的中華電信公司
因當時政府需錢孔急,唯有如此做才能在短期內獲得大量資金
亦即政府拿了逾新台幣4000億元(股票),所以當初以公部門預算建設的成本已回收
而中華電信公司拿土地、房屋及電信設備
一手交錢,一手交貨,何錯之有?
所以,這些土地、房屋及電信設備
已是私產,且歷經全民釋股(含美國ADR),亦屬全股東之財產,憲法亦保障人民私有財產權
政府已無立場強迫該公司開放這些供其他2家不建設的電信公司使用
所以,要罵請罵政府幹嗎把土地、房屋及電信設備賣給中華電信公司
不要被其他2家不建設的電信公司放的消息給誤導了
另外,
網路請辦中華電信,品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