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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收管理費8個月:
合約書第16頁倒數第三行下方:由賣方向買方預收每戶八個月之預繳管理費
裝修施工保證金:
合約書第53頁:裝修工程切結書
1. 裝潢保證金, 通常若有請設計師, 我記得大概都由設計師支付吧 ! 以避免裝潢時弄壞/刮到/或汙染到社區電梯或其他地方. 某個程度來說對社區是一個保障
2. 管理費統一預收, 對管委會初期運作頗為重要......因為什麼都要錢 ! 當初我記得我們好像是預收之後做為初期運作之用, 設定一個時間點之後才開始通知收取後續管理費 !! 預收有一個好處就是, 交屋時大家都要統一收取, 以免有人拖延或脫手後不繳.....然後又催收不到......
如果合約上有註明的條款, 該給人家的就得給人家, 皇翔也應該就他應給客戶的給, 不能佔客戶便宜.
只要開區權會之後, 管委會成立, 這個預收的管理費就會移交給管委會
cclin68 發表於 2012-9-7 13:06 
只要開區權會之後, 管委會成立, 這個預收的管理費就會移交給管委會
我也覺得該給的就給 ,因為這是預收
重點在於皇翔未完成公共設施前的公共電力的使用
不應在預收的管理費支出,可以預收,但管理費開始花費支出的計算時點.
必需合理,而非建商用住戶的電在施作公共工程,
所以我覺得這是管委會成立社區點交的一環
ㄟ 這個都是可以由管委會去跟建商橋的 ! 基本上只要建商繼續還有未完工的項目在施工他們都必須分攤或負擔相關水電費用 ! 這個部分應該是屬於大公電費的部分 ! 另外還有代銷若尚未撤出相關水電或甚至廣告布幕等等, 都可要求補貼~ 不過相關細節必須管委會開會討論決議~
但我比較在意的是裝潢施工保證金
皇翔公設也還在施工
那要怎樣認定是住戶裝潢工人用的還是皇翔工人用的
已有反應給皇翔業務
請他們解釋一下如何判定?